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300454):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9:01:36 中财网

原标题:深信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简称:深信服 证券代码:30045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 1001号南山智园 A1栋一层) 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净利润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同比变动2021年2020年
741,287.67680,490.358.93%680,490.35545,839.52
268,189.28234,838.1514.20%234,838.15163,836.60
241,099.37231,655.564.08%231,655.56181,104.76
38,987.7039,152.39-0.42%39,152.3927,182.49
224,777.56208,790.127.66%208,790.12150,924.18
19,416.9427,285.79-28.84%27,285.7980,937.56
公司 2021年及 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保持增长但净利润出现下滑,主要系公司收入增长不及预期、营业成本增加、期间费用增长较快、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等因素所致。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跟踪市场需求,未能及时应对上游供应链的波动,持续的资源投入未能如期产生效益,将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1年同比变动
62,662.7086,275.50-23,612.80
2,852.1534,497.20-31,645.05
5,758.96-55,396.9761,155.93
-788.34-8,724.057,935.71
-18,847.76-44,818.5525,970.79
14,976.4130,926.90-15,950.49
-25,316.521,118.96-26,435.48
-18,398.497,478.29-25,876.78
2,862.396,419.66-3,557.27
19,416.9427,285.79-7,868.85
细分领域的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更新换代、新市场需求的培育等因素均可能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发生波动。公司主要支出为人员薪资等固定支出,且研发及销售团队保持持续增加,如果未来出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大幅波动、全球突发不利因素反复、下游客户需求持续下滑、市场竞争格局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毛利持续下滑、销售及研发支出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上游供应链出现供应紊乱等情况,将导致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受到考验,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面临增长不达预期甚至下滑的风险、净利润面临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增长较快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50,924.18万元、208,790.12万元、224,777.56万元,2021年较 2020年增长 38.34%,2022年较2021年增长 7.66%。公司研发费用较快增长,研发费用金额及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
93,873.8021.16%84,567.6119.28%64,321.42
59,878.2422.78%50,330.9619.29%35,720.03
169,422.0627.23%174,840.3330.10%122,808.92
20,345.4827.89%19,264.7929.62%17,227.17
14,051.0525.88%15,139.1722.42%11,102.11
24,062.0226.94%22,979.3122.30%18,257.53
64,579.7532.62%53,559.8629.42%31,172.50
33,933.7041.81%29,924.5129.14%21,221.62
60,018.2628.29%56,325.8225.20%40,228.91
224,777.5630.32%208,790.1230.68%150,924.18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81,104.76万元、231,655.56万元、241,099.37万元。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销售费用分别增长27.91%、4.08%,公司销售费用较快增长,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及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2022年度受降本增效措施影响,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
116,163.0226.18%110,231.5725.13%79,566.48
87,511.1533.29%71,212.9827.30%61,093.47
189,470.4130.45%176,101.0630.31%132,008.44
13,060.3917.90%13,663.4321.01%12,920.90
16,927.9131.18%18,709.2927.71%15,119.58
30,328.9633.96%28,483.8627.65%24,324.32
2022年度 2021年度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销售费用
85,321.6743.09%63,578.4234.93%43,930.64
37,488.3646.19%34,489.3833.58%22,220.67
72,033.9832.78%64,558.7528.45%48,898.06
241,099.3732.52%231,655.5634.04%181,104.76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增长较快,研发费用及销售费用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整体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若公司在研发及销售方面的投入未能转化为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水平的增长,将会为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9.98%、65.49%、63.82%。受部分行业客户群的资源投入与产出不匹配、新战略落地效果尚未很好显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较高的网络安全业务增长不及预期,而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业务增长较快,销售占比不断扩大,公司收入结构有所变动,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随着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行业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此外,受国际形势及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成本有所上涨,硬件采购成本上升,也对毛利率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未来,若公司各类业务增速不匹配,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业务的增长速度继续高于网络安全业务的增长速度,将导致公司产品结构不断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同时,如果未来出现竞争者持续进入、原有竞争对手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下游市场规模增速放缓,将导致竞争进一步加剧,进而影响行业整体毛利率,从而导致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公司成本结构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特别是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业务中服务器成本较高,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因国际形势、全球突发不利因素、上游供货商集中度提升等原因出现持续上涨,也将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面临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竞争。在国内方面,随着市场的成熟和规模的扩大,多家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并积极开展收购兼并;同时,国内越来越多企业涉足网络安全、云计算等领域,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在国际方面,大型跨国 IT巨头具备产业链的优势地位,且资金实力雄厚,正积极拓展国内市场。

