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公司副总经理脱等怀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暨副董事长及部分公司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万股【2023年 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00股,根据预披露公告该股数由 400万股相应变为 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4425%);股东脱等怀先生计划在本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股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股【2023年 6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00股,根据预披露公告该股数由 8,000股相应变为 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期限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2023年 7月 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及股东脱等怀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前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谢继权先生及脱等怀先生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尚未实施减持行为。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拟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谢继权先生及股东脱等怀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谢继权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2、股东脱等怀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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