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优秀企业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2:46: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优秀企业 :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年第 1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年 11月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1382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7月 15日(关于基金管理人信息、管理费、托管费更新截止日为 2023年 7月 2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九、基金的投资 41
十、投资组合报告 51
十一、基金的业绩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57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八、风险揭示 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1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 8月 12日
电话:(021)38848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201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用评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党委委员。兼任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银(新加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国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兼任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梁晓钟(LIANG Xiaozhong)女士,董事。国籍:中国。康涅狄格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法律合规部助理总经理,银保监会一部、审慎局、统信部副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金贤泽(Hyun Taek Kim)先生,董事。国籍:韩国。杜克大学MBA学位,韩国延世大学建筑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07年开始在贝莱德集团工作。曾先后在全球客户部负责管理亚洲机构客户,负责亚太地区主动股票、固定收益及多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现任贝莱德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风险量化分析部负责人,负责贝莱德亚太区的风险管理管理工作。兼任贝莱德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兼任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管理层成员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陈卫星(CHEN Weix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

2022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托管投资服务)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养老金融部副总经理。

赵永东(ZHAO Yongdo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安徽大学经济学学士。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马鞍山分行党委书记、分行行长,安徽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副行长。

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投资总监(权益)。国籍:中国。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200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总监(权益)、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多元投资部总经理。曾在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研究部、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恒泰证券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工作。

程明(CHENG Ming)先生,业务总监(机构销售)。国籍:中国。英国布鲁内尔大学商业金融硕士。200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业务总监(机构销售)、董事会秘书、机构客户一部总经理, 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市场管理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在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担任中银国际基金筹备组成员。

陈宇(CHEN Yu)先生,首席信息官。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首席信息总经理、职工监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邢科(XING Ke)先生,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国籍:中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2021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工作。 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三处债券交易员, 中国人民银行驻美洲代表处纽约交易室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交易处交易员,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一处欧元区债券组合经理, 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投资部投资一组副主管、 主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委托投资部委托一组主管。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伟然(WANG Weira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工学博士。

曾任中国银行金融市场总部、市场风险管理部业务经理。201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今任中银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中银优秀企业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 2月至今任中银创新成长基金基金经理。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具有9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甘霖(GAN Lin)先生,2014年 1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志华(ZHAO Zhihua)先生,2015年 7月至 2018年 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军(CHEN Jun)先生,2018年 2月至 2020年 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力君(OUYANG Lijun)先生,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任委员:张家文(执行总裁)
委员:李建(投资总监(权益))、欧阳向军(督察长)、邢科(联席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方明(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李丽洋(研究部总经理) 、王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陈玮(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冯梽(多元投资部总经理)、郑泽辉(财富管理部总经理)
列席:施扬(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金艳(风控中台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7)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内部审计、信息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体系和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拟任)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94,153.7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2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5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1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拟任本公司行长,兼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 6月加入本行,2001年 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 11月起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 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起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并不再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8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2021年 8月起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年 4月 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 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主要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051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朱凯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号院 1号楼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bank.com
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http://www.cib.com.cn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11)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室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1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1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1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1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5)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2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3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31)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文化创意园 310栋 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公司网站:www.simuwang.com
32)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3)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3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3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37)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3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号 24层 2405、24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3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40)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2)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4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 2013年 11月 1日中国证监会【2013】1382号文件注册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 2014年 1月 6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截至 2014年 1月 24日募集结束,共募集份额 487,813,731.9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68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1月 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 2014年 8月 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4年 3月 3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及赎回业务,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刊登的《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采用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客户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5%
 100万元≤M<200万元1.2%
 200万元≤M<500万元0.6%
 M≥500万元1000元/笔

自 2021年 8月 30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Y<7天1.5%
 7天≤Y<30天0.75%
 30天≤Y<1年0.50%
 1年≤Y<2年0.25%
 Y≥2年0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
注: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以此类推。

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 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 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处理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元。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项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的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优秀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股票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通过投资于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盈利能力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的优秀企业,争取为投资者实现长期超额收益。

(1)投资者利益是上市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盈利能力强、能为投资者带来卓越投资回报和稳定现金利润的公司才堪称优秀的上市公司。
(2)优秀企业往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成长性,长期投资于优秀企业能够分享企业价值增长带来的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在具备足够多本基金所定义的投资标的时,优先考虑股票类资产的 配置,剩余资产将配置于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上。除主要的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可 通过债券投资策略以及衍生工具投资策略,进一步为基金组合规避风险、增强收益。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 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 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图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资料来源:中银基金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为主,结合重点行业配置策略,构造和优化组合,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长期超额收益。个股精选的主要方法是: (1)优秀企业备选股票库的建立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 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本公司基础股票池。剔除的股票包括:ST、*ST 股票;公司最近一年受到监管部门的公开谴责或处罚、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公司股票;公司最近一年有重大异常或重大亏损的公司股票;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剔除的股票。