目前,公司同行业面临的竞争对手较多,国内竞争对手如华为、新华三、启明星辰、绿盟科技、奇安信、安恒信息等,国际竞争对手如思科公司等,均是业内知名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

如果公司未来在技术创新、产品升级、市场推广、销售服务体系构建等方面不能及时满足市场动态变化,或持续保持并增强自身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五)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风险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迅速,企业必须根据市场发展把握创新方向,持续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并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成熟产品推向市场,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正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

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2021年度2020年度
93,873.8084,567.6111.00%84,567.6164,321.42
59,878.2450,330.9618.97%50,330.9635,720.03
169,422.06174,840.33-3.10%174,840.33122,808.92
20,345.4819,264.795.61%19,264.7917,227.17
14,051.0515,139.17-7.19%15,139.1711,102.11
24,062.0222,979.314.71%22,979.3118,257.53
64,579.7553,559.8620.57%53,559.8631,172.50
33,933.7029,924.5113.40%29,924.5121,221.62
60,018.2656,325.828.00%56,325.8240,228.91
224,777.56208,790.127.66%208,790.12150,924.18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对行业关键技术的发展方向不能及时掌握,致使公司在新技术的研发方向、重要产品的方案制定等方面不能及时做出准确决策,则公司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将存在失败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及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不断尝试才可能成功,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具体性能、指标、开发进度无法达到预期而研发失败的风险;此外,公司也存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成功后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或者未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六)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用户以企业、政府、金融、电信运营商为主,上述单位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年度预算和投资采购计划,审批通常集中在次年上半年,设备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因此,公司在每年上半年销售、订单相对较少,年中订单开始增加,产品交付则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
114,399.3715.43%109,200.0816.05%60,880.38
167,101.8122.54%149,396.8621.95%113,536.74
281,501.1837.97%258,596.9538.00%174,417.12
193,255.9026.07%179,011.3126.31%150,025.66
266,530.5935.96%242,882.0935.69%221,396.73
459,786.4962.03%421,893.4062.00%371,422.40
741,287.67100.00%680,490.35100.00%545,839.52
从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重来看,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均在 35%以上。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显著的季节性特征,且主要在下半年实现,而费用在年度内较为均衡地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或第三季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此外,如果公司第四季度业绩不及预期,可能会造成公司全年业绩出现亏损。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趋势、产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但是若上述因素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新技术开发进度不达预期、研发遭遇技术瓶颈甚至失败,将对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中“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产品能否被市场接受并达到销售预期,既受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又受公司产品推广力度、营销力量、技术支持的配套措施是否到位等因素的制约。一旦出现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市场需求出现新的变化等不利因素,导致相关产品产业化进度放缓或不达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八)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云化环境下的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已结项,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支付金额为 29,006.13万元,已签订合同、根据进度待付款金额为 8,581.44万元,合计 37,587.57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比重为 62.01%。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但受政府对项目所在片区的统一设计与施工要求、政策性停工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工期累计延后约 8个月。公司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有可能因为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等多种因素,导致网络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研发基地项目存在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九)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在市场竞争中,一旦出现掌握核心技术的人员流失、核心技术信息失密、专利管理疏漏,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公司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十一)发行失败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41,287.67万元,实现净利润 19,416.94万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43.16万元,2022年的盈利情况持续满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但是如果出现公司因不可抗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从而导致本次发行失败。

同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进
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为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避免触及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发行期首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六个月)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如届时本人决定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如届时本人成功认购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遵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3、若本人或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债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不认购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2023年一季报情况
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3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一)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2023年 1-3月2022年 1-3月
121,282.57114,399.37
45,951.5647,058.61
-42,627.69-50,076.61
-41,197.29-51,774.90
-42,637.58-57,998.09
(二)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 1-3月,随着国内经济逐步复苏,公司营业收入小幅增长,公司积极推进降本增效和组织能力建设,导致亏损同比收窄,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2年同期增长 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 2022年同期减少 20.43%。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 3
二、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 ............................................................................................................. 9
三、2023年一季报情况 ...................................................................................... 10
目 录............................................................................................................................ 11
第一节 释义 .............................................................................................................. 13
一、一般词汇 ....................................................................................................... 13
二、专业词汇 ....................................................................................................... 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9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9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2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9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4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3
一、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3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3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58
一、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 58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 ........................................................................... 58
三、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 58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66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 68 六、财务状况分析 ............................................................................................... 71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05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35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36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37
十一、盈利预测信息 ......................................................................................... 140
十二、重大对外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 140 十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 144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4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 14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147 四、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 17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4
一、备查文件 ..................................................................................................... 174
二、地点 ............................................................................................................. 17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一般词汇

