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688533):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上声电子: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上声电子 股票代码:688533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Sonavox Electronics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科技园中创路 333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声电子”、“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年 7月 4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上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803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2,000.00万元(5,200,000张,520,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2,000.00万元(5,200,000张,520,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8月 1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7月 6日至 2029年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月 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止。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 7月 6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3号”文予以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52,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000.00万元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64号)同意,公司 5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8月 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简称为“上声转债”,证券代码为“118037”。 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4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投资者亦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上声电子 股票代码:688533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27日 上市日期:2021年 4月 19日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科技园中创路 333号 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联系电话:0512-65795888-8366 传真号码:0512-65795999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扬声器、汽车音响系统、新型电子元器件(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数字放声设备、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高档音响、音箱及相关产品;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国证监会于 2021年 3月 15日出具证监许可[2021]823号《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交所于 2021年 4月 16日发布上证公告(股票)[2021]72号《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公告》,同意发行人股票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本次 A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由 12,000万股增加至 16,000万股,注册资本由 12,000万元增加至 16,000万元。 除上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历史沿革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历史沿革请参考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二)上市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上市后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动。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致力于运用声学技术提升驾车体验,是国内技术领先的汽车声学产品方案供应商,已融入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厂商的同步开发体系。公司拥有声学产品、系统方案及相关算法的研发设计能力,产品主要涵盖车载扬声器系统、车载功放及 AVAS,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产品解决方案。公司较早实现了车载扬声器的国产化配套,通过持续的自主创新,已具备较强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协会(OICA)2022年数据测算,公司车载扬声器在全球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市场的占有率为 12.95%。 公司以“声学科技创新”为理念,聚焦汽车声学领域原创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CNAS认可的实验室、江苏省汽车电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结合声学技术与电子信息技术,构建汽车声学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核心技术攻关,在声学产品仿真与设计、整车音效设计、声学信号处理以及数字化扬声器系统领域开展技术研究。 凭借不断增强的研发创新能力、突出的同步开发能力和日趋完善的全球交付能力,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及电声品牌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大众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宾利汽车等)、福特集团、通用集团、博士视听、标致雪铁龙、特斯拉、上汽集团、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汽车、比亚迪、奇瑞汽车、吉利控股、蔚来汽车车等。公司先后获得了福特集团 Q1、大众集团 A级、通用集团 BIQS等质量认证以及通用集团杰出供应商质量奖、上汽通用优秀服务供应商、博士视听质量零缺陷供应商奖、佩卡集团质量成就奖等相关荣誉。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涵盖车载扬声器系统、车载功放及 AVAS等,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车载扬声器前装市场的竞争格局 车载扬声器是汽车重要零部件之一,前装车载扬声器市场的竞争格局受汽车零部件配套模式所影响。目前全球汽车产业存在欧美体系、日韩体系二种典型的零部件配套模式。以福特集团、大众集团、通用集团等汽车巨头为代表的欧美品牌汽车制造厂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呈现较为开放的状态;以丰田汽车和现代汽车为代表的日韩品牌汽车制造厂商的零部件配套市场较为封闭,其车载扬声器供应商首选为本国企业。在全球前装车载扬声器市场,从下游配套的汽车制造厂商来看,普瑞姆、艾思科集团、丰达电机、上声电子等企业均参与全球范围内车载扬声器的配套。由于日韩品牌的汽车制造厂商偏向于向日韩供应商进行采购,丰达电机、先锋电子等在日韩品牌汽车制造厂商中具备较强竞争力。
