创业板增强LOF (163209):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 17:56:45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板增强LOF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24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详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要素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2日

附件一: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序号基金名称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1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2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3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00%0.22%1.00%0.20%
4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5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6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7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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