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A (000742):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 济灵活配置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21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00742 合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00742 合A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9-16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5-12-01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彭凌志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3-0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其他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 报送解决方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大额可转让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投资范围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期权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期权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新经济主题相关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 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对于成长股、创新型公司的投资优势, 捕捉新经济背景下涌现的投资机会,为持有人的财富增长作出贡献。 新经济主题是指在原来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科学的可持续 的发展方式过程中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包括在此过程中受益的行业和 公司、诞生的新兴行业和公司。如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 主要投资策略 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政府确定的七大战 略性新兴产业。本基金将根据中国经济结构转型进程的深入,动态调 整新经济主题的范畴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包括: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4、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5、股指期货投 资策略;6、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当年实际运作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不 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 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1.20%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0%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50% M ≥ 1,000万元 1000元 / 笔 N < 15天 1.50% 15天 ≤ N < 30天 0.75% 赎回费 30天 ≤ N < 365天 0.50% 365天 ≤ N < 730天 0.10%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其他费用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退市风险更大。 (2)市场风险 科创板股票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公司为初创型公司,公司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科创板股票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价格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比例为20%,可能产生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科创板的投资者可能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可能弱于其他市场板块,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股票,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上市公司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公司,在公司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股票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企业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2、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同时单只债券发行规模较小,且只能通过两大交易所特定渠道进行转让交易,存在流动性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等。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流动性差或合约交易活跃性差,交易参与者少,买卖意愿不高,期货交易难以迅速、及时、方便的成交所产生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而且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咨询客服电话:400-888-8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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