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18:41:12 中财网
原标题:泰和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枣庄和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32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6%)。

近日,公司收到枣庄和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知悉其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 户股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
枣庄和生盘后定价(视 同集中竞价)2023.7.2416.31600,0000.270.28
 大宗交易2023.7.2415.50700,0000.320.33
 盘后定价(视 同集中竞价)2023.7.2516.54644,0000.290.30
 合计--1,944,0000.890.92
注1: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计算;“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3年6月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7,000,000股)后的211,430,000股计算。

注2: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自公司上市至今,除枣庄和生本次减持1,944,000股外,枣庄和生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票,枣庄和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累计减持1,94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9%,约占剔除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000,000股后总股本比例 0.9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东 姓 名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 户股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 户股数后的 总股本比例 (%)
枣 庄 和 生合计持有股 份14,580,0006.676.9012,636,0005.785.98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14,580,0006.676.9012,636,0005.785.98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
注1:上述“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总股本218,430,000股计算;“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以截至6月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7,000,000股)后的211,430,000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枣庄和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枣庄和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终发先生控制的企业,系程终发先生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股东枣庄和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两年内减持,意向减持为所持有数量的100%。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在该期间内以低于上述价格减持其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枣庄和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枣庄和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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