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利得新动向 (673010):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西部利得新动向 :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年7月)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 重要提示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钮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878号文)准予公开募集,并于2011年8月18日正式成立。 2020年2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并于 2020年 5月 12日经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本基金初始面值1.00元,在证券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人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内容中与托管相关的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2023年 7月 29日披露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进行更新,相关费率调整自2023年7月31日起生效。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解冻和质押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10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2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6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公司概况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柒仟万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朱鑫 联系电话:(021)38572888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何方先生:董事长 何方先生,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1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汉唐证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西部证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西部证券总经理助理兼上海第一分公司总经理。2010年起任西部证券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至 9月代为履行西部证券总经理职务。2017年 9月至2021年2月任西部证券总经理。自2019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贺燕萍女士:董事 贺燕萍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李兴春先生:董事 李兴春先生,董事,博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获金融工程博士。曾先后就职于江西新余食品联合总公司、江西新余物资局、携程旅行网、富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部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现任利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曲莉女士:董事 曲莉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曾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兼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 吴弘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士。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曾任上海第一制药机械厂工人,上海光辉器材厂职员,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导师。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 张成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曾任陕西财经学院计算机站职员,陕西财经学院银行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副系主任、副教授,副系主任、教授,副系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系主任、博士导师、三级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银行信息管理系二级教授,西安交通大学同花顺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 吴海先生:独立董事 吴海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福坦莫大学国际工商管理专业。曾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31所职员,航天科技集团第三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航天科技集团第三研究院 303所副处长、处长、副所长、副所长(正局级),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市委常委、县委书记,青海省金融局党组织成员、副主任、副局长,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现已退休。 2、监事会成员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 刘彬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科员、办公室副处长、金融创新研究组副组长、金融创新研究组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区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嘉宁先生:股东监事 李嘉宁先生,股东监事。毕业于墨尔本大学信息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西安三元软件有限公司开发部项目经理,陕西金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产品部员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助理审计师、信息技术审计岗,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现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稽核部总经理,西部优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何晔女士:职工监事 何晔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曾任友邦保险公司中国区呼叫中心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呼叫中心主管、客服部副总监(主持工作),现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徐蓉女士:职工监事 徐蓉女士,职工监事。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硕士专业,获硕士学位。 曾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培生,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历任公司财务主管、高级财务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 贺燕萍女士,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5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市永安宾馆业务主管、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客户部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销售部总经理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赵毅先生:督察长 赵毅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职员、北京市波姆红外技术公司总经理助理、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分析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自 2016年 9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 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2016年9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 蔡晨研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挪威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2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科员,SK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阿卡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9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产品设计部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 孙威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3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员、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机构销售部投资顾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执行董事,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副总监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2015年11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战略发展部(筹)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财富管理部(筹)总经理。现任副总经理。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 艾书苹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1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美国达拉斯西南医学中心高级网络与系统工程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美国国际集团下属美亚财产保险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 2008年5月起担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2014年 9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于 2018年 10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经理,自2019年6月起作为公司总办成员,分管信息技术部和基金运营部工作。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基金经理 林静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16 年证券从业年限。曾任东方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2016 年 11 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自 2021 年 7 月起担任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宇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6年 9月起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募投资部总经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何奇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财政学专业。曾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分析师、高级分析师,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20年 6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志勇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曾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管理培训生、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主管。2017年 5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盛丰衍先生,主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曾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助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2016年10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主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陈保国先生,研究部总经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任西藏同信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嘉华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员。2016年 1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多元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王杭先生,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经理。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曾任SK 集团投资经理、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虫资本投研负责人。2021年12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专户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周平先生,多元资产投资部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专业。曾任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审计师,中信资本资产管理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联席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20年12月加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多元资产投资部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投资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所形成的风险导向型的内部控制系统。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组织机构、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在内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规定是制订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大纲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而确定的方针和策略,是内部控制纲领性文件,对制订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起着指导性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4)部门管理制度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内部管理的具体说明,包括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等; 5)各项具体业务规则是针对公司的某项具体业务,对该业务的操作要求、流程、授权等作出的详细完整的规定。 (3)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设立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行使决定公司经营和投资方案等重大职权。公司设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运行,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以协助董事会确定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确保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B、公司经营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向总经理负责,负责对基金投资风险控制及公司运作风险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评估公司面临的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在承担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以及对商业机会、运营基础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影响,具体包括负责审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识别、监控与管理公司整体风险; C、公司经营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基金产品及各投资品种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采用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限额控制等方法把控基金投资整体风险; D、各业务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各业务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措施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3)控制活动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从组织结构、操作流程及报告制度等多种管理方式入手,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A、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B、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C、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信息与沟通 公司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道的畅通。 5)内部监控 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系统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组成,监督系统通过其监督职能的行使确保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自查,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4)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包括如下: 1)内控制度设计检测;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3)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4)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2.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2)第二层次为总经理、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监察稽核部; 3)第三层次为董事会、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 4)为了有效地控制公司内部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建立第一道监控防线。 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的各项业务全面实行监督反馈,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同时,监察稽核部对于日常操作中发现的或认为具有潜在可能的问题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向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形成第二道监控防线。