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发起A (017935): 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6:53:42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发起A : 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4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 发起基金代码017935
基金简称A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 发起A基金代码A017935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03-01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朱晨曦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2023-03-01
  证券从业日期2017-05-08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 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 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偏股混合型)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 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 及其构成、CPI、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货币政策等;(2)微观经济因素,包括 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其盈利预期;(3)市场因素,包括股票及 债券市场的涨跌、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及其历史比 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4)政策因素,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 种政策出台对市场的影响等。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还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 策略、可转换债券(包括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国债期货交易策略、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融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总全价 (总值)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暂不适用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M<100万1.50% 
 100万≤M<300万1.00% 
 300万≤M<500万0.80% 
 M≥500万1,000元/笔 
赎回费N<7天1.50% 
 7天≤N<30天0.75% 
 30天≤N<180天0.50% 
 180天≤N<365天0.25% 
 N≥365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 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市场波动风险。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受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较大,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投资者面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可能发生较大亏损的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港股通股票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港股通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其他可能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6、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30个工作日、连续40个工作日及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远见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tjazg.com,客服电话:9552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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