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688612):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威迈斯: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威迈斯 股票代码:68861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VMAX New Energy Co., Ltd.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技大楼 501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095.7142万股,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6个月、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或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部分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公司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3,131.947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3年 7月 1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71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3年 7月 12日)总股本; 注 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 3: 计算 2022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精进电动-uw;计算 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欣锐科技、英搏尔、精进电动-uw。 本次发行价格为 47.2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0.7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6.5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7.5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3.9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47.2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73.9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对下列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一)技术升级迭代和研发失败风险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产业,市场规模和市场渗透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的创新升级也在持续发展。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在产品集成化、高压化、多功能化以及第三代半导体应用等方面也面临升级迭代的压力。在集成化方面,在车载电源产品、电驱系统产品分别实现集成化的基础上,行业厂商积极推出“电驱+电源”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在高压化方面,车载电源的高压化是解决新能源汽车面临的动力电池充电慢问题的重要技术方式。在多功能化方面,车载电源通过逆变技术发挥新能源汽车作为移动分布式储能设备的功能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在第三代半导体应用方面,碳化硅功率器件取代传统硅基功率器件已成为车载电源和电驱系统产品行业发展趋势之一。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公司相关产品的成本和效率等方面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同时如果新能源汽车或其核心零部件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技术优势而被市场淘汰,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其中,电驱系统产品作为公司新开发产品,公司在电驱系统领域的业务刚刚起步,报告期内相关产品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0.04%、6.17%和5.68%,同时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的市场拓展亦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现阶段电驱系统领域的产品布局和收入占比有待通过持续的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实现发展,以适应“电驱+电源”集成的行业发展方向,可能存在一定的研发和业务拓展风险。 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包含了车载电源模块,对车载电源产品存在一定的替代性,对公司的业务拓展亦可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风险。未来公司电驱多合一产品市场开拓可能面临以下情形:一是客户使用公司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公司电驱系统业务收入将有所上升,车载电源业务收入将有所下降,但公司总体收入有所上升;二是客户使用其他厂商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而公司成为客户的二级供应商,公司车载电源业务收入基本不会受到不利影响;三是客户使用其他厂商的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但公司未成为客户的二级供应商,公司车载电源业务收入将有所下降。其中在第二种或第三种市场情形下,公司可能面临丧失部分电驱系统产品或车载电源产品市场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新能源汽车作为新兴产业,市场规模和市场渗透率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市场规模仍相对较小,且在汽车市场中的占比较小,易受宏观经济波动、补贴政策以及汽车安全事件等多种因素不利影响而产生波动。 其中,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增长产生了直接压力,2018-2022年期间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25.6万辆、120.6万辆、136.7万辆、352.1万辆和688.7万辆,其中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速首次下滑,2020年起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 在汽车安全事件方面,安全性是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但在市场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时常出现自燃事故、系统失灵等新闻报道,对消费者信心产生不利影响,易对整个市场销量基数较小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市场波动。 综上,如果上述因素对新能源汽车的未来市场需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导致公司主要整车厂客户的销量大幅下滑或新车型销量不及预期,将导致对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等产品的需求减少,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自产自用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主要为特斯拉、比亚迪等,此类整车厂由于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较早,在早期缺乏第三方供应商的行业背景下,形成了垂直一体化的供应链模式,随着第三方供应商的发展,该类整车厂已逐步向第三方供应商采购;二是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凭借在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技术积累和整车厂资源,积极开发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主要为法雷奥、大陆集团等汽车零部件企业;三是电力电子领域厂商,凭借在电力电子领域的技术积累和其它应用领域的市场经验,逐步转型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包括威迈斯、欣锐科技等。其中,随着比亚迪、特斯拉等垂直一体化厂商凭着多年的技术创新、品牌积累以及优质创新车型的推出,其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增长,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了一定的“挤占”效应。 在前述基础上,新能源汽车发展方向愈发明确以及市场快速增长,吸引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其中特别是随着全球传统燃油汽车巨头加快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全球传统燃油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将更积极的加入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的竞争,同时也不排除更多国内电子产品厂商等第三方厂商积极参与市场研发与开拓,从而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 综上,受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积极参与市场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6.05%、21.87%和19.70%,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下降,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产品销售价格下调压力、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等多种因素影响所致。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包括功率半导体、结构件、阻容器件、磁元件、芯片等,2020-2022年期间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汽车行业,下游整车厂商针对上游同一型号的核心零部件的采购价格一般存在逐步下调的要求;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逐渐退出。 