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山大地纬(688579):山大地纬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0:58:52 中财网
原标题:山大地纬:山大地纬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79 公司简称:山大地纬






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所述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山大地纬688579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建军王建萍
电话0531-582155060531-5821550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1579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1579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1,597,432,860.321,687,169,158.93-5.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8,682,247.831,296,783,286.040.1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201,806,280.6895,784,009.4511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1,874.24-12,859,599.76257.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15,279,206.46-19,185,437.9917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473,685.94-93,826,457.9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1.02增加2.5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5-0.03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05-0.032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9.6763.52减少33.85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2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 或冻结的股 份数量 
山东山大资本运营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9.58118,342,400118,342,4000-
国寿成达(上海) 健康产业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其他5.1520,591,76000-
洪晓光境内自然人3.5214,064,19200-
郑永清境内自然人3.5114,042,68800-
张世栋境内自然人3.5014,018,44000-
王新军境内自然人3.4913,950,04000-
李庆忠境内自然人3.4013,610,34400-
孙明境内自然人1.656,594,048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商智 能生活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75,871,23000-
陈辉境内自然人1.475,865,14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明济南智信铭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 台,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