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博迅生物(836504):202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3年07月31日 20:02:23 中财网

原标题:博迅生物:2023年半年度报告


博 迅 生 物 NEEQ: 836504
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Boxun Medical Biological Instrument Corp.)



半年度报告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吕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曼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4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31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33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113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114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 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198 号(申航大厦)909 室 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股份公司、本公司、博迅生物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博迅实业上海博迅实业有限公司
立德泰勀立德泰勀(上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海能技术海能未来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道基上海道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2023.01.01-2023.06.30
公司章程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企业情况   
公司中文全称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及缩写Shanghai Boxun Medical Biological Instrument Corp.  
 BOXUN  
法定代表人吕明杰成立时间1996年 1月 8日
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吕明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为吕明杰, 一致行动人为张佳俐、 吕国华、吕明媚、顾巧 仙、吕国平、韩培养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 行业分类)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温湿度控制系列产品、高压灭菌系列产品及净化安全系列产品  
挂牌情况   
股票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博迅生物证券代码836504
挂牌时间2016年 5月 4日分层情况创新层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普通股总股本(股)35,000,000.00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国金证券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 发生变化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17 层国金证券  
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应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198 号 (申航大厦 )909 室
电话021-6605273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传真021-56303876  
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198 号 (申航大厦 )909 室邮政编码200071
公司网址www.boxun.com.cn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注册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915557N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中强路 599 号  
注册资本(元)35,000,000.00注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 变更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公司自创立以来主要从事实验室设备和生命科学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包 括 微生物培养箱系列、压力蒸汽灭菌器系列、净化设备系列、精密可程式烘箱系列等实验室设备和 生命 科学仪器,并广泛应用于生物制药、卫生防控、食品安全、检验检疫、环境保护、农业科研等 领域。 公司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 型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先后参与多项国家标准的制定。 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开发的理念,从行业标准和法规规范上构筑技术壁垒,围绕客户 需 求投入相关人才和技术资源,不断加大对产品的优化改进、迭代升级,推动公司产品线持续延展 和产 品系列的不断完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实验室设备和生命科学仪器的配置方案。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销售渠道建设,现已形成了技术领先、品种齐全的产品线,同时组建了 一支人才结构合理、专业性和技术能力较强的研发及销售团队。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采购管理 制度,包括《采购控制程序》、《仓库管理制度》、《过程、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等并予以 严格执行,该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采购流程的简捷、高效、受控,出入库及存货管理严格、 规范、有序。在以销定单,以单投产,兼顾中短期需求预期原则指导下,公司生产部制定原材料需 求计划,物资部根据原材料需求计划,查询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当月原材料采购计划,经相关领 导审批后,优先考虑合格供应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服务、信誉等因素,采取多方询价,实施 采购过程。由于行业用户专业性强、行业技术壁垒高,公司引进、培养了化学、生物、医药、机 械、电子、软件等多领域人才组成的研发团队,食品安全分析仪器及专用软件均为自主开发,公司 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十余项关键专利,维护企业技术领先地位,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提升 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具备软件企业、ISO 认证、CE 认证等相关经营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灭菌器、培养箱、试验箱、样品干燥设备、净化安全设备等产品领域 积累了变频、恒温、恒湿等相关核心技术,具备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和资源,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 响力。但随着行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生命科学仪器产品种类日趋丰富,下游市场高端化、定制 化、个性化需求增多,同时随着国内外医药研发投入的加大、生物安全法的出台,直接推动了样本 存储、净化设备行业的发展。 因此,在生命科学仪器细分领域市场空间不断增长的环境下,公司将依托现有的主营业务和应 用市场,进一步整合自身资源,在不断丰富现有产品品类和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同时,加快拓展样本 储存设备、样品干燥设备等多类别生产线,逐步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 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在市场拓展方面,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凭借高标准和高稳定性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售 后服务水平,在业内已逐步形成品牌效应,产品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未来,公司将积极采用多 种渠道拓展下游目标客户,通过加大已有渠道的产品渗透,不断提高公司在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 仪器领用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未来将着力加大对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进一步提升产品增长潜力。 另一方面,生命科学仪器行业产品更新迭代速度快,由此对企业的技术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有 较高要求,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研发实力是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稳定性、持续性和行业 地位的重要因素。为保证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研发 项目的资金投入。(二) 行业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分类代 码 C40)”中的“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业(分类代码 C4014)”。 实验室设备及科学仪器是科学研究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实用工具和应用环境,是科学发展和技术 创新的重要支撑条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研究突破等方面具有要战略意 义。 