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泰妮(300957):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3-040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的相关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1,763,2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58%)的股东红杉聚业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0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7月26日,红杉聚业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6日,红杉聚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红杉聚业目前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杉聚业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4. 红杉聚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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