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3015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港通医疗 股票代码:301515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Gangtong Medical Equipment Group Co., Ltd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凯力威工业大道南段35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七月 特别提示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港通医疗”)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3,708,5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三)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发行人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 2023年 7月 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61倍。 截至 2023年 7月 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公司和佳医疗(300273.SZ)已退市,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 4:尚荣医疗 2022年未盈利,故计算市盈率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 31.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4.25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6.79倍,超出幅度约为 20.28%;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0.61倍,超出幅度约为 44.56%,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景气度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与下游医院建设密切相关,随着国家持续加强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持续增长。最近三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6,249.29万元、68,141.21万元和76,852.56万元,实现净利润6,528.80万元、7,167.84万元和7,390.98万元。 长期来看,下游医院建设需求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国家卫生费用支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相关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则将影响公司所在行业的景气度,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面临行业景气度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市场规模巨大、前景广阔,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以及潜在进入者较多。整体来看,我国在该领域起步较晚,相关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技术水平与项目实施能力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较低,行业领军企业较少。行业中,从事装饰施工、部件生产等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企业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从事规划设计、系统运维的企业相对较少,能为客户提供从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到后期系统运维等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则更少,部分领先企业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展现出竞争优势。 未来,随着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要求的不断提高,更有利于具备技术、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公司在竞争中胜出,市场集中度有望逐步提升。业务发展过程中,若无法持续保持竞争能力,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不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不锈钢管、铝型材、铜棒、铜管等。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的影响,钢、铜、铝等大宗原材料的价格容易出现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2021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铜管、铜棒等平均采购价格较 2020年上涨明显。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4.75%、68.14%和65.48%。同时,受宏观经济、市场供需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价格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价格进一步上涨,公司未能及时将采购价格上涨向下游有效传导,将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和利润水平,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及其坏账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 47,069.23万元、57,470.44万元和 75,809.10万元,同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6,249.29万元、68,141.21万元和76,852.56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余额相应增长。 公司承接并实施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客户单位根据具体约定向公司支付预付款、进度款。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一次性确认项目全部收入,但根据合同约定仅能收取款项至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例如:竣工验收后收取至合同额的 70%,则公司所确认收入与实际已收款部分的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同时,合同约定质保金条款,例如:合同额的 3%需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根据新收入准则,该 3%未到期质保金自 2020年起在合同资产下列示。之后,客户单位会根据医院整体建设进度、当地政府要求等组织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公司可根据审定金额收取剩余部分应收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公司无法控制客户单位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的时间,加之客户实际资金状况、付款审批流程等因素的影响,客观上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增加及回款进度延长。 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客户主要系公立医院、政府工程管理公司、国有控股建设企业等单位,其医院建设款项主要来自财政拨款。业务发展中,公司面临经济衰退、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家削减卫生支出、政府给医院的拨款到位不及时、客户违约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存在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及其坏账增加的风险。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426.48万元、2,667.55万元和 4,993.74万元。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项目回款多在下半年;同时,公司按在建项目的具体推进情况,安排采购及付款。未来,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付款,将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六)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公司长期专注于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报告期各期,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03%、92.30%和 88.20%。公司主营业务较为突出,当市场出现不利变动时,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单一的风险。 (七)新市场及新产品开发不力的风险 长期发展过程中,公司专注于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主要客户是各地的医院、医院建设总包单位等。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投入各层级医院建设,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虽然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向好,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仍需大力挖掘、持续跟踪下游医院客户的新建、改造等需求,并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定位市场。 同时,在原有主业基础上,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2021年 3月,公司成为国内首家通过国家药监局医用二氧化碳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的企业,实现行业突破,未来有望贡献新的盈利增长点。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与超过 60家医药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其在相关药品研发、注册及生产中提供医用二氧化碳药用辅料。 未来,如果公司在客户开发、产品市场定位等方面出现较大偏差,或者销售网络的构建、营销策略的选择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将影响市场开发效率,从而面临新市场及新产品开发不力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08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港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港通医疗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港通医疗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4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港通医疗”,证券代码为“301515”。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23,708,514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年 7月 25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7月25日 (三)股票简称:港通医疗 (四)股票代码:301515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08,51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6,291,48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291,48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5.17%。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发行人 2021年和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535.31万元和 7,042.11万元,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陈永持有发行人 2,777.4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7.03%,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胡世红为陈永妻子及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1.00万股股份,占本次 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0.68%,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陈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51102719660910****,住址为: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陈永先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为高级经济师,简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第七届四川省劳 动模范,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医用气体装备及工程分会副会长,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医 用气体及工程分会副会长,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理事会副会长。1987年至 1998 年就职于空分集团,曾担任备配件分公司经理、空分集团总经理助理。1998年投资设立 并主持创办简阳港通(公司前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经开公司执行董事、 深冷股份董事等。 陈永先生在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与设计 经验,为 26项专利发明人,其中发明专利 4项。陈永先生曾参与编写:《医院现代手术 部建设与管理》,任副主编;《医用气体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任副主编;《医用气 体系统理论与操作》,任副主编;《医院净化手术中心资料汇编》,任特邀编委;参与编 写行业标准《医用气体和真空用不锈钢焊接钢管》,任编委;团体标准《医用气体汇流 排》,任编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先生正在参与编写:国家标准《医用气体管道系统》, 团体标准《医用液氧供应源》《医用气体用管材》。 胡世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51102719661210****,住址为:成都市金牛区华丰路。