督察长在工作上向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负责,并将检查结果汇报合规审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形成第三道监控防线。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知晓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1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0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电子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联系人:朱鑫 联系电话:400-700-7818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2.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鲁承文 客服热线: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黄国航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李博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陈洪源 客服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热线: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客服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客服热线: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0)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邵玉磊 客服热线:010-5901382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层、1层 法定代表人:赵鹰龙 联系人:方凯鑫 客服热线: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12)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徐微 客服热线:400-012-5899 网址:http://www.zscffund.com/ (1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客服热线: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杨雪松 客服热线:0411-39027802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cn (18) 福克斯(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岳倩颖 客服热线:010-64081648 网址:http://www.haofunds.com/ (1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管家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热线: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客服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客服热线:021-68761616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2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24)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联系人:秦臻 客服热线:4008211357 网址:www.huajinsc.cn (2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韩宇琪 客服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27)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客服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28)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联系人:陈臣 联系电话:010 8448 9855-8011 客服热线: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29)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服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30) 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7号楼1单元3层01号、2单元3层02号 法定代表人:苏小勇 联系人:杨玲玲 客服热线:400-6197-666 网址:www.cefcfco.com (3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2)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3165号五矿金融大厦2401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联系人:赵晓棋 客服热线: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33)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孔安琪 客服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34) 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客服热线: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3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联系人:庞芝慧 客服热线:96670 网址:www.glsc.com.cn (3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客服热线: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邓颜 客服热线: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服热线:(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4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张丹桥 客服热线:95532/400 600 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服热线: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客服热线: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4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网址:life.sinosig.com (4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客服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4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丛瑞丰 客服热线: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48)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客服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客服热线: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5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热线: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52)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4层 法定代表人:杨新章 联系人:张爽爽 客服热线: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53) 西部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9层 法定代表人:王宝辉 联系人:闫海 客服热线:400-688-6896 网址:www.westfutu.com (5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令玮 客服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5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服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5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金夏 客服热线:95514/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6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热线: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客服热线:95330 网址:http://www.dwjq.com.cn/ (6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客服热线: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客服热线: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6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7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6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王雯 客服热线:956019 网址:www.csco.com.cn (7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客服热线:95511-8 网址:m.stock.pingan.com (7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热线: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7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热线: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78)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客服热线:956006 网址:www.lczq.com (7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客服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8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郑荣州 客服热线:4000-188-688转5号 网址:www.ydsc.com.cn (8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热线: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8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8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8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8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8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毛林 客服热线: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CHEN ZHENG JAMES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 (9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何昳 客服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于杨 客服热线: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93)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人:刘加海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https://www.cnhbstock.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体路276号901室-908室 法定代表人:何方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联系人:张皞骏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电话:(021)2212 2888 传真:(021)6288 1889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小熠、张楠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1年6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钮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78号文)核准,并于2011年8月18日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于 2020年 5月 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策略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新规法律法规的更新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 2020年 5月 13日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西部利得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用途及其计算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 1.2% 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4折优惠。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固定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日以下 1.5% 7日(含7日)至1年 0.5% 1年(含1年)至2年 0.25% 2年(含2年)以上 0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 推。 注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暂时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销售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 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 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1万元、50万元和 3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元,A) 10,000.00 500,000.00 3,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2% 0.8% 申购费(元,D=A-C) 147.78 5,928.85 23,809.52 净申购金额(元,C=A/ 9,852.22 494,071.15 2,976,190.48 (1+B)) 申购份额(元,E=C/1.200) 8,210.18 411,725.96 2,480,158.73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但长于7日,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7、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支付当日的赎回款项。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 解冻和质押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驱动因素,分享转型中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长线成果,挖掘价格合理有持续增长潜力的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持续、稳定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证券品种占 20%-70%,其中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之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指的“新动向”是指全球经济发展及中国经济转型期间增长动力所带来的新趋势和大方向。抓住经济方向、把握产业趋势、精选优质个股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主要目的。 行业配置主要考虑中国处于转型期间,因此给予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受益行业更多权重,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对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产业发展前景、政策导向等因素的研判定期调整。股票精选方面将严格遵照本基金管理人的选股流程,在综合考量投资组合风险与收益的基础上,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投资中运用的策略主要包括: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沪深300指数的市净率P/B)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上月末沪深300指数市净率P/B在过 本月股票占基金 去10年每日市净率P/B中的分位 资产的比例(S) 三分之二分位(含)及以上 30%≤S<60% 三分之一分位(含)至三分之二分位 35%<S≤70% 三分之一分位以下 40%<S≤80% 因指数估值水平波动导致被动超标后,基金管理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对股票资产中可自由流通部分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2.行业配置 本基金认为经济转型期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逐渐由传统工业化向城市化与工业现代化过渡,具体来说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GDP中传统产业升级占比提高,产业结构中新兴产业占比提高。行业配置策略主要目的是把握这一轮中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向,挖掘传统产业升级与新兴产业加速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机会。 (1)确定传统产业升级的配置范围 经济转型初期传统产业对经济的贡献仍居主导地位,在筛选传统产业升级概念的受益板块时,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考察其是否在以下两个方面具有优势: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提高资源利用率,也就是在降低消耗节能环保方面是否具有相对优势;并且重点关注大消费服务领域升级引导的细分行业投资机会。 具体来说,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受到消费数量增长,及结构变革引领而快速发展的相关行业,参考中国证监会划分的22个行业中涉及大消费及服务概念的行业有:农林牧渔、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木材家具、造纸印刷、电子、机械设备、医药生物、制造、公用事业、建筑、交运仓储、信息技术、商业贸易、金融服务、房地产、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综合类,采掘业及石油化工中的部分子行业等。产业升级概念还包括传统行业中由于引入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的市场或是由新兴行业尤其是信息技术、新能源、环保等行业与传统产业结合带来的产业升级。 (2)确定新兴产业的配置范围 在转型大背景下,受到政策持续推动的新兴产业将有更为明朗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的研究,并参考“十二五”规划内容之《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相关政策,动态确定新兴产业的范围。其中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七个产业为主要的战略新兴产业。 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国家货币、财政、产业、汇率和贸易等政策,密切关注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商业模式的变化,筛选受益的新兴子行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定期根据对宏观经济及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动态调整重点行业范畴。(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