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控智造(603070):万控智造: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2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控智造”)股东宁波万控同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控同鑫”)持有公司股份17,758,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键锋、胡洁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234,765股、6,198,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1.5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股东万控同鑫、郑键锋、胡洁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股东万控同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高级管理人员郑键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高级管理人员胡洁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3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万控同鑫、郑键锋及胡洁梅《关于减持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万控同鑫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此外,万控同鑫的合伙人亦在入股时签署了《承诺函》,承诺在法定的12个月锁定期满后,万控同鑫应当按四年平均分批解锁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票,即锁定期满后四年每年解锁25%。 通过万控同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合伙人蒋建样、林新、木安涛、柴守荣承诺: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股东万控同鑫有关持股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键锋、胡洁梅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也不由万控智造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万控智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万控智造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万控智造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万控智造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万控智造的股份。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③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本人转让所持有的万控智造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4、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键锋、胡洁梅有关持股意向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4、5点的规定;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9)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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