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688646):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逸飞激光: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逸飞激光 股票代码:688646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Yifi Laser Corporation Limited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 园一期 C1栋 1101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特别提示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12个月至 36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锁定期为 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合计7,727.327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81.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788.933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18.8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分类标准,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23年 7月 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8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先惠技术 2022 年净利润为负值,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均值计算之中。 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0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如下: 1、35.5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9.05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7.4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5.4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4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5.4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下文“报告期”是指 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 (一)发行人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业绩受下游锂电行业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存在产品未能匹配下游锂电产品的发展而同步技术创新的风险 1、发行人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同行业主要厂商中,行业龙头先导智能产品线较广,产品类型涵盖电芯制造前段(极片制作)、中段(电芯装配)、后段(电芯激活检测)和模组/PACK等锂电池制造的全工序设备,2021年锂电池设备营业收入为 69.56亿元,根据高工除先导智能外,同行业其他厂商产品类型未涵盖锂电池全工序设备,一般根据自身技术特点专注于某一段或某几段工序设备。利元亨、联赢激光、海目星和先惠技术为同行业锂电设备主要厂商,其产品类型与发行人有重合。其中利元亨除中段设备中的组装焊接和模组/PACK外,还涉及中段设备中的卷绕机和叠片机以及后段设备中的化容分成和检测;联赢激光与发行人产品类型所处工序一致,均为中段(电芯装配)设备中的组装焊接与模组/PACK;海目星产品类型中除中段(电芯装配)设备中的组装焊接外,还涉及中段(电芯装配)设备中的叠片机和前段(极片制作)设备中的分条机和模切机等;先惠技术产品锂电设备类型仅涉及模组/PACK。 2021年利元亨、联赢激光、海目星和先惠技术锂电设备营业收入分别为 21.37亿元、9.97亿元、11.12亿元和 9.42亿元,其市场占有率分别约为 3.63%、1.70%、1.89%和 1.60%。上述 5家同行业主要厂商 2021年合计市场占有率约为 20.65%。 发行人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产品类型、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方面存在较大差距。(1)产品类型方面,发行人主要涉及电芯装配(中段)和模组/PACK环节,产品包括圆柱、方形电芯装配设备及模组/PACK设备;(2)经营规模方面,发行人 2020年至 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20,601.58万元、39,666.23万元和53,895.61万元 ;(3)市场占有率方面,2021年发行人锂电设备行业总市场占有率约为 0.67%,其中,电芯装配设备市场占有率为 2.81%,模组/PACK设备市场占有率为 0.95%,国内圆柱电芯装配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为 44.71%。 2、公司业绩受下游锂电行业发展情况影响较大,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存在产品未能匹配下游锂电产品的发展而同步技术创新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内新能源汽车政策引导及国内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快速增加等因素驱动,锂电设备行业高速发展。锂电设备市场参与者进一步增多,头部企业则进行差异化竞争,构建丰富的产品线,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下游锂电池行业围绕电池材料(正负极材料、电解质、隔膜、辅材等)、电芯结构、电池封装形式等方面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对上游锂电设备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锂电设备企业需匹配下游锂电产品的发展,同步或提前进行技术创新,才能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发行人与同行业主要厂商相比,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率、产品类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公司业绩受下游锂电行业发展情况影响较大,若发行人产品不能通过同步技术创新,持续满足下游客户的生产需求,发行人将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现有地位,存在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业务模式的主要特点 1、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 发行人经过多年发展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并应用于各主要产品,能够有效提高产品的具体性能,发行人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如下:
发行人以设计、组装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发行人核心技术的应用贯穿产品设计阶段及产品组装、调试的整个生产环节。产品设计阶段,发行人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工艺方案文档、技术方案文档、结构设计图纸、机构设计图纸、电气结构设计图纸、软件源程序、编译软件包等,上述文件作为底层架构和纲领文件,产品系根据下游客户的特定需求整体设计而成,其中核心工序涉及的智能化专机主要为公司自产,部分辅助设备对外采购,并结合公司自主研发的单机控制软件和整线控制软件,对产线软硬件进行联调联试。 以设计、组装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是设备行业企业的通用做法,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发行人产品结构比较单一,报告期内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电芯装配设备和模组/PACK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涉及电芯装配(中段)和模组/PACK环节,产品包括圆柱、方形电芯装配设备及模组/PACK设备,其中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收入占比较高。 2020年至 2022年,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64.29%、70.21%和 45.69%。 发行人产品主要集中在锂电池行业,且圆柱电芯装配产品收入占比较高,产品结构比较单一。若圆柱电池发展不及预期,且发行人其他锂电设备产品及其他应用领域产品市场拓展不利,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四)公司产品生产周期和验收周期较长,逾期应收账款比例较高,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款较慢的风险 由于公司产品技术复杂度较高,生产组装难度高,因而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同时设备规模较大,到达客户现场后需经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需要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反复调试,保证整线效率和良品率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因而公司产品验收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公司自动化产线的生产组装周期通常需要 2-6个月,验收周期通常需要 6-14个月;对于智能化专机,生产组装周期通常为 3个月以内,验收周期通常为 1-6个月。另外,受原材料供应情况、付款进度、客户场地准备等情况影响,公司设备生产组装周期会有所变化;另外,受客户厂房配套设施、生产线其他部分设备到位情况、产品量产情况、客户自身订单等情况影响,公司设备验收周期会有所变化。若发行人产品不能按期验收,则存在收入不能按时确认,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生产周期及验收周期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176.23万元、17,504.81万元及 24,732.6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42%、21.16%及 20.96%。其中,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66.04%、32.24%和 62.16%。截至 2023年 3月末,发行人 2021年末和 2022年末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54.77%和 4.95%;应收账款(不含合同资产)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62.30%和 6.40%,期后回款较慢。下游电池企业客户经营资金压力较大,付款周期存在一定程度的延长。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中逾期比例情况如下:
