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原标题:信宇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目 录 1 发行保荐书 ................................................................................................................ 1 2-1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 32 2-2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 203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333 4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351 5 法律意见书 ............................................................................................................ 366 6 公司章程(草案) ................................................................................................ 507 7 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 56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性质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声 明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 4 四、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8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 9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 10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 .................. 10 四、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 12 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 13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 15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 21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22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27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 29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本保荐人”)。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傅德福、朱晓洁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傅德福,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傅德福先生具有 7年投行工作经验,具备扎实的财务和法律知识,曾主持或参与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军工子公司整合财务顾问项目等。傅德福先生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朱晓洁,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朱女士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拥有 8年投行工作经验、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经验。2018年 4月至今任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中鼎股份(000887)可转债项目、华宇软件(300271)、科华控股(603161)非公开发行项目、康华生物(300841)、雷尔伟(3010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等。朱晓洁女士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沈彦昊 其他项目组成员:林志豪、程涛、崔彬彬、陈宇琦、李梦琪、张榕、张章、刘文业 2、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沈彦昊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裁,注册会计师,曾参与万邦医药IPO、武进不锈IPO、倍加洁IPO以及多家公司的前期尽职调查和股份制改制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本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3、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4、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5、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1、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登记及审核批准。 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2、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3、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人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业务部门在申请内核前,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保荐代表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至少2名非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复核小组,对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材料制作质量进行评价。 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核查,再融资保荐项目抽取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将现场核查报告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对于未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出具内核初审意见,项目组须对内核初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或内核初审意见的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民生证券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民生证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民生证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议。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七名内核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出具同意意见。 民生证券认为信宇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就该项目在业务执行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发行人在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为首发上市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的行为。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依法就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方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经本保荐人逐项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 件 (一)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系由信宇人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8日,2017年3月24日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至今持续经营时间已经超过三个会计年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三)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公司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公司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均为杨志明、曾芳,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四)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五)本次发行申请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中的第一项上市标准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518号),发行人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45.31万元、6,673.