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雄韬股份(002733):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7月30日 15:51:34 中财网
原标题:雄韬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衍生品交易以人民币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和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业务为主,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并在公司的账户中进行,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第六条 公司根据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和性质对衍生品交易实行分级决策、统一管理制度。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经董事会同意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评估衍生品的交易风险,分析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开展衍生品交易计划的建议书。衍生品交易计划应包括交易品种和额度,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等。


第三章 衍生品交易的审批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取得或处分金融衍生工具单笔1500万美元(含1500万美元),累计3000 万美元(含3000 万美元)以下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核准。单笔1500万美元,累计3000万美元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对于构成关联交易的衍生品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计划决定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时间,财务部负责随时关注衍生品的市场信息,及时向总经理上报突发事件及风险评估变化情况。财务部门认为应终止衍生品交易时,应当向总经理提出终止建议书。
第十二条 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应以稳健为原则,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的业务操作和管理制度,并随时向总经理提出衍生品交易分析报告和建议方案。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的市场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四条 财务部负责衍生品交易的帐务处理,对衍生品交易建立台帐,及时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登记相关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现行会计政策执行。

第四章 衍生品投资的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特殊情况若需通过掉期交易提前交割、展期或采取其它交易对手可接受的方式等,应按衍生品交易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对于不属于交易所场内集中交收清算的衍生品交易,公司财务部应密切关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动情况,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跟踪评估。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提交风险分析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衍生品交易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本期衍生品交易盈亏状况、止损限额执行情况等内容。总经理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时,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与衍生品交易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衍生品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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