2、车载功放的竞争格局 车载功放对改善车载音响系统品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功率放大、音频处理以及其他性能拓展提升整车音响系统声音输出品质。受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对于中低配置的车型,过去汽车制造厂商更多地选择将音响系统的功率放大功能或简易的音频处理功能集成于主机内,而非单独配置车载功放。随着汽车消费升级的不断深化,下游对整车音响系统的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由此带来车载功放在前装市场逐渐扩大的需求。此外,在汽车智能化升级趋势下,搭载中控屏幕成为当下车型的设计潮流,将车载音响系统的功率放大功能从主机中独立出来并搭载车载功放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音质提升需求及汽车智能化驱动的双重动力,为车载功放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前装车载功放市场的参与者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从全球来看,主要的参与者有三大类,一类是伟世通等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另一类是日本阿尔派株式会社、先锋电子等起步于电子产品的企业;第三类是具有汽车声学业务布局的电声企业,如普瑞姆、艾思科集团等。全球范围内参与前装市场车载功放业务的主要企业如下:
主要参与者的具体情况如下:
AVAS产业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而兴起的新兴领域,国内外在 AVAS的研究及产业化方面的差距不大,目前行业内能够提供电动汽车行人警示器方案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 在 AVAS市场竞争中,车载扬声器及车载功放的供应商均参与其中,包括各类汽车零部件企业、汽车电子企业、电声企业等。从全球来看,伟世通、德尔福科技、电装株式会社、现代摩比斯株式会社等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以及先锋电子、阿尔派等电子产品企业,旗下电子产品结构丰富,其零部件采购、软硬件开发和电子体系比较成熟,具有一定的品牌和技术优势,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 AVAS领域也拥有相对较强的竞争力。普瑞姆、艾思科集团等电声企业,凭借其在汽车声学领域积累的技术及客户资源,快速切入 AVAS领域,并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从国内来看,AVAS领域参与者亦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市场参与者主要依托其现有汽车领域相关业务布局和现有客户资源快速切入 AVAS领域,并在各自的客户体系内开展竞争。 (四)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表现为技术优势与全球交付优势,技术优势体现在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突出的同步开发能力及卓越的整车调音能力三个方面。全球交付优势以全球化服务架构为基础,稳定的精密制造能力和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力提供支撑保障。 领先的技术优势和日趋完善的全球交付能力,保证了公司在新客户的开发和原有客户关系的维系上的可持续性,公司不断积累优质的客户资源,行业地位得以持续提升。 1、领先的技术优势 (1)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汽车声学技术的自主研发,经过二十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拥有车载扬声器、车载功放等汽车声学产品从硬件到算法、软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公司在声学产品仿真与设计、整车音效设计等领域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且相关核心技术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得以充分应用。公司亦积极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在现有声学技术平台基础上加大对电子产品软件和声学信号处理算法等方面的研发力度。公司着力攻克基础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技术难关,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和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理念及模式,不断完善自主研发体系,提升技术水平。 公司建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汽车电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对声学产业原创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持续进行突破。 (2)突出的同步开发能力 汽车制造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工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科学的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系,零部件供应商与汽车制造厂商同步开发的模式应运而生。同步开发模式要求供应商融入整车配套体系,并紧跟汽车制造厂商的开发节奏,对其开发需求做出快速反应,迅速提供设计方案,同步开发模式对零部件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及技术水平均具有较高要求。 公司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对多变的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市场要求和动态的产品性能指标要求做出快速反应,因此产品同步开发的成功与否除了依托公司本身的研发实力外,同样取决于公司对产品开发过程出色而卓越有效的管理。公司较早实现与汽车制造厂商的同步开发,并建立了同步开发管理体系,对产品从设计到质量控制的各项环节进行管理。在多年的发展中,公司积累了大量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经验,熟悉产品开发过程,能够专业掌握项目规划管理,已获得国内外知名客户认可并保持良好的合作。 公司以客户需求作为研发创新的重要来源,建立了“软件+硬件”双轮驱动的开发模式,公司目前已拥有国际先进的同步开发实力。在汽车制造厂商车型设计阶段,公司研发团队充分调动自身研发资源,通过预合作开发为客户提供音响系统的设计方案。音响系统方案设计需要综合考虑不同车型内部空间、内饰配件等车内环境的具体情况予以开展,设计的合理性将直接影响车载音响系统最终的输出品质。公司将仿真技术融入方案设计的整个过程,通过仿真技术可快速确定扬声器的布局,并对车身与扬声器、功放的安装匹配、扬声器指向性等方面进行分析,不断进行设计优化,最终形成匹配客户需求的方案。从方案设计、开发执行与改进到各项试验验证,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同步开发和实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音响系统解决方案。 (3)卓越的整车调音能力 由于汽车内部空间有限,狭小的空间容易产生驻波、时差、共鸣等不利因素,为使音响系统呈现优质表现,除了对扬声器结构、布局和数量等方面进行缜密设计外,还需通过调音技术消除驻波、改善相位延迟、提高声场平衡,最终获得更加出色的声音效果。公司拥有车载音响系统调音的核心技术,可通过软、硬件手段提高系统声音还原的准确性。 公司自主开发调音算法、软件及完整的测试及音效评审体系。公司秉持“原音重现”的理念,借助多麦克风测试系统实现精准的声学信号采集并对扬声器在声场、频率均衡及大信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试评估,为调音工作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由于汽车音响系统的特殊性及人耳对多声道系统的听觉特性,在调音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调音工程师的主观评价。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调音工程师队伍,曾接受系统的听音培训,拥有丰富的调音经验,可对声场进行精确评价并在调音过程中克服听觉适应,最终使系统呈现更优质的声音表现。 除上述软件调音能力外,依托在扬声器领域深厚的技术积累,在音响系统其余硬件参数既定的情况下,公司具备将声音评价与扬声器的材料、结构等方面进行联系,通过调整扬声器的设计最终实现音响系统的高保真还原的能力,公司基于硬件进行调音的能力,得到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 (4)广受认可的产品技术实力 公司车载扬声器主要面向汽车前装市场,为不同车型定制扬声器产品方案。 因不同车型在定位、设计理念、车舱环境、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产品具有较强的定制性,能否满足客户要求是产品技术实力的重要评判标准。