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983.19万元、5,013.02万元,均为正数;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18.35万元,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996.21万元,均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66,947.65万元,不低于1亿元。使用市场法估值及根据发行人最近一轮外部股权融资对发行人的整体估值,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中的第一项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本保荐人对发行人的财务专项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要求,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报告期会计信息开展了全面核查工作,对发行人报告期可能造成粉饰业绩或财务造假的重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确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财务核查过程中,保荐人采用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走访和执行函证程序,获取并查阅主要客户、供应商企业信用公示信息、上市公司公开文件、发行人银行账户流水、账簿明细及原始单据等文件,并综合运用抽样、分析性复核、细节测试等措施对发行人报告期财务会计信息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合理,收入及盈利真实,不存在人为调节、粉饰业绩等财务造假的情形。 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 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情况 保荐人对发行人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是否有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 (一)核查方式 保荐人通过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股东中机构股东的工商资料、《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浏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与发行人律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并对于符合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取得其备案证书及其管理人的登记资料,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其管理人是否履行登记程序。 (二)核查结果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机构股东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及其管理人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6.69%、69.15%和62.65%。2021年和2022年第一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42.38%和28.13%。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且由于公司现阶段业务规模较小,易出现单一客户收入和毛利贡献较高的情形。 2021年,公司新增客户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该客户系公司当年第一大客户,形成销售收入 2.2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 42.38%,占当期毛利比例为 54.35%,占比较高,对公司 2021年的业绩具有重大影响。2022年,公司对江苏益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营业收入约 1.88亿元,系公司当年第一大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约 28.13%,占当期毛利比例约 57.32%,较 2021年单一客户收入贡献占比有所下降,但对公司 2022年整体业绩影响仍然较大。 未来如公司无法持续拓展客户以保持业务规模扩张态势,则可能将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甚至经营困难,进而对公司盈利增长的可持续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未来公司的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自身出现业绩下滑甚至经营困难,会导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2、SDC涂布机业务可持续性风险 SDC涂布机系公司在涂布领域主推的新产品,行业尚无相同原理的涂布产品。2021年和 2022年,公司 SDC涂布机实现营业收入 9,460.18万元和 9,592.92万元,分别主要来自于高邮市兴区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益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订单,大额订单较少。 若未来公司 SDC涂布机产品未得到市场广泛认可尤其是头部锂电池厂商的认可,无法持续获取大额订单,SDC涂布机收入将较难维持增长,甚至可能出现收入下滑态势;此外,若其他公司突破发行人专利壁垒,采用其他技术路线研发出 SDC涂布机,公司竞争地位将存在恶化的风险。 3、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038.11万元、53,665.69万元和 66,947.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6.32万元、4,983.19万元和 5,013.02万元。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并将此作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受此影响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进而带动了上游动力锂电池和锂电池生产设备行业的快速增长。 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公司的研发优势、技术优势以及产品优势可能将受到影响。若公司无法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并保持竞争优势,或受到竞争对手低价策略的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4、技术风险 (1)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必须持续推进技术创新以及新产品开发,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判断市场对技术和产品的新需求,或者未能及时跟上智能制造装备技术迭代节奏,公司产品将面临竞争力下降甚至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2)研发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人员的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产品在适应下游客户生产工艺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客户个性化应用需求,研发人员是公司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可能面临关键人才流失,进而导致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下降的风险。 (3)关键技术被侵权风险 公司在长期科研实践过程中,经过反复的论证与实验,掌握了多项关键技术,公司存在关键技术被侵权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锂电干燥设备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2022年,公司锂电干燥设备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基于拓展龙头客户宁德时代和比亚迪业务量的目的,向其销售的锂电干燥设备价格较低,进而导致锂电干燥设备毛利率较低。通过此策略进入龙头客户供应商体系,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获得行业优质客户背书、形成规模效应。若公司对龙头客户业务拓展失败或未来动力电池厂商的盈利能力修复后未给予上游设备厂商利润空间,公司锂电干燥设备的毛利率存在仍处于较低水平的风险。 (2)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20.54万元、19,193.42万元和37,036.3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84%、22.86%和 38.08%,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期末余额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中 2-3年账龄占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15.26%和 0.78%,3年以上账龄占其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7.90%、1.15%和 0.15%。2021年末,2-3年的应收账款占比提升,主要系部分客户受资金安排因素影响,应收账款回收缓慢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在未来公司业务规模高速增长的趋势下,公司应收账款将保持同步增长。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受到客户资金周转安排因素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收回时间较长,账龄上升,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高、存在亏损合同及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10.53万元、22,823.89万元和 25,175.