我国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行业起步较晚,行业技术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 距,欧洲、美国、日本发达国家企业的科学仪器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国市场大部分高端 产品被国际龙头企业垄断。 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作为科学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发展紧密相 关,生命科学已成为前沿科学研究活跃领域,生物技术已成为促进未来发展的有效力量。生命科学 作为 20 世纪中叶兴起的由多个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及交叉学科协同发展构成的科学,正加速成为 继信息通信技术后又一个新的前沿科学领域,有望深刻改变世界经济发展模式,引发世界经济格局 的重大调整。生物产业正加速成为继信息产业之后的又一个新的主导产业,将深刻改变世界经济发 展模式和人民社会生活方式,并引发世界经济格局的重大调整和国家综合国力的重大变化。生物产 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已成为政策与资金关注的焦点,步入快速发展期。 我国持续强调自主创新,已将科学仪器列入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政府不断出台扶持政策,完善 法律法规和组织标准制定推动产业发展。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与广阔的市场前景,吸 引了众多国内企业的参与。国内企业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技术与产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企业 综合实力得到了显著提升,科学仪器的质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追赶国际龙头企业,部分产 品的技术水平开始接近甚至超越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了我国科学仪器产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受益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支持、下游众多应用 领域的快速发展与较大的市场规模,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专精特新”认定□国家级 √省(市)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
详细情况2022 年 11 月,公司通过上海市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 年 12 月 14 日,博迅生物荣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2 年 8 月,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上海市松江 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司设立专家工作站。公司获得了“上海市专精 特新企业”。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盈利能力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67,154,847.2156,022,255.8919.87%
毛利率%42.00%40.7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11,053,321.236,064,106.1282.27%
净利润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9,840,813.046,222,344.8158.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8.48%5.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依据归属于挂牌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 算)7.55%5.57%-
基本每股收益0.320.1788.24%
偿债能力本期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191,156,451.92194,737,592.86-1.84%
负债总计55,214,208.3969,848,670.56-20.9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35,942,243.53124,888,922.308.85%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3.883.578.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8.35%35.39%-
资产负债率%(合并)28.88%35.87%-
流动比率3.82872.66-
利息保障倍数366.28207.49-
营运情况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6,701,778.59-11,817,448.3341.33%
应收账款周转率3.2416295%-
存货周转率1.7937173%-
成长情况本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总资产增长率%-1.84%-7.41%-
营业收入增长率%19.87%-24.35%-
净利润增长率%82.27%-43.88%-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期末 上年期末 变动比例%
 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金额占总资产的 比重% 
货币资金62,885,377.2832.90%79,642,755.9140.90%-21.04%
应收票据4,112,219.752.15%10,901,421.345.60%-62.28%
应收账款30,652,188.4816.04%6,003,881.413.08%410.54%
存货32,739,430.4017.13%32,021,573.5216.44%2.24%
固定资产20,473,314.6310.71%21,289,119.8710.93%-3.83%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货币资金本期金额较年初减少 21.04%,主要原因为:①年中回款金额较年末回款金额少;②上半 年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高。 2、应收票据本期金额较年初减少62.28%,主要系公司年中回款金额较年末回款金额少,收到的银行承 兑汇票较少所致; 3、应收账款本期金额较年初增加410.54%,主要原因为:公司以年度销售回款金额作为经销商返利考 核的基数,对于销售金额满足返利指标的经销商,其一般于年末将当期销售产生的欠款予以清偿;而 在年度内各月,经销商主要按照公司对其制定的信用期,在信用期内陆续回款,由此使得年末应收账 款余额较低、年中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二) 经营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 上年同期 变动比 例%
 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 重% 
营业收入67,154,847.21-56,022,255.89-19.87%
营业成本38,947,270.2158.00%33,191,718.4159.25%17.34%
毛利率42.00%-40.75%--
销售费用5,477,985.678.16%4,243,164.857.57%29.10%
管理费用7,271,538.1510.83%6,020,611.3810.75%20.78%
研发费用3,103,451.684.62%3,648,410.376.51%-14.94%
财务费用-187,785.48-0.28%-53,728.06-0.10%249.51%
其他收益2,553,617.703.80%1,357,100.822.42%88.17%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245,296.820.37%474,503.990.85%-48.3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1,338,751.52-1.99%-1,252,165.72-2.24%6.9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648,499.48-0.97%-1,000,367.49-1.79%-35.17%
营业外收入13,946.900.02%3,400.000.01%310.20%
营业外支出20,000.000.03%1,086,551.091.94%-98.16%
净利润11,053,321.2316.46%6,064,106.1210.82%82.27%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 销售费用本期金额 5,477,985.67元,较上期增加 29.10%,主要系①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 增加;②本期公司销售人员出差次数较上期增多,导致差旅费用增加。
2、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187,785.48元,较上期变动幅度为249.51%,主要系本期将部分理财赎回后存 入银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较上期增加所致。 3、 其他收益本期金额 2,553,617.70元,较上期增加 88.1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收 入和其他政府补助较上期增加所致。 4、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245,296.82元,较上期减少48.30%,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金额较少,导致理财 投资收益较上期减少。 5、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648,499.48元,较上期减少35.17%,主要系本期长库龄存货陆续被领用。 6、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13,946.90元,较上期增加310.20%,主要系本期废料收入增加所致。 7、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20,000.00元,较上期减少98.16%,主要系上期停工损失影响所致。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65,108,068.3154,582,238.5419.28%
其他业务收入2,046,778.901,440,017.3542.14%
主营业务成本38,499,360.9832,849,834.2917.20%
其他业务成本447,909.23341,884.1231.01%

