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指数ETF (159645): 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7:12:20 中财网
原标题:疫苗指数ETF : 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 6月 29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 17:00止。2023年 7月 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 19,035,024.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34,540,740.00份的 55.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035,02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50000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 2023年 7月 31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 2023年 8月 1日 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23年 6月 29日起,至 2023年 7月 28日 17:00止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23年 7月 31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3年 7月 31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现有规定持续运作,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等保持不变。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五、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 1日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8368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2座 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李元俊,男,1987年 3月 17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年 7月 12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 6月 28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 2023年 6月 29日、6月 30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 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截至 2023年 6月2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 2023年 7月 31日上午 9时 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 2座 28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张宇婷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 李元俊、邱舸航进行计票。截至 2023年 7月 28日 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通讯方式)的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9,035,024.00份,占 2023年 6月 28日权 益登记日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的 55.1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疫 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9,035,024.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 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 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富国国证疫苗 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 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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