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欢瑞世纪(000892):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7月30日 15:56:44 中财网
原标题:欢瑞世纪:202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4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是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二)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董事赵枳程、赵会强、张佩华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钟君艳、张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枳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详细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赵枳程先生,1979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金融博士在读。历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北京睿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始合伙人。
赵枳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743,836股,占比0.48%;通过其所控制的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睿嘉(天津)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4,590,159股,占比16.78%。以上合计169,333,995股,占比17.26%。

赵枳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除于2022年1月13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次通报批评外,最近三年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赵枳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会强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西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学位。历任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赵会强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会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赵会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亚东先生,198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欢瑞影视董事会秘书,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

陈亚东先生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股。

陈亚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陈亚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柴晓雨女士,1986年出生,北京语言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法国北方高等商学院风险管理专业,金融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审计经理、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经理、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职工监事。

柴晓雨女士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柴晓雨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柴晓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曾剑南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市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剑南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曾剑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曾剑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王泽佳女士,1990年出生,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工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国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传媒互联网行业分析师,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

王泽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王泽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和第12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王泽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杨泽宇先生,199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现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内控经理。

杨泽宇先生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杨泽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杨泽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洪丹丹女士,198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历任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办公室主任、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洪丹丹女士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洪丹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的规定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洪丹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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