在基础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对以下因素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本基金的备选股票库:
1)公司治理结构评估。优良的公司治理是实现公司业绩可持续性增长的前提条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司内部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评估指标,从公司的制度安排、股东权益、社会责任、创新能力等方面,选出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有效的激励机制的公司。

2)盈利能力评估。企业的盈利水平,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发展战略、盈利模式以及销售毛利、销售净率、净资产收益及总资产收益比率等各项业绩指标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选出具备优秀的企业家或管理层、清晰的发展战略、有效的盈利模式、优良的经营业绩的公司。

3)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评估。企业核心竞争力就是一个企业能够长期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上市公司才具备持久稳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则是衡量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一项重要指标。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内部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从产业维度、资源维度、资本维度、企业家维度、管理维度、成长维度等方面定性和定量考察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成长能力,旨在挖掘出那些掌握核心竞争力、身处上升行业的优秀上市公司。

(2)优秀企业核心股票库的建立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本基金进一步通过下述流程调整和优化组合,形成核心股票库: 1)行业配置。在自下而上个股精选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将主要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产业、行业的强弱转换,精选重点行业、优势行业和具备成长潜力的新兴行业中的“优秀企业”。为避免单个行业的集中度过高,应适度配置其他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并通过动态跟踪行业景气度和估值水平,调整优化个股在行业层面的配置。

2)估值分析。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本基金管理人将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所筛选出来的优秀企业的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分析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以规避未来业绩增长无法支撑股价的高估值品种。本基金将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的比率(PEG)、EV/EBITDA、股息贴现模型(DCF)等,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或存在估值提升的公司,从估值层面把握重点投资标的的安全边际。
3)公司实地调研。对于上述精选出来的优秀企业股票,公司投资研究团队将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其治理情况、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 对上述结论进行核实。

经过上述行业配置调整、估值评估和实地调研后所确定的股票组合,将成为本基金所实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债券投资策略
依据资产配置结果,本基金将在部分阶段以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出发点配置债券资产。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期限结构配置;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综合因素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1)久期管理
债券久期是债券组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提高收益、控制风险的有效手段。衡量利率变化对债券组合资产价值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即为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将在对国内宏观经济要素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控制风险,基于对利率水平的预测和股票基金中债券投资相对被动的特点,进行以“目标久期”为中心的资产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性为导向配置债券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组合久期既定的情况下,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配置是债券资产配置的一个重要环节。

由于期限不同,债券对市场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下面的几种策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首先采取主动型策略,直接进行期限结构配置,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期、中期、短期三种债券的投资比例。然后与数量化方法相结合,结合对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的判断,适时采用不同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期限结构配置。

(3)确定类属配置
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按照市场的划分,可以将债券分为银行间债券与交易所债券,按照发行主体划分,又可以将债券分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本基金考察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是以其收益为基础,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相关类属的基本面分析。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个债选择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上述配置原则基础上,通过对个体券种的价值分析,重点考察各券种针对市场定价失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本基金在已有组合基础上,根据对未来市场预期的变化,持续运用上述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6、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五)投资决策依据、机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的投资决策机制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分管投资领导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研究报告,负责制定整体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季度资产配置调整计划和转持股份产品的投资方案;参考投资报告,审定核心投资对象和范围,并定期调整投资原则和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参考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配置建议、行业投资比例和整体组合的绝对和相对风险控制水平,关注整个资产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增值性、稳定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间,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进行日常分析和管理。为有效控制组合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或建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 组合中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风格轮动、个股选择、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归因分析。风险管理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分析、监控和报告。根据反馈结果,基金经理及时对组合进行必要的调整。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机制与流程为:
(1)研究支持
研究人员从基本面对宏观经济、行业、个券、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数量小组利用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行业、个券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算。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研究报告,定期(月)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和资产配置原则下,基金经理根据研究人员和数量小组的投资建议,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分析判断,制定大类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投资策略,结合优秀企业主题的投资特点,在严格贯彻投资流程和投资纪律的基础上,严格控制风险构建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组合优化。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直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并将执行结果反馈基金经理确认。交易执行结束后,交易员填写交易回执,经基金经理确认后交给基金行政人员存档。

(5)业绩评估
数量小组和风险控制小组利用公司开发的业绩评估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投资组合、个股选择、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该评估结果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组合维护
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状况,结合行业、个股的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沪深 30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八)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 60%-95%,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优秀企业股票及存托凭证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 (2)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60%-95%;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8月 1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权益投资17,275,320.5088.15
 其中:股票17,275,320.5088.15
2固定收益投资1,080,153.775.51
 其中:债券1,080,153.775.51
 资产支持证券--
3贵金属投资--
4金融衍生品投资--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237,693.116.32
7其他各项资产5,315.180.03
8合计19,598,482.56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农、林、牧、渔业534,901.002.75
B采矿业1,102,843.005.67
C制造业9,690,873.2749.82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344,706.001.77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51,011.009.52
H住宿和餐饮业522,070.002.68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76,364.423.48
J金融业1,713,464.908.81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5,860.002.39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73,226.911.92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综合--
 合计17,275,320.5088.81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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