按产品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 上年同期 增减%营业成本 比上年同 期增减%毛利率比上 年同期增减
高压灭菌 器系列21,832,740.6812,779,855.8041.46%9.45%11.23%-0.94%
温湿度控 制系列36,628,122.0521,734,047.4340.66%25.05%20.16%2.41%
净化安全 系列及其 他6,647,205.583,985,457.7540.04%24.40%21.77%1.29%
材料销售2,046,778.90447,909.2378.12%42.14%31.01%1.86%

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公司本期收入产品构成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01,778.59-11,817,448.3341.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39.15127,907.99-129.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52.78-12,250,000.0099.85%

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01,778.59元,较上期减少41.33%。主要系本期缴纳以前年度 按政策缓缴的各项税费,导致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7,739.15元,较上期减少 129.50%。主要系本期理财投资收益减 少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52.78元,较上期增加99.85%,主要系本期未分红。

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 类型主要 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立德泰勃 (上海)科 学仪器有 限公司子公 司实验 室设 备、 生命 科学 仪器 的研 发、 生 产、 销售5,000,000.003,529,470.762,376,031.36480,058.56-917,637.30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对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作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提 供就业,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员工提供关爱。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 的同时,也积极承担对员工、客户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将继续推进企业在环境友好、资源节 约、循环经济等方面建设,以自身发展支持地方经济,促进公司与社会、社区、自然的和谐发展。

七、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市场供需情况与下游产业景 气度关系密切。公司的温湿度控制系列产品、高压灭菌系列产 品、净化安全系列产品应用于医药、食品、检验检测、检验检 疫、农林牧渔、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等诸多领域,如果未来下 游行业需求发生较大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市场竞争风险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的高端市场被国际知名仪器 设备厂商主导,国产仪器设备与进口高端产品仍存在一定差 距,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低。与国际知名仪器厂商相比,国内 厂商在品牌知名度、技术能力、收入规模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能够自主研发、生产高端产品的国内厂商相对较少。 公司长期从事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的研发、生产、 销售,与国外知名厂商相比,发行人的高端产品还存在一定差 距。 如果公司不能充分利用已积累的自身优势,抓住有利时机 增强资金实力,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在产品研发、技术创 新、工艺改进、成本控制、人才引进、客户服务等方面保持持 续投入,向高附加值的新产品升级,不能有效拓展新市场,或 者国际知名企业利用其品牌、资金及技术等优势抢占公司产品 的市场份额,发行人则可能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新产品市场推广风险如果公司新产品未能满足客户需求、新产品迭代过程中定 价策略出现失误,或者新产品自身性能不及竞争对手,会导致 新产品市场推广效果不达预期,则新产品市场效益的实现可能 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新产品市场推广不利的风险, 进而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钣金结构件、机电器件、五金配件等。 如果上述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 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客户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 成本上涨的压力,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风险实验室设备及生命科学仪器具有因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 变动而不断升级换代的特点,对企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研发能 力、创新能力要求较高。由于产品从研制、开发到 最终投入产 业化生产,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并存在技术上的不确定 性,因而公司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等各阶段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需求的变化趋势,
 未能提前做好新技术和新产品储备,将会影响公司在行业中的 竞争地位,从而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控股股东的控制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吕明杰,自公司设立以来, 吕明杰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能够对 公司的发展战略、人事任免、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产生重大 影响。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运作 不够规范, 则可能出现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优势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制定了“三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还将通过加强对管理层培训等方式不断增强控股股东和 管理层的诚信和规范意识,督促大股东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经营 公司,忠实履行职责。
部分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2 截止目前,公司承租的面积为 2,382.24 m 厂房尚未取得 产权证书,存在被主管部门予以拆除进而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 用的风险。若无法继续使用上述无证厂房,公司需寻找替代厂 房,搬迁或新建厂房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亦可能短时间内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公司面积约 2 2 400 m 的生产辅助用房和面积为 252.40 m的员工宿舍尚未 取得产权证书,存在被主管部门予以拆除进而导致公司无法继 续使用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是或否索引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是 √否三.二.(一)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是 √否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是 √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的情况□是 √否三.二.(二)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是 □否三.二.(三)
是否存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 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是 √否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是 □否三.二.(四)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是 √否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是 √否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元