在目前业务快速增长状态下,未来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部分客户出现经营风险而不能按期回款,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客户集中度高及主要客户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算)销售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07%、69.96%和 57.6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锂电池领域,公司客户相对集中与下游锂电池行业集中度较高有关。以国内动力电池市场为例,根据 GGII数据,2020年至 2022年,排名前五名的动力电池厂商装机量占比均超过 80%,占比较高。发行人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等均为国内排名靠前的锂电池制造商,2022年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和亿纬锂能动力电池装机量国内市场份额合计接近 60%,占比较高,发行人向其供货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下游客户采购发行人锂电设备产品作为锂电池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采购,采购数量、金额主要取决于其产能扩张计划。相比一般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采购具有低频次、大金额、非连续的特性,由此导致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不同年度的销售金额也存在波动。报告期内,国轩高科为公司 2020年和 2022年第一大客户,2021年未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宁德时代为公司 2020年第四大客户和 2021年第一大客户,2022年未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鹏辉能源为公司 2020年第三大客户、2021年第二大客户和2022年第五大客户;亿纬锂能为公司 2021年第五大客户,2022年未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除上述客户外,随着公司市场开拓力度的加强和锂电池应用领域的拓宽,各期其他前五大客户也存在一定波动。 若未来发行人现有主要客户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经营不善、产业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业绩下滑,进而减少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金额,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或拓展其他领域客户,则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国轩高科为公司在圆柱全极耳设备方面的重要客户,存在因国轩高科采购量大幅波动或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或大幅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轩高科收入金额分别为 13,509.94万元、882.97万元及 18,560.82万元,占各期收入比例分别为 65.58%、2.23%及 34.44%,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对国轩高科在执行订单金额为 8,084.96万元(不含税),占比为 11.10%,其中圆柱订单占比为 1.34%。国轩高科对发行人的采购金额和在手订单金额较大。 未来,若国轩高科采购公司圆柱全极耳设备产品大幅波动或大幅下降,且发行人圆柱全极耳其他客户开拓不利、锂电其他产品销售不达预期、锂电其他领域业务收入增长未能有效提高,则发行人存在因国轩高科圆柱全极耳设备采购量大幅波动或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业绩大幅波动或大幅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监会发布落款日期为 2023年 5月 19日的证监许可〔2023〕1122号文,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5号批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516.2608万股。本公司发行的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逸飞激光”,证券代码“688646”;其中1,788.9330万股股票将于 2023年 7月 2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7月 28日 (三)股票简称:逸飞激光 (四)股票扩位简称:逸飞激光 (五)股票代码:68864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516.2608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79.0652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788.9330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727.3278万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合计获配 475.8130万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3、战略配售部分:富诚海富通逸飞激光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逸飞激光专项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以下简称“民生投资”)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本次发行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的第一套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44.54亿元。公司 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 6,809.72万元,营业收入为 53,895.61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的标准。 因此,公司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吴轩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吴轩直接持有公司 34.23%的股份,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16.46%,合计控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 50.69%。 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吴轩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及具 体管理具有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吴轩先生,1975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2011119750814****,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吴轩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 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名。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现有 6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其他核心人员主要为核心技术人员,共 7名,具体如下:
四、发行人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立了 3个员工持股平台,包括逸扬兴能、共青城逸扬、共青城逸兴,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3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 1,174.854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16.46%。3个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 逸扬兴能 员工持股平台逸扬兴能持有公司股份 8,793,54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逸扬持有公司股份 2,645,000股,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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