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30012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9:01:53 中财网

原标题:阳谷华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 (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发行人、上市 公司、阳谷华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拟募集总额不超过 6.5亿元人民币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华泰有限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
戴瑞克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泰进出口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博为化学(香港)博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泰化学(美国)Huatai Chemical(USA) Corporation,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泰化学(欧洲)Huatai Chemical (Europe) Corp.,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上海橡实上海橡实化学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泰健康阳谷华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泰新材料阳谷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特硅新材料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达诺尔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川流基金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参股企 业
波米科技波米科技有限公司
谷丰源山东谷丰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公司章程》《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
报告期末2022年 12月 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橡胶助剂在生橡胶加工成具备优良弹性和物性的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 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 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
防焦剂能够避免胶料在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发生早期硫化,并能显著改 善胶料高温下压延安全性的一种助剂
硫化促进剂能够加快硫化反应速度,缩短硫化时间,降低硫化温度,减少 硫化剂用量,并能提高或改善硫化胶物理机械性能的橡胶助剂
不溶性硫磺一般用于高硫配方体系中,能够有效防止混炼胶中的硫磺喷 霜,增强胶体黏性的一种橡胶助剂
微晶石蜡一种物理防老剂,能为橡胶制品提供较长时间的臭氧防护,防 止橡胶制品龟裂的橡胶防护蜡
胶母粒一种按“绿色化工”新概念所开发的,以橡胶为载体将普通橡 胶助剂粉体加工成预分散的颗粒,从而可以提升计量准确性, 降低下游客户使用过程中粉尘污染的一种橡胶助剂
均匀剂一种可以改善不同胶种并用时混练均匀性的橡胶助剂,可改善 不同极性和不同粘度橡胶之间的均匀性,特别适用于气密层 中,可以促进丁基胶和天然胶的混合效果,提高填料的分散性
树脂一类高分子化合物,通常作为涂料或粘合剂的原料,分为天然 树脂和合成树脂两大类。天然树脂是植物组织的正常代谢产物 或分泌物。通常为无定型固体,质硬而脆。合成树脂指人工合 成的固相介质
硅烷偶联剂一类具有特殊结构的低分子有机硅化合物,能够使两种不同性 质的材料偶联起来,从而改善材料的各种性能。广泛运用在橡 胶、塑料、填充复合材料、涂料、粘合剂和密封剂等方面
绿色轮胎节能、环保、安全的子午线轮胎产品,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 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 可多次翻新等突出的动态产品特性
硫化线性高分子通过交联作用而形成网状高分子的工艺过程
造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9年 9月 27日
上市时间2010年 9月 17日
注册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注册资本40,477.0870万元人民币
电话0635-5106606
互联网网址http://www.yghuatai.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015871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中国橡胶助剂行业发展向好,行业集中度持续提高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助剂专业委员会统计,2021年中国橡胶助剂工业总产值 295亿元,同比增长 32.9%;销售收入 289亿元,同比增长 32%;出口额 92亿元,同比增长 89.7%;总产量 137.03万吨(不包括预分散母胶粒),同比增长 10.61%;出口量 37.56万吨,同比增长 29.5%。虽然外围仍受国际贸易摩擦、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费大幅提升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但中国橡胶助剂行业仍取得历史最好数据。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 2020年 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橡胶助剂“十四五”产量预测目标 173万吨,规划目标“橡胶助剂行业发展的速度平均在年 5.7%”。

我国橡胶助剂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市场集中度持续提高,行业发展机遇不断向大规模助剂生产厂商聚拢。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的《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0年版)》统计,2019年我国橡胶助剂总产量占全球产量比例达 73.54%,世界助剂看中国的格局已然形成。与此同时,国内也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橡胶助剂企业,我国橡胶助剂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优势不断凸显。2018年,前十强企业产业集中度高达 66.8%,大型橡胶助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产能落后的小型橡胶助剂企业逐步被市场淘汰。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于 2020年 11月发布的《橡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橡胶助剂行业集中度(前十名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比率)≥75%,其中销售收入 30亿元以上企业≥2家,20亿元以上企业≥4家。同时,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橡胶工业强国发展战略研究》,到“十四五”末,我国进入世界橡胶助剂工业前五名的企业不少于 4家。