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发生金额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其他400,000.00181,297.50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审议金额交易金额
收购、出售资产或股权--
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委托理财--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金额发生金额
存款--
贷款--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授信协议》,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向 发行人提供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2023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吕明杰、张 佳俐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 日期承诺结束 日期承诺 来源承诺类 型承诺具体内容承诺 履行 情况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总经理吕明 杰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股份锁 定事项 的承诺 函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 上述股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 的,自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 日起至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 日或本次发行上市终止之日止,本 人不减持公司股票。四、如相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或作出 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实际控制人 吕明杰的一 致行动人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于股 份锁定 事项的 承诺函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正在 履行 中
     有上述股份。二、发行人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自 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 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或本 次发行上市终止之日止,本人不减 持公司股票。三、如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 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本人 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责任。 
除吕明杰 外,其他持 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 理人员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于股 份锁定 事项的 承诺函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上述股 份。二、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三、如相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股份锁定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 规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规定。本人 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若未能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吕明杰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于持 股意向 及股份 减持的 承诺函一、本人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 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 行人股票。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 本次发行上市后因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正在 履行 中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三、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 所关于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的相关 规定,谨慎地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 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持股、减 持安排另有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 定,本人将遵守相应要求。五、如果 本人未履行上述持股、减持意向的,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北交所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 吕 明杰 外 ,其 他 持有 公 司 股 份 的董 事 、高 级 管理人员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于持 股意向 及股份 减持的 承诺函一、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发行上 市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原因除 权、除息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的有关规 定调整发行价。二、本人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持股意 向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谨慎地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如相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人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的持股、减持安排另有 规定或作出进一步规定,本人将遵 守相应要求。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 持股、减持意向的,本人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正在 履行 中
     责任。 
公司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于 稳定 股 价 措施 的承诺 函一、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下称“《稳定股价预案》”), 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二、公司在 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履行承诺,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 于 稳定 股 价 措 施 的承诺 函一、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下称“《稳定股价预案》”), 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二、本人在 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全 体 非独 立 董事 、 高级 管 理 人员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 于 稳定 股 价 措 施 的承诺 函一、本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博迅医疗生物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下称“《稳定股价预案》”), 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二、本人在 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正在 履行 中
     实意思表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 于 填补 摊 薄 即 期 回报 措 施 的 承 诺函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得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将遵循和采 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 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 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力争为股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一、加强市场 开拓,扩大业务规模。本公司作为 国内知名的生命科学仪器生产商, 具有良好的品牌与市场影响力。本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 础上,依托长期深耕行业积累的品 牌、服务、管理等优势,加强现有业 务的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主营 业务规模,提升竞争力和公司盈利 能力。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持续 加强内部控制。公司将持续深化治 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治理结构进 一步完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经 验和专长,有效保障董事会能够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障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继续 坚持合规经营,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完善风险及内控管理体系,提升风 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保障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三、加强募集 资金监管,确保合规有效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的主营业 务,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 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 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正在 履行 中
     合规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 东回报,尊重并维护股东利益。公 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后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完善了利润分 配政策,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等文件中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 制度性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将兼顾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 于 填补 摊 薄 即 期 回报 措 施 的 承 诺函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本人将严 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全 体 董 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2022年 11 月 24日-发行关 于 填补 摊 薄 即 期 回报 措 施 的 承 诺函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 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四、承诺积极推动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五、承诺在公司设立股权激励 计划(如有)时,积极支持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六、在本次发行 上市完成前,如相关监管机构作出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细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前述细化要求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 担相应的责任。正在 履行 中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 及 一 致 行 动人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避免 同 业 竞 争 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公司 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目前不存在 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的情形。