 
二、专业词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云计算、信息安全等产业的发展
云计算是推动信息技术能力实现按需供给、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技术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的集中体现,也是信息化发展的重大变革和必然趋势。云计算作为支持企业远程办公、数字转型的基础技术,在复工复产、经济复苏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环节,云计算也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关键底座,为各行各业的模式及业务创新奠定基础。我国对云计算的发展一直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年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工信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以引导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云计算服务能力水平,规范云计算市场秩序,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频发,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先后设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应的配套法规,制定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2016-2020)》、《信息通信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2016-2020)》、《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政策,从制度、法规、政策等多个层面促进国内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提高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信息安全的合规要求。同时,伴随云技术的发展和云计算向各行业的渗透,信息安全市场也开始呈现出与云技术融合的发展态势,云化环境下的信息安全也日益受到重视。

2、企业数字化转型趋势日益明显,以信息安全、云计算、基础网络等为代表的 IT基础设施市场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 IT技术愈发成熟,已在众多行业得到应用,各行各业都处于数字化转型浪潮中。信息安全、云计算、基础网络等作为 IT基础设施,是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不可或缺的 IT基建基石和底座,能有效提升整个社会的效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信息安全产业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与社会各方面的深入融合,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频发并呈现愈加复杂的趋势。我国政府对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安全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在制度和法规层面强化了对信息安全的要求。此外,随着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推进,各类业务与 IT的关系更加紧密,网络安全建设和运营的效果越来越受重视。在信息技术发展和国家政策的驱动下,我国信息安全产业市场规模不断提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测算,2020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达到 1,729.30亿元,较2019年增长 10.60%;2021年预计产业规模达到 2,002.5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在云计算产业方面,在政府积极引导和企业战略布局等推动下,目前我国云计算产业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应用范畴不断拓展,已成为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云计算的应用正从游戏、电商、移动、社交等互联网行业到与政府、金融、交通、医疗、制造业等传统行业融合,渗透率逐渐增强,很多行业云计算应用程度逐步提高。从部署类型分类,云计算可以分为公有云、私有云和混合云三类。由于国情、文化和监管制度的差异,和北美等地区不同,在业务上云时,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级用户仍然将主要数据和核心业务保存在本地私有云中,而将不涉及核心数据的互联网业务、创新业务放在公有云端。因此,目前私有云在我国云计算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预计根据业务特性提供相应 IT承载资源的混合云架构将是企业级用户 IT基础架构的主流。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私有云市场规模达 814亿元,较 2019年增长 26.1%,预计到2023年市场规模将接近 1,500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随着云计算应用的日益普及,用户不再仅仅考虑“如何上云”,而更关注“如何安全上云”,云安全服务需求持续提高,以云技术为依托的云安全服务逐渐成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各安全企业纷纷布局云安全防线,切实提供云服务安全应用。云抗 DDoS、云 WAF、云身份管理、云基础架构安全、云主机安全等云安全服务细分市场也将实现快速发展。根据 Gartner数据的预测,2022年全球云安全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近 120亿美元。

我国云安全服务市场同样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赛迪统计,2019年中国云安全服务市场规模达到 55.1亿元,同比增长 45.8%。随着国家对信息安全的重视、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增长和伴随互联网发展而来的日趋严峻的安全问题,以及云计算、5G、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针对云环境的虚拟化安全产品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中国云安全整体的市场规模仍将随云计算市场增长而快速发展。据计世资讯分析,预计到 2022年中国云安全服务市场规模将达到 173.30亿元。

3、公司是信息安全、云计算等领域的领先企业,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存在持续投入的需求
公司在创业早期即进入信息安全领域,在我国信息安全市场具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公司始终坚持持续创新的发展战略,重视研发投入,同时紧跟全球信息技术发展趋势、贴近用户需求,不断更新迭代既有产品和解决方案,孵化培育新产品和新业务。公司在信息安全业务的基础上,2012年开始陆续推出了云计算域相关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凭借二十余年在企业级 IT领域的技术和市场积累,公司已成为专注于企业级网络安全、云计算及 IT基础架构、基础网络与物联网等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领先供应商。