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1.61%、27.18%和 25.89%,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85%、20.43%和 19.08%,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在制品和原材料,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为定制化设备,生产销售周期较长。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设计、零部件制造、组装及调试,生产周期普遍为 6个月以内。设备交付客户后,公司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并达到量产状态后,客户对设备进行验收,从发货到验收时间普遍为 6个月以内。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374.68万元、1,489.15万元和 1,400.91万元。如果未来客户因市场环境恶化、自身经营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出现违约撤销订单,或者产品及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贬值,公司将面临合同亏损及存货跌价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05.96万元、18,339.48万元和-4,875.81万元,波动较大。 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原因为公司向高邮建设销售的设备金额较大,并且根据合同约定在当年度收回 90%的货款。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采购原材料支出增加。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但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回笼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出现负数或处于较低的水平,同时若公司不能及时获取融资,将导致业务运营资金不足,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政府补贴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含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分别 1,144.95万元、1,439.64万元和 2,908.52万元,其中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978.30万元、704.63万元和 1,591.39万元。报告期计入当期非经常损益的政府补贴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如未来公司的科技创新不能持续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持续支持或者公司所在行业不再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致使公司未来不能受到相关政府补贴或导致受到政府补贴的金额大幅下滑,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申报的“动力锂离子电池极片自动化产线成套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通过中期考核。整体项目已取得预期成果,完成专项资金审计,但尚未验收,存在验收不通过、发行人退还已获得的省级财政经费并承担违约金的风险。 (6)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26%、28.74%和 20.26%,整体呈上升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比发行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产生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6、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992.50万元、-6,947.19万元和-274.1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分别为-9,759.42万元、-5,673.29万元和-2,361.18万元;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16.32万元、4,983.19万元和 5,013.02万元。如果公司收入未能继续增长,或出现研发失败、新产品未得到客户认同的情况,公司的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7、税收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未来公司不再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则公司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将减少,从而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如果未来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公司的所得税会上升。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生产设备,收入与锂电池行业发展高度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设备领域,报告期各期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9,141.60万元、49,676.21万元和 64,354.8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90%、93.35%和 100.00%。未来,如果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同时公司不能拓展其他行业的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较大,高端人才储备更是保持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未来公司为实现快速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将不断加大行业高端人才储备,公司员工人数将呈持续增加趋势。随着高端人才的不断引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将导致公司进一步提高员工薪酬待遇,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若未来人均产出不能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当前,国内从事锂电设备制造的企业数量众多,多数企业规模较小,主要从事中、低端半自动化或自动化设备的制造,其中提供中端锂电设备的企业最多。 随着锂电设备市场领域的竞争逐步从过去的价格竞争过渡向性能、技术竞争,国内市场出现了一批锂电设备代表企业,引导国内锂电设备生产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主要代表企业为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等上市公司。在行业领先企业的推动下,锂电设备产业加速进行多元化的兼并整合,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产业结构,锂电行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为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投产速度、降低成本、提升设备生产良率,未来锂电池生产设备将向着整线设备方向转变。 与先导智能、赢合科技、利元亨等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业务规模较小,市场份额仍存在差距。与此同时,下游行业的智能制造需求不断增长,随着专机向整线及数字化车间发展,对于公司的产品研发及产品更新迭代提出了更高的需求。 若公司未来无法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及技术能力的先进性,无法有效应对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带来的多方面竞争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都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在锂电干燥设备和锂电涂布设备领域主推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产品线体式烘烤设备和 SDC涂布机,未来若上述产品无法持续获得客户信赖,将存在竞争地位恶化的风险。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人就该项目在业务执行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信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信宇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分别聘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了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政策推动新能源普及,助推锂电设备行业高速增长 锂离子电池技术代表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大规模电网储能等领域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而锂离子电池性能提升离不开上游锂电设备行业的发展。国家目前将锂离子电池行业及其上下游产业列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对锂电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2、动力电池开启新一轮扩产周期,释放大量锂电设备需求 由于国内外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动,现阶段动力电池厂商产能无法满足供给需求,国内外的动力电池企业开启新一轮大规模扩产,从国内外电池厂商龙头企业的具体扩产目标来看,扩产提速明显。 3、5G推广应用带动消费电子电芯需求增长,对高端锂电设备需求上升 5G通信网络落地实施与3C电子产品不断更新发展,共同提高了3C锂电池市场增长率。5G网络要求电池保持长续航时间,大容量电池成为智能手机必需品。 