(二)硅烷偶联剂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功能性硅烷同时含亲有机和亲无机两类官能团,可以作为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的界面桥梁或者直接参与有机聚合材料的交联反应,从而大幅提高材料性能,是一类非常重要、用途非常广泛的助剂,主要应用于橡胶加工、复合材料、粘合剂、塑料加工、涂料及表面处理等领域,其中,橡胶加工是功能性硅烷的最大下游应用。

功能性硅烷按用途可分为硅烷偶联剂和硅烷交联剂两大类。相比于硅烷偶联剂,硅烷交联剂用量和产量较小;根据 SAGS(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联盟)I 统计,2021年中国各类硅烷偶联剂的产量占比合计 72.3%。

全球功能性硅烷已经具备百亿级市场规模,绿色轮胎、新能源汽车、复合材料等新兴产业拉动市场消费量快速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的预测,全球功能性硅烷的产能将从 2021年的 76.5万吨增长到 2026年的 110.9万吨,市场空间将从 114.8亿元增长到 161.7亿元;中国功能性硅烷的产能将从 2021年的 55.8万吨增长到2026年的 90.1万吨,市场空间将从 52.7亿元增长到 81.4亿元。

因此,为适应市场需求和橡胶助剂的发展趋势,公司经过市场考察和调研,决定投资建设年产 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硅烷偶联剂)项目。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含 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 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 及副产资源化项目54,000.004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9,000.00
合计73,000.00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要投向主业
公司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含硫硅烷偶联剂(Si-69/M和 Si-75/M)及氨基硅烷偶联剂(KH-550)。硅烷偶联剂可以作为无机材料和有机材料的界面桥梁或者直接参与有机聚合材料的交联反应,从而大幅提高材料性能,是一类非常重要、用途非常广泛的化学助剂。其中,含硫硅烷偶联剂主要应用于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领域,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相同,均属于化学助剂中的橡胶助剂产品;氨基硅烷偶联剂主要应用于玻纤及树脂领域,能起到改善玻纤和树脂的粘合性能的作用,大幅增强其多种性能,属于化学助剂中的有机助剂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公司现有产品在主要功能、生产工艺、核心技术、下游应用领域及目标客户群体等方面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现有橡胶助剂产品本次募投项目产品 
具体产品防焦剂 CTP、不溶性硫 磺、促进剂、微晶石 蜡、胶母粒等含硫硅烷偶联剂 (Si-69/M和 Si- 75/M)氨基硅烷偶联剂 (KH-550)
生产工艺涉及合成、催化、离 心、过滤、精馏、冷 凝、复配、重结晶等生 产工序涉及合成、催化、中 和、脱色、精馏、复 配等生产工序涉及取代、过滤、离 心、精馏等生产工序
核心技术涉及关键催化剂、工艺 参数、合成路线选择、 产品提纯方式等核心技 术涉及关键催化剂、工 艺参数、合成路线选 择等核心技术涉及工艺参数、产品 提纯方式等核心技术
应用领域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领域玻纤及树脂领域 
产品种类化学助剂  
主要用途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 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 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 工性能改善绿色轮胎中白炭 黑在胶料中的分散, 改善滚阻,降低油 耗,提高轮胎湿抓能 力应用于玻纤和树脂等 领域,增强其粘结 性,提高产品的机 械、电气、耐水、抗 老化等性能
目标客户米其林、倍耐力、普利司通、固特异、韩泰轮 胎、中策橡胶、风神轮胎、玲珑轮胎、赛轮集 团、三角轮胎、青岛双星、正新轮胎等泰山玻纤、巨石股 份、圣泉集团等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中含硫硅烷偶联剂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下游应用领域相同,均属于化学助剂中的橡胶助剂产品,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进行的产业链横向延伸;氨基硅烷偶联剂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同属化学助剂产品,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要投向主业。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程序
1、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2年 11月 22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65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年 7月 27日至 2029年 7月 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7月 2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8月 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2月 2日至2029年 7月 26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0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阳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7月 2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605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16058 张可转债。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499,81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1%。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21”,配售简称为“阳谷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0万元(含 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 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 及副产资源化项目54,000.0046,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9,000.0019,000.00
合计73,000.00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四)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司聘任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泰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五)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或不合规;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及时报告全体可转债持有人,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七)发行费用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用471.70
2律师费用40.68
3会计师费用29.25
4资信评级费用9.43
5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33.70
合计584.77 
(八)本次可转债发行日程安排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2023年7月25日 星期二T-2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23年7月26日 星期三T-1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23年7月27日 星期四T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 配售日、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日期交易日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2023年7月28日 星期五T+1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2023年7月31日 星期一T+2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正常交易
2023年8月1日 星期二T+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2023年8月2日 星期三T+4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九)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博
办公地址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号
联系人王超
电话0635-5106606
传真0635-510660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保荐代表人陈凤华、李志斌
项目协办人赵怡西
项目经办人张加斌、董翰林、李文文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9层
经办律师杜恩、杨学昌
电话010-66578066
传真010-66578016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层 2206
经办注册会计师索保国、汪海洲
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五)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磊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院 3号楼 2048-80
经办评级人员卢宏亮、宋馨
电话010-62299732
传真010-62299803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七)股份登记机构

