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领先100ETF (159973):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并正式实施场内申购、赎回模式
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恢复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正式实施场内申购、赎回模式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括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弘毅远方国证民企领先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模式转换实施情况,自2023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申购、赎回模式正式转换为场内申购、赎回。转换后,本基金取消原“场外实物申购、赎回”模式,变更为“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现金替代”的场内申赎模式。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2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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