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50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为 10,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29,908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5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1.16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33.1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31.6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44.2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42.1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50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1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2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8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1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2,50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357.39165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5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287.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12.5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31298600%,有效申购倍数为 4,323.41571倍。 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年 7月 13日(T+2日)结束。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1,981,643股,认购金额 373,347,995.88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143,357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2,875,000股,认购金额 401,185,000.00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43,357股,包销金额为 4,467,004.1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0.5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999.6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1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510C000333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8,900.4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 3.56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99.60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2.44元(按 2022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4元(按 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510A003010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12月 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3年 3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510A017693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年 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以及 2023年 1-6月经营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阳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阳红建路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简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有关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号通威国际中心 2002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24 保荐代表人:李普海、蒲飞 联系人:李普海、蒲飞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李普海、蒲飞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李普海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诚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闽福发 2011年非公开发行、鸿博股份 2011年非公开发行、厦门信达 2014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永祥股份)、通威股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合肥太阳能)、丰林集团 2018年非公开发行、龙元建设 2018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博世科 2020年公开增发、汉威科技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通威股份 2020年非公开发行、硅宝科技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威股份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云图控股 2022年非公开发行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蒲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乐惠国际首次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天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永祥股份)、通威股份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合肥太阳能)、潞安环能 2017年公司债、露天煤业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 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翠微股份 2021年公司债等,曾作为保荐代表人尽职推荐的项目有:通威股份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通威股份 2020年非公开发行、通威股份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陈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 1月 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胡世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 1月 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樊雄然、文再敏、彭健、陈兴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4年 1月 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施文聪(公司股东、监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GT South、苏州凯辉、嘉兴国和、厦门冠亚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其他所有自然人股东承诺 胡世俊、陈明元、刘晓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陈永及胡世红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人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2、GT South承诺 (1)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获资金将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从应向本企业支付的现金股利中暂扣与违规减持所获资金相等的金额,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所获资金上交公司为止。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 1、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终止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除权除息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当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1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等方案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当公司或有关方正式公告将采取的稳定股价措施之前,或当公司和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可终止启动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①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公司回购股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回购股票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股票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外,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的 20%、连续 12个月增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增持股票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拟增持股票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增持股票的期限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包含的其他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20%,但不超过税后薪酬总和。 在本承诺有效期内,新聘任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承诺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新聘任的该等人员遵守本承诺,并在其获得书面提名前签署相关承诺。 2、相关方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公司已了解并知悉《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 (2)本人/本公司愿意遵守和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确定,且不低于购回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市场地位,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用气体装备及系统、医用洁净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集成及运维服务,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医用气体以及医用洁净领域,依托公司在行业内的经验优势以及市场地位优势,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实现业务竞争力的持续提升,从而巩固市场地位,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全面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将从多方面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运营管理更加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不断加强资金管理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公司将通过多方面措施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以保障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②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将通过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③加强募投项目管理,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充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的前期管理,充分调动公司采购、生产、销售及综合管理等各方面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建设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将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公司通过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形式、条件、比例、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③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④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⑤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及监管机构的相应处罚。”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②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③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发行人董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②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③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4、发行人监事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②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③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2)本人将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根据《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②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七)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1、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对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