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银行账号232500003326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保荐机构作为质权人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提供股权质押融资,质押股份数量为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2.0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概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404,770,870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38,552,4269.5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842,4590.21%
3、其他内资股37,709,9679.3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20,724,5085.12%
境内自然人持股16,985,4594.2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66,218,44490.48%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366,218,44490.48%
三、股份总数404,770,870100.00%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1王传华93,557,01023.11%
2尹月荣34,222,5008.45%
3王文博17,716,6604.38%
4泰康资产丰瑞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10,594,4222.62%
5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优选成长10,344,2872.56%
6德邦基金-益安地风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基金 北京益安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8,000,0001.98%
7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周期主题精选资产管 理产品6,300,0001.56%
8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6,116,6021.51%
9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307,4971.31%
10泰康资管-建设银行-泰康资产盈泰成长资产管理产品5,030,2001.24%
合计197,189,17848.72%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二)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情况
1、发行人权益投资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权益投资结构图如下: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
(1)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926.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4,926.4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 12月 1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明园路 61号
主要产品和服务研发、生产、销售橡胶助剂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143,036.18117,688.52160,194.6726,026.82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2)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阳谷华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 4月 17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清河西路 399号
主要产品和服务出口销售橡胶助剂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12,078.41736.9328,586.391,069.52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3)博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博为化学(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
成立时间2013年 9月 2日
注册地址Room H,10/F,New Hennessy Tower,263 Hennessy Road,Wanchai
主要产品和服务销售橡胶助剂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2,310.06217.624,853.5718.35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4)Huatai Chemical(USA)Corporation(华泰化学(美国)公司)
公司名称Huatai Chemical(USA)Corporation(华泰化学(美国)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实收资本90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6年 11月 9日
注册地址1209 Orange Street,Wilmington,Delaware 19801,County of New Castle
主要产品和服务销售橡胶助剂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11,380.29-841.1712,930.14-945.97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5)Huatai Chemical (Europe) Corp.(华泰化学(欧洲)公司)
公司名称Huatai Chemical (Europe) Corp.(华泰化学(欧洲)公司)
注册资本50万欧元
实收资本50万欧元
成立时间2020年 3月 23日
注册地址De Keyserlei 58-60, 2018 Anvers, Belgium
主要产品和服务销售橡胶助剂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3,141.97655.422,296.4279.27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6)上海橡实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橡实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号 9幢 301室
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研发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805.11-546.67299.11-319.29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公司名称阳谷华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 7月 8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清河西路 399号
主要产品和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等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1,325.55745.51649.96-226.97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8)阳谷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阳谷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 7月 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狮子楼办事处清河西路 399号
主要产品和服务精细化学品生产销售,产品将应用于橡胶制品、热塑性塑料、树脂、 弹性体、涂料等高分子材料中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98.2397.03--2.97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9)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7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年 7月 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古云镇兴云街 6号
主要产品和服务精细化学品与有机硅中间体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有机硅材 料、轮胎及橡胶制品、高分子材料等
主要股东阳谷华泰 100%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2,624.452,612.23--202.55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
3、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1)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达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1.67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201.6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 7月 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氟化学工业园
主要产品和服务超纯氨水、超纯异丙醇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股东南京涤太太科技有限公司 17.66%;南京诺美化学有限公司 12.13%;阳 谷华泰 9.07%;李宁 8.01%;王戈 4.62%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12.31/2022年度29,532.4314,121.0012,954.142,642.56
注: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分宜川流长枫新材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出资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 12月 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川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双创大厦
主要产品和服务新材料行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分宜沅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 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20%;建发新兴(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12%;厦门珑耀投资有限公司 12%;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6%;阳谷华泰 3%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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