同时,智能可穿戴设备的爆发是锂电池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另一个重要增长点根据IDC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可穿戴设备出货数据显示,第三季度全球可穿戴设备出货量同比增长35.10%,达到1.25亿台。智能可穿戴已经超越智能手机,成为增量市场最主要的驱动因素。在5G智能手机的发展,可穿戴设备、无人机、服务机器人等领域需求增长的带动下,3C软包电池将成为3C锂电池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4、新能源车产业国家准入输出标准提升,高端装备厂商技术优势凸显 目前我国动力锂电厂商现阶段自动化水平相较于国际一流企业还有差距,而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对高端自动化锂电生产设备的需求日益强烈,这一现象促进锂电设备市场逐渐向具有技术和品牌竞争优势制造商集中,这些设备制造商能帮助电池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建设智能化生产线,从而实现高端产能。由于高端锂电产品对生产工艺精度的要求更加严格,未来高端锂电设备制造商将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市场上中小型技术落后等设备企业加速淘汰,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升。 (二)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优势 (1)经验丰富、富有创新意识的技术研发团队 公司始终重视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公司技术研究团队稳定高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达到14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16.39%。公司主要技术研发人员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创新意识,能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和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董事长杨志明2014年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公司制定了招聘、培养和留住人才的长效用人机制,推行项目奖、季/年度创新奖等诸多研发激励制度,采取核心技术研发人员持股等方式,充分激励研发设计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技术水平。 (2)良好的技术创新平台 发行人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创新机制,在不断扩大研发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增添研发软/硬件研发设备,持续挖掘和鼓励技术创新,单独设置专利奖、提案改善奖、技术专家通道等。公司为“广东省动力锂电池自动化关键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公司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通过与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不断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公司良好的技术创新平台为公司持续的技术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 经过近20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设计,公司已掌握了众多的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相关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96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6项。公司通过核心技术在锂电池设备上的应用,助力锂电池客户降低设备的投入,提高产能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其产品的一致性、安全性、使用寿命等电池性能,协同客户一起推动锂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2、产品优势 (1)产品不断优化升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领域,依据客户电池工艺和性能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公司技术人员不断突破自我与研发创新,产品在高效率、高精度、高自动化等性能指标上逐代优化升级。公司在干燥设备的节能、升温速度、温度均匀度、极限真空度、真空保持度等指标上都大大提高,对于涂布设备的涂布极片精度、速度、效率等性能指标上都有质的突破。通过对公司产品性能的提升,以满足下游锂电池厂商对锂电设备高效率、高精度、高自动化等趋势的要求。 (2)软件设计提升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嵌入式软件是实现锂电生产设备精密控制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对控制精度、智能化水平、生产可靠性等要求更高的动力电池生产设备尤为重要。公司设备控制系统技术先进,如在挤压涂布机方面,采用多路、间歇、双面、超宽精度的涂布闭环控制系统,提升了涂布效率、品质和智能化水平;在线体式真空烤线方面,公司采用集成控制技术,将数据采集、分析和控制精细化到烤线内单个被烘烤物体的级别。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升级产品的相关控制软件,满足下游锂电池厂商对锂电设备高智能、高自动化趋势的要求。 (3)产品线逐步完善 公司成立以来,着重聚焦于锂离子电池涂布和干燥设备在高精尖性能上的突破开发,以成就客户和树立行业品牌为出发点,协同客户和行业发展,不断优化和升级产品,同时依据公司战略发展,采取稳步拓展公司产品线的策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线包括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其他自动化设备。公司结合下游客户对锂电池设备高精密、高性能、高自动化方向的趋势要求,开发出锂离子电池极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的智能控制系统,可采集极片制造连续工序上的极片及涂层厚度、长度、速度、温度等各类精密数据,并可通过智能控制主机进行分析、判断、决策,达到各个工序单元的机械匹配和智能控制,从而实现电池极片制造的涂布、干燥、辊压、分切和烘烤等工序完全自动化,极大推动了公司及行业的极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的研发进程。 3、制造工艺优势 (1)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实力 公司目前已掌握了挤压模头和测厚仪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提高了公司锂电池设备及其他设备的生产效率和质量。 针对锂电池制造设备的特点,公司对于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有独到的工艺制作方法,从而保障了产品能够符合甚至超越客户的期望。 (2)技工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内部团结协同氛围浓厚,一线生产人员70%以上是技术工种,秉承传、帮、带的员工培养路线,技术得以传承、员工稳定性好,归属感强,关键岗位采用的是专人专岗的管理方式,保障了产品品质的稳定性。 (3)产品定制化与标准化协调输出优势 锂电池生产环节众多,各动力锂电池厂家产品类型众多,相应的技术标准、工艺参数和生产环境设计也较为不同,因此一般由下游锂电生产商提出工艺需求,锂电设备多为定制化产品。公司现阶段已与宁德时代、比亚迪、孚能科技、鹏辉能源等多家国内知名动力锂电厂商进行合作。随着公司不断发展,未来设备将服务于更多高端客户。目前公司拥有智能高真空烤箱、全自动高真空烘烤线、双面挤压涂布机、SDC涂布机等多个锂电干燥设备和涂布设备产品种类,可满足客户对设备的个性化需求。在设备整体布局方案方面,可灵活满足客户非标准化的场地布局、上下游设备自动化对接和管道设计与公司产品的对接需求。 与此同时,锂离子电池电极制造技术属共性技术,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参与锂电池干燥、涂布、辊压、分切、电芯装配等制作工序,设备具有一定通用性。相对于可决定电池型号的后端设备,电极制造可较大程度上实现标准化。公司目前积极推动行业标准的制定,积累不同客户厂商的设备方案,总结融合不同客户要求特点,与下游客户积极沟通,从而加快新产品推广进程,实现下游客户的快速生产。 4、客户资源优势 锂电池生产设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一般根据下游客户的产线布局、工艺标准设计开发出符合特定需求的技术装备。因此,行业积淀深厚、创新能力强的企业对客户需求的把握更加透彻,双方合作关系将随着时间的推进日益牢固。凭借着公司技术及产品等优势,发行人市场拓展情况良好,拥有的客户包括宁德时代、比亚迪、孚能科技、鹏辉能源、蜂巢能源、瑞浦能源等国内知名锂电池制造商。 与众多国内知名锂电池制造商的合作,有利于发行人及时了解下游锂电池制造技术工艺的最新发展趋势,跟进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从而保持和巩固公司在技术及产品等方面的优势。此外,出于保证锂电池产品的质量及锂电池设备供货的及时性等方面的考虑,通常该类知名锂电池制造商对锂电池生产设备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格认证,发行人通过与国内知名锂电池制造商的合作,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而有利于发行人进一步拓展市场。随着国家政策不断上调动力锂电池准入门槛,规范市场发展,锂电池制造商纷纷扩大产能规模,提高锂电池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发行人的客户资源优势,将有助发行人在下游客户产能扩张和生产设备升级的进程中,进一步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5、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推行的是全流程客户技术服务,专门设立了市场技术部,配备了既懂专业技术又具有销售服务能力的队伍,为客户的售前/中/后技术需求及设备改造升级需求等提供专业及时的服务,从而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增加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市场技术人员在提供技术服务全过程中收集到的信息,会及时反馈到公司进行评审、优化和总结,进而有利于改进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及服务水平,有利于公司及时了解下游行业技术工艺的最新发展趋势,跟进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从而保持和巩固公司在技术及产品等方面的优势。 