如果公司未来未能准确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不能持续配合现有客户、新客户开展新车型的同步开发,未能开发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则无法巩固和提高总体毛利率水平,公司则可能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收入和毛利率均存在下降风险。 (五)芯片、功率器件等半导体材料依靠进口的风险 芯片、功率器件等半导体材料是公司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的重要原材料,对产品的功能、性能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前述半导体材料,公司主要向境外先进厂商采购,形成了以国际先进品牌为主、国内品牌为辅的供应格局,境外先进厂商包括意法半导体、安森美、英飞凌、德州仪器、恩智浦、美国微芯等,近年来,境内涌现了众多的半导体材料厂商,积极开展研发和生产投入,在技术、品质和品牌等方面形成了较大的提升如士兰微、纳芯微电子、圣邦微电子、斯达半导体、兆易创新等。 2020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等影响,全球芯片、功率器件等半导体材料供应持续紧张,价格上涨较多,对下游应用领域产生了不利影响。鉴于目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若国际贸易经济形势出现极端变化,相关国际供应商所在国家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供应商自身出现经营风险等情况,将可能对公司芯片、功率器件等重要原材料的进口产生不利影响,包括采购周期拉长、价格剧烈波动甚至采购中断等。 综上,公司存在芯片、功率器件等半导体材料依靠进口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期末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936.76万元、52,382.68万元和100,087.8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34%、29.47%和 32.33%,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由于公司核心产品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需根据下游整车厂要求提前备货,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预计未来公司期末存货仍将保持较大金额。 较高的存货金额,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从而可能导致一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在日后的经营中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如果出现因产品生产销售周期过长或销售受阻造成存货积压并占用营运资金的情况,将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主要产品需求与下游客户的配套车型销量高度相关,发行人产品在量产前需要与下游客户配合通过长期的产品开发与测试环节,因此产品对下游客户的配套车型形成一定依赖。如果未来发行人所配套车型销量低于预期、车型过早更新换代等,发行人存货可能面临跌价减值的风险。 (七)产品质量风险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对存在质量缺陷的车载电源、电驱系统产品提供替换、免费维修服务,以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公司车载电源产品以集成产品为主,产品结构设计相对复杂且生产和检测环节较多。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对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公司产品设计与生产的复杂性以及整车品质的重要性对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如果因某一质量控制环节出现问题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增加公司售后费用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情形。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5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3〕1006号”批复,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1号”批准。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威迈斯”,证券代码为“688612”。公司 A股股本为 42,095.7142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3,131.9477万股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6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26日 (三)股票简称:威迈斯;股票扩位简称:威迈斯 (四)股票代码:688612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20,957,14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2,1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319,477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9,637,665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42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东证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威迈斯 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的限售安排 发行网下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2,121.5477万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236.0523万股。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中规定的第一条上市标准第二款,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2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 47.29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2,095.7142万股,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 199.07亿元,不低于 10亿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494.05万元、26,907.37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中第一条上市标准第二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万仁春先生。 万仁春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6802******,北京邮电大学电子设备结构专业本科毕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 7月至 1996年 3月,任邮电部第十研究所电源研究部项目经理;1996年 3月至 2000年 3月,历任深圳市华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常务副总监、中试部总监、人力资源部副总监;2000年 3 月至 2009年 5月,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2009年 9月至今, 历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万仁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93.4338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625%。此外,万仁春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 倍特尔、特浦斯、森特尔三个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 21.4099%的表决权。 综上,万仁春先生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42.772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独立董事 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 6年。公司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含 1名职工监事。公司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其余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合计 7人,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7名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公司成立了倍特尔、特浦斯和森特尔三个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 8,11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1%。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上述各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倍特尔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倍特尔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特浦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森特尔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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