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银邦股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邦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19,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438,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通过本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成交价格区间为 6.45元/股-6.58元 /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