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价值 (720001):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07月28日公告)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0:51:26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价值 :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07月28日公告)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7月27日
送出日期:2023年07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基金代码720001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0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证券从业日期 
金梓才2014年11月19日2010年03月0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以价值投资为基础,辅以对市场运行规律的研判,动态调整投资组 合,在严格控制风险并充分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率。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未来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价值公司股票 池内的个股不少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65%,其中权证资 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 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为以评估不同投资品种的整体投资价值进行战略 资产配置,以动量特征为依据进行战术资产配置;个股投资策略充分贯彻"价
 值投资为基础,动量策略为辅助"的投资理念,分别在行业配置和个股精选两 个层面进行基本面情况、估值以及动量效应的研究,挖掘出具有估值优势和动 量效应的个股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通过综合运用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 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套利和时机选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固定收益证券 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 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 金产品。
注:详见《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12月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认购费0≤M<100万1.20% 
 100万≤M<500万0.80% 
 500万≤M<1000万0.20% 
 M≥1000万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 收费)0≤M<100万1.50% 
 100万≤M<500万1.00% 
 500万≤M<1000万0.30% 
 M≥1000万1000.00元/笔 
赎回费0天≤N<7天1.50% 
 7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N≥730天0.0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0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2)政策风险;(3)利率风险;(4)信用风险;(5)再投资风险;(6)购买力风险;(7)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2、管理风险
3、估值风险
4、流动性风险
5、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长期投资价值且具有动量效应的有价证券,投资人面临的风险主要为: (1)投资品种风险
投资品种风险主要分为价值挖掘风险和动量调整风险。

价值挖掘风险主要指基金管理人挖掘出的投资标的存在价值陷阱,从而对组合收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由于市场情绪误导以及噪音干扰的存在,还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选择的投资标的仅具备有短期可投资性,而缺乏长期可投资性的风险。

动量调整风险主要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三个层面以动量调整并优化投资组合的过程中,由于动量信息的不可获得性、非完整性以及基金管理人量化分析方法的非完全有效性,导致动量调整无法优化投资组合、甚至对组合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因此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的表现,当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收益变动、波动提高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股票交易实施更加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门槛高;随着后期上市企业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临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等风险;且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2)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多,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3)集中投资风险:
因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1)存托凭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的交易框架中涉及发行人、存托人、托管人等多个法律主体,其交易结构及原理与股票相比更为复杂。存托凭证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尚无先例,其未来的交易活跃程度、价格决定机制、投资者关注度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2)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3)存托凭证存续期间的风险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其投资者生效。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可能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4)退市风险
存托凭证退市的,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

5)其他风险
存托凭证还存在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5)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1)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包括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其他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

6、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财通基金官方网站[www.c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0-9888]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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