随着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逐步成熟,大量企业级用户意识到内部的 IT架构和系统不再只是简单地支撑业务,而是可以大幅提升内外部效率和竞争力,众多行业都已掀起数字化转型的浪潮。基于前述背景,公司始终坚持以企业级用户的 IT建设需求为中心,聚焦信息安全、云计算和 IT基础架构、基础网络及物联网相关领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核心业务,向广大企业级用户交付比过去更简单、更具实用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广大企业级用户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提供帮助。

2014年至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从 94,959.15万元上升至 741,287.67万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29.29%。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研发投入也在持续增加,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150,924.18万元、208,790.12万元、224,777.56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7.65%、30.68%、30.32%,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2年底,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3,572名,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达 39.01%,较 2020年底增长 18.36%。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研发的持续开展,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不断提升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技术能力和应对趋势变化的能力,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存在持续投入的需求。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建设长沙研发办公基地,满足日益增长的研发、运营场地需求,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于 2007年起开始在长沙设立办公场所,并于 2016年建立了长沙研发中心,截至 2022年 8月底,公司在长沙的常驻办公员工人数已超过 1,600人,公司的人员规模仍在持续增加中,对办公场地等硬件资源的需求不断加大,现有的办公条件已难以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供需矛盾较突出,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公司在长沙的研发办公基地,能有效解决公司办公资源紧张、人员办公密度较高的问题,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研发、运营需求。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有利于提升公司形象、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继续加大在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等主业方面的投入,推动产品升级,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从政策层面和市场层面看,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和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需求驱动,未来公司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业务前景将持续向好。凭借公司长期以来积累的技术、产品、人才储备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公司有望在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领域实现进一步发展。同时,各行业用户对于敏捷、弹性、稳定、可靠的 IT基础设施需求越来越旺盛,如何不断满足各行业用户的需求,成为公司面临的极大挑战,也是公司云计算及 IT基础设施业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需求保证。

“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是公司在已有云计算相关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研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对下一代超融合模块、云计算管理平台 aCMP模块、桌面云 aDESK模块、软件定义分布式存储 aStor模块等软件定义的包括计算、网络、存储、终端、管理平台在内的 IT基础架构进行升级研发,对云计算所需的 IT基础设施相关的产品予以升级,进一步优化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方案。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研发优势,切实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经公司 2021年 9月 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 5月 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1年 10月 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 2023年 4月 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年第 21次审议会议的审核,并于 2022年 6月 2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28号”文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1,475.6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1,214.756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7月 27日至2029年 7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8月 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6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1.7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除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产生的库存股外,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9227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29227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16,880,452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1,255,715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415,624,737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2,147,46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2,147,560张的 99.9992%。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54”,配售简称为“信服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④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454”,申购简称为“信服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之“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121,475.6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21,475.60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36,442.68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兑付本期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②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③监督公司涉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④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⑤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⑥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⑦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③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受其约束;
④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⑤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进行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公司董事会、债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期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②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③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④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⑤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⑥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期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可转债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1、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22、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1,475.60万元(含
121,47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
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 基地建设项目57,879.00
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154,578.00
合计212,457.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万元)。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监督。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公司、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时,亦视同可转债持有人自愿接受继任者作为本期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六)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别说明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 案是否符合 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交易行为,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不适用
第二条 可转债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 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 与回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可转债,是指公司依法 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 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 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 机。进行可转债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第四条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得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不适用
第五条 证券交易场所应当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及正股所属板块的投资者 适当性要求,制定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证券公司应当充分 了解客户,对客户是否符合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核查和评 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要求的客户参与可转债交易。证券公司应不适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 案是否符合 规定
当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可转债交易。 
第六条 证券交易场所应当加强对可转债的风险监测,建立跨正股与可 转债的监测机制,并根据可转债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监测指标。可转 债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业务规则要求发行人 进行核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也可以根据业 务规则采取临时停牌等处置措施。不适用
第七条 发生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发行人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 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 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 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未转换 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 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不适用
第八条 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 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可 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 股东。
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且不得向上修正。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 当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下修正。
第十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发行可转债 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 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上市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 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当同时约定:(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 须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持有发行人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第十一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 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 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 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 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发行人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或者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 正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第十三条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 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 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第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赎回条件满足后及时披露,明确说明是否行使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方 案是否符合 规定
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披露赎回公告,明确赎回的 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发 行人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 使赎回权。发行人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充分披露其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上述 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发行人应当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 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第十六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可转债持有人聘 请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 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可转 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规则应当公平、合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应当明确可转债持 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 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 约束力。
第十八条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及时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在可转债受托管 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 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 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解决机制。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