九、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经本保荐人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保荐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民生证券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授权傅德福、朱晓洁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本公司确认所授权的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证券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和专业能力。同时,本公司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授权。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51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1-7 一、 审计报告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2 合并资产负债表 3 合并利润表 4 合并现金流量表 5-7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8-9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0 母公司利润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14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42 财务报表附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3]001518号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 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信宇人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 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 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信宇人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分别对 2022年度、2021 年度、2020年度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收入确认 2.应收账款减值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 度。 信宇人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三)及附注五、注释 35。 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分 别为人民币 669,476,458.18元、536,656,883.91元及 240,381,074.11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信宇人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存在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 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针对 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制度的设计及执行;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或订单、识别合同的关键条款、了 解和评价管理层不同类别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3)执行分析程序,分析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变动的情 况,并将其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波动原因; (4)抽样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 订单、发票、验收单及银行回单等,评价相关业务收入发生的真实性和金额的准确性; (5)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执行截止性测试,评价 收入是否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选取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交易额及应收账款余额, 对未回函的样本执行替代测试; (7)对报告期内重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收入确认 符合信宇人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应收账款减值 1.事项描述 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会计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 度。 信宇人公司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 参阅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及附注五、注释 3。 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账 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426,247,567.28元、 250,056,058.86 元及 165,717,466.00元,计提的减值准备分别为 55,884,579.43元、58,121,898.03元及 49,512,104.35元。由于上述应收账款余额重大,并且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时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在 2022年度、2021年度及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针对 应收账款减值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并测试公司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收回性评 估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 (2)评价管理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 (3)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选取样 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历史及期后还款情况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 (5)选取样本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验 证其可回收性。 (6)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比较坏账准备 计提数和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适当。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对 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是充分的。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信宇人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信宇人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信宇人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信宇人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信宇人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 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 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信宇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信宇人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 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信宇人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 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 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 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 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有限公司阶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有限”), 于 2002年 8月 8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时注册资本 500,000.00元,其中胡大贵认缴出资 250,000.00元,杨志明认缴出资 250,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胡大贵。