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汽车巨头及其合资公司、本土大型汽车企业以及知名的电声品牌商,该类客户对产品的指标要求代表着行业的前沿需求,能够满足其需求是产品技术实力的重要体现。公司产品性能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客户性能指标要求,反映了公司产品的技术实力较强。 此外,在产品具体性能指标方面,失真、灵敏度、频响曲线、Qts、谐振频率等客观性能指标的表现共同决定了声音重放的质量。以失真为例,减少车载扬声器失真一直是产品设计的重要研究方向,公司在发展中形成了针对改善产品失真的核心技术,且能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品的定位和客户实际要求进行产品开发。公司亦围绕产品开发、结构设计、性能提升建立核心技术体系,通过核心技术的运用,优化车载扬声器的产品方案,提升产品技术实力。 2、日趋完善的全球交付能力 (1)全球化服务架构 公司积极拓展海外业务,与众多国际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及电声品牌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基于下游客户全球化经营的特征,为满足客户对配套供应商在技术支持、项目开发和物流等方面的要求,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构建全球性生产、销售和服务网络,具备优秀的全球交付能力。 ①生产基地布局 A.产品生产基地 随着国际汽车产业链全球化配置的加快,全球化经营已经成为知名汽车集团的方向性战略。在汽车产品供应链中,产品同步开发要求、就地供货要求使得汽车零部件供应商跟随主机厂进行布局。从当前世界汽车的产能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中国、日本、韩国、印度等亚太地区,德国、西班牙、捷克等欧洲地区,巴西等南美地区,美国、墨西哥等北美地区。为贴近客户,提升客户响应速度与服务质量,公司根据汽车产能分布和客户所在地区情况,分别在中国、捷克、巴西、墨西哥设立生产基地,初步形成了辐射主要汽车生产地区的全球布局。 苏州生产基地通过大量的工艺开发和生产实践,已拥有车载扬声器、车载功放、AVAS及相关产品零部件生产的先进产能,在产品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是主要的生产基地。公司在捷克、巴西、墨西哥建立低频和全频车载扬声器生产基地,通过工艺技术的标准输出实现产品全球化本地供应。公司通过全球化生产布局,贴近配套客户,实现客户需求本地化响应,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了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B.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 为保证核心零部件供应的稳定性和性能的一致性,公司将延龙电子、乐玹音响作为纸盆、盆架的生产基地,通过产线升级、工艺改进等方式不断强化零部件的精密制造能力。公司通过自产核心零部件,有效保证零部件的供应和品质的同时,并通过与客户前沿技术和最新性能需求对接,及时更新零部件的材质、形状等,实现通过硬件配置调整扬声器音质的效果。 ②销售与服务网络布局 公司根据全球汽车工业的生产布局,在中国、美国、德国地区建立销售、售后及技术支持团队,构建能够辐射主要汽车生产地区的销售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技术支持。此外,公司通过销售与服务网络的构建,在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同时,与代表全球先进技术和前沿产品需求的客户进行对接,及时把握行业热点技术动态、整车厂不断更新的设计理念,更新公司产品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品认可度和竞争力。 全球化布局使公司能够及时获知客户的需求,并能及时反馈、跟进,既保证了客户生产的持续与稳定,也进一步强化了双方的合作关系。 (2)稳定的精密制造能力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部,除需要达到优异的性能指标、可靠的质量稳定性外,还需要在抗震动、抗冲击、抗温度老化等方面具备出色的环境适应性。 公司经过与汽车制造厂商和电声品牌商的多年合作,建立了稳定的精密制造技术体系。公司掌握纸盆、盆架等核心零部件的核心生产工艺,从原材料端保证产品的可靠性,并不断强化核心零部件、产品生产端的精密制造能力。公司通过自主设计柔性化生产线,实现上料、涂胶、焊锡等工艺的自动化,在高水平的自动生产下充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及一致性。公司的柔性化生产线可在产品切换时尽可能地降低设备换型时间,最大程度地提高生产效率。 (3)严格的质量控制能力 公司始终对标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行业质量标准,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注重产品检测,建有消声室、听音室和例行试验室等测试平台,搭建先进的自动化检测平台并不断完善检测环境,实现产品从开发到生产过程的精密检测和性能测试。 公司积累了成熟可靠的检测方法及经验,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控制计划的要求监控生产过程各阶段质量状态;同时公司制定产品在线自动检测与入库产品审核的“双保险”机制,确保产品性能符合技术规范。在产品出库后,公司通过产品二维码绑定测试结果以实现质量追溯。 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同时,高质量的产品交付能力使公司获得诸多客户的信任及认可,公司先后获得福特集团 Q1、大众集团 A级、通用集团 BIQS等质量认证以及通用集团杰出供应商质量奖、博士视听零缺陷供应商奖、佩卡集团质量成就奖等质量相关荣誉。 公司进行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及销售网络布局,业务辐射亚太、美洲、欧洲等主要汽车生产地区,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实现全球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持续完善全球化服务架构的同时,公司不断提升产品精密制造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全球交付能力日趋完善,产品及服务赢得众多客户认可,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全球竞争力不断提升。 3、优质的客户资源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汽车前装市场,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及电声品牌商,其对供应商均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供应商的认证过程通常需要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成本,因此双方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将保持相对稳定。 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厂商及电声品牌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大众集团(包括其下属子公司奥迪公司、宾利汽车等)、福特集团、通用集团、博士视听、标致雪铁龙、上汽集团、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汽车、比亚迪、奇瑞汽车、吉利控股、蔚来汽车等。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上声投资、同泰投资、元和资产、元件一厂,持股比例分别为 26.25%、18.75%、18.12%及 11.88%。 上述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上声投资 上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同泰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元和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元件一厂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人民币 52,000.00万元(520万张,52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519,360张,即451,93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91%。 3、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即 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 5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结果: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519,360张,即 451,93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9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670,040张,即67,00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9%;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10,600张,包销金额为 1,06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 2023年 7月 14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1,232.92万元,具体包括:
