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A (017209):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6:53:26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A :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 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基金代码017209
基金简称A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 三个月持有股票发起A基金代码A017209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16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最短持有期到期 后可赎回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胡崇海2022年11月16日2011年05月0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主题的股票,把握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 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 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的股票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可转换债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收益率*90%+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 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M<100万元1.50% 
 100万元≤M<300万元1.20% 
 300万元≤M<500万元0.80%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N<7日1.50% 
 7日≤N<180日0.75% 
 180日≤N<365日0.50% 
 N≥365日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 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市场波动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3、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4、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1)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主营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公司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关注科创板公司盈利能力巨变的风险。

(2)科创板企业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3)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5)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制度与主板存在明显差异。例如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差异,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6)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关注规则变化的风险。

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8、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满三个月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科技创新精选三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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