截至 2002年 8月 5日止,信宇人有限已收到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本次出资业经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 2002年 8月 5日出具“深宝龙会验字[2002]第 456号”《验资报告》。各股东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列示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实际出资金额 胡大贵 250,000.00 50.00 250,000.00 杨志明 250,000.00 50.00 250,000.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500,000.00 2003年 8月 11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胡大贵将其持有公司 40%的股权以 2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志明,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以 2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徐猛,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以 2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彭智锋。2003年 8月 25日,上述股东签订了《产权出让合同书》,并于 2003年 9月 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450,000.00 90.00 徐猛 25,000.00 5.00 彭智锋 25,000.00 5.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03年 12月 21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杨志明将其持有公司 15%的股权以 7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龙勇,2003年 12月 30日,双方签订了《产权出让合同书》,并于 2004年 1月 2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375,000.00 75.00 杨龙勇 75,000.00 15.00 徐猛 25,000.00 5.00 彭智锋 25,000.00 5.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2007年 7月 2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杨龙勇将其持有公司 15%的股权以 7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志明,徐猛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以 2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志明,彭智锋将其持有公司 5%的股权以 2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杨志明,2007年 7月 4日,杨龙勇、徐猛、彭智锋与杨志明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07年 7月 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500,000.00 100.00 合 计 500,000.00 100.00 2010年 3月 12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信宇人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500,000.00元,由杨志明认缴,变更后信宇人有限注册资本为 2,000,000.00元。截至 2010年 3月 18日止,信宇人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于 2010年 3月 24日出具“深安汇会验字[2010]223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0年 4月 6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2,000,000.00 100.00 合 计 2,000,000.00 100.00 2013年 4月 10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信宇人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3,000,000.00元,由杨志明认缴,变更后信宇人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0,000.00元。截至 2013年 4月 10日止,信宇人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于 2013年 4月 12日出具 “深安汇会验字[2013]34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3年 4月 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5,000,000.00 100.00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合 计 5,000,000.00 100.00 2013年 6月 7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信宇人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5,000,000.00元,由杨志明认缴,变更后信宇人有限注册资本为 10,000,000.00元。截至 2013年 6月 7日止,信宇人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上述出资业经深圳安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3年 6月 8日出具 “深安汇会验字[2013]63号”《验资报告》,并于 2013年6月 24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10,000,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00.00 100.00 2016年 2月 15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信宇人有限申请增加注册资本1,111,111.00元,由深圳市智慧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慧树”) 出资 4,000,000.00元认缴,其中 1,111,111.00元计入实收资本,2,888,889.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信宇人有限注册资本为 11,111,111.00元,并于 2016年 2月 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 2016年 8月 8日止,信宇人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1,111,111.00元计入实收资本,2,888,889.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杨志明 10,000,000.00 90.00 智慧树 1,111,111.00 10.00 合 计 11,111,111.00 100.00 2016年 3月 3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杨志明将其持有的信宇人有限30%的股权以 3,333,333.00元的价格转让给新余知识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知识狼”),双方于 2016年 3月 2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16年 3月 30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杨志明 6,666,667.00 60.00 知识狼 3,333,333.00 30.00 智慧树 1,111,111.00 10.00 合 计 11,111,111.00 100.00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 10月 13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知识狼将其持有的信宇人有限 30%的股权以 3,333,333.00元的价格转让给曾芳,双方于 2016年 10月 8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并于 2016年 10月 18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经上述股权转让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杨志明 6,666,667.00 60.00 曾芳 3,333,333.00 30.00 智慧树 1,111,111.00 10.00 合 计 11,111,111.00 100.00 2016年 11月 1日,根据信宇人有限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信宇人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1,662,650.00元,新增注册资本 551,539.00元由东莞市博实睿德信机器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睿德信”)和王家砚认缴,其中:东莞睿德信增资 20,00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35,475.00元,19,464,5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王家砚增资 600,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6,064.00元,583,936.00元计入资本公积,并于 2016年 11月 11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信宇人有限已收到上述股东认缴的出资款,股东以货币出资,其中 551,539.00元计入实收资本,20,048,461.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