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优选消费 (519150):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新华优选消费 :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12月 9日证监许可[2011]194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6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6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前言.................................................................................................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九、基金的投资 ...................................................................................... 61 十、基金的业绩 ...................................................................................... 7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5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7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配套规则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新华优选消费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业务规则》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 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 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1、董事会成员 于春玲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研究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光大银行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代任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事。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李磊先生:董事,硕士。曾任江苏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江苏中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华源防爆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总监。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综合小组负责人。 匡双礼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银行业协会外部评审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现任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坤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内蒙古临河金川保健啤酒总厂党委办公室主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员部总监、秘书长助理、协会资深高级专家(一级)。 徐经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庐江县财政局科员,中国煤炭经济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卢东亮先生:非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首钢安装公司技术员,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员、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本管理部总经理、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北京金融街奕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金融街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党支部副书记,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等。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孙义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历任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工程管理部高级工程师,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决委成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市场服务部总监助理等。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春玲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崔凤廷先生: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硕士。历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业务部副总经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基金投资负责人兼投资经理,恒泰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1)历任基金经理 孔雪梅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3年11月12日—2015年5月20日 张霖女士:管理本基金时间:2016年7月1日—2018年1月12日。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2年6月13日—2020年5月22日。 刘晓晨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8年1月12日—2020年10月12日。 付伟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20年10月12日-2021年9月3日。 (2)现任基金经理 蔡春红女士:国际金融硕士。2010年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董事长、代任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联席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栾超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郑毅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3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53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9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于春玲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宁波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号 17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林小芸 兴业银行官网:www.cib.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联系人:周黎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邮编:518001)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唐琛 网址:http://www.nbc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号 办公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毛真海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1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客服电话:956023 网址:www.cqcbank.com 1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1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法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https://www.tl50.com、https://www.9ifund.com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www.xinlande.com.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010-85650688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http://funds.hexun.com/ 1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11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郑骏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1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客服电话:(021)5020 6003 网址:www.msftec.com 1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王笑宇 电话:95055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 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2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栋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2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弄 1号 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号楼 7层 71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景琪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9)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隋亚芳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http://www.pywm.com.cn/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3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33)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3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 4层 40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35)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站:https://www.zzfund.com/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3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3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号院 2号楼 17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 1号楼 11层 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39)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联系人:邢成林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https://www.wg.com.cn/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冠捷大厦 3层 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4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马烨滢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4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弄 15号 52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3)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号 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www.hotjijin.com 汇付客服热线:021-34013999 4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 10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号京汇大厦 1206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4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gewealth.com 47)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联系人:陆欣 网址:https://www.zzwealth.cn/ 4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客服电话:400-618-0707 公司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号 306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http://www.pytz.cn/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0371-85518396 公司网址:https://www.360fund.net/ 5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54)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4、5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联系人:焦金岩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5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号(写字楼)1号楼 4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商务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400 098 8511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56)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5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王悦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5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 2008号新洲同创汇 3层 D303号 法定代表人:杨柳 联系人:林丽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www.ppwfund.com 5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6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黄博铭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6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6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 www.cmschina.com 6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联系人:杜颖灏 网址:www.xcsc.com 6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号 B座 2101、2104A室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站:www.mszq.com 7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75)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联系人:陈秀丛 网址:www.njzq.com.cn 7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7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7号楼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7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7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8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8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8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号外滩金融中心 N1幢 9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8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号 1楼 3层、4层、5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80号宝地广场 18-19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8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与后海滨路交汇处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18-25层)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8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8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联系电话:188178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https://www.cnhbstock.com 9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13971585665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9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9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9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址)。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48号文核准,募集期为 2012年 5月 11日—2012年 6月 8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69,094,104.71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3,53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2]480号文件《关于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年 6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3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金额分类。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表所示: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 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0=4,926.11 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即可获得 4,926.11 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926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26×1.2000=5,911.20元 退款金额=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 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26份,退款 0.13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期 10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定 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94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之后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5)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2、3、4、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 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精选消费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净值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 80%,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4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对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扩大内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本立足点,而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并将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在上述趋势下,消费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中长期将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