(1)发行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2,0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519,360张,即 451,936,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6.91%;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670,040张,即 67,004,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2.89%;主承销商包销的数量为 10,600张,包销金额为 1,06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0%。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年 7月 1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3SUAA1B0072”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于 2022年 8月 1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年 8月 26日经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5月 16日核发《关于同意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23年 7月 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3年 7月 26日出具了《关于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64号),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52,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5,200,000张(520,000手) 5、上市规模:52,000.00万元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0,767.08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由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0,767.08万元,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 52,000.00万元,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于 2023年 7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具体账户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52,000万元,发行数量 520,000手(5,20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80%。到期赎回价为 111.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年 7月 6日至 2029年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月 1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 7月 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止。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7.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0 或配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 /(1+N);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0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D+A×K)/(1+N+K)。 0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00%(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指当期应计利息; A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十三)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的回购致使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为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或同一议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应以议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一)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 (二)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发行人违约责任 1、违约事件 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如下: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1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违约责任 如果上述约定的发行人违约事件发生,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以下救济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后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 ①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 ②所有迟付的利息; ③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 ④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协议项下发行人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将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最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三、本次可转债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第八节 发行人的偿债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7.30%、36.47%和 50.64%。 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因为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导致短期借款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均处于合理水平。2022年末,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借款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为公司偿还债务提供了良好保障。公司经营风格稳健,日常业务的开展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公司与银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未发生过信贷违约情况。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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