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鼎盈LOF (169201):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7:21:27 中财网
原标题:浙商鼎盈LOF :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
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相关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 7月 31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等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如需),并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及费率调整情况参见附件,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据此相应进行必要修订。

2、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www.stocke.com.cn)、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7月 29日
附件:相关基金名单及费率调整安排


序 号基金名称调整前 调整后 
  管理费 率 (%)托管费 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 率 (%)
1.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251.20.2
2.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251.20.2
3.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251.20.2
4.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1.50.251.20.2
5.浙商汇金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251.20.2
6.浙商汇金新兴消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101.200.10
7.浙商汇金量化臻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01.200.20
8.浙商汇金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251.200.2
9.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00.151.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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