二、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新增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相同 或相似的业务。三、本人及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存在任何与公 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相关机会(下 称“业务机会”),本人将书面通知 公司,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 间内,公司作出愿意接受该业务机 会的书面答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下属企业会尽最大努力促使将该等 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 件优先提供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企业。四、本人不会向与公司存在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提供资金、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支持。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 业务范围,与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 取以下措施避免竞争:(1)停止经 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或业务;(2)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或 (3)将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六、 本人保证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身份损害公司及其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七、如本人违反 上述承诺,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 正补救;如因此给公司或其子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按该等损失 的实际金额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 赔偿。八、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 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正在 履行 中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 及 一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规范 和 减 少 关一、不存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占用公 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且截止正在 履行 中
致 行 动人   联交 易 的 承诺函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未予以归还或 规范的情形;二、目前及将来除必 要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本人将杜 绝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三、 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或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若本人或本人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 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四、本人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表决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前 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信息披露;五、本人承诺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 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人承 诺对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给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进行赔偿;如本人未向公司履行赔 偿责任,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 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 诺为止;七、上述承诺持续有效,直 至本人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规范 和 减 少 关 联交 易 的 承诺函一、不存在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 源,且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仍未 予以归还或规范的情形;二、目前 及将来除必要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本人将杜绝占用公司资金、资 产的行为;三、本人将尽量避免或 减少本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若本人及 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四、正在 履行 中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表决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前述规定的决策程序进 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五、本 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 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 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六、本人承诺对违背上述承诺 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其他 股东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本人 未向发行人履行赔偿责任,则本人 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 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七、上 述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未履 行 相 关 承 诺事 项 的 约 束 措施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在本次发 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履 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二、如公司承 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 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二)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 需);(四)将严格遵守公司就本次 发行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公司违反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 投资者进行赔偿。三、如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 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充分 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正在 履行 中
     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 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公司 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 行。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 及 一 致 行 动人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未履 行 相 关 承 诺事 项 的 约 束 措施一、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 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二、若本 人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一)如本人未能 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应当向 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 披露本人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具 体原因,同时,本人应向公司的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如 因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而致使公 司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据境内证 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最终处理决 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公司损失; (三)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 而公众投资者因信赖本人承诺事项 进行交易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据境内司法机关生效判决,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三、若本人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 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的各项义 务和责任,本人承诺及时披露本人 无法履行承诺事项的具体原因。四、 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中已提 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本人在该 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履行。正在 履行 中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未履 行 相 关 承 诺事 项 的一、本人将严格按照本人在公司本 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 诺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 二、如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正在 履行 中
    约 束 措施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 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公司 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三)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 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 需);(四)将严格遵守本人在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 公开承诺事项中的相关约束措施, 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具体原因;(二)向公司及其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四、本人在作出的各项承诺事 项中已提出具体约束措施的,按照 本人在该等承诺中承诺的约束措施 履行。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房产 瑕 疵 的 承 诺函(1)如公司厂区内建筑物被主管部 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被要求拆除, 本人将促使公司依法予以拆除、履 行报建手续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予 以解决。(2)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房产存在产权瑕疵致使公 司与任何第三方发生权属争议、受 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法继续 使用该等房产导致生产经营受损, 本人将协助公司解决由此发生的纠 纷,并承担公司由此所产生的罚款、 搬迁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且在承 担前述罚款、搬迁费用及其他实际 损失后不向公司追偿。(3)如果公 司因租赁房产瑕疵致使公司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法继续承租、正在 履行 中
     使用上述房产,本人将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促使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 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若公司因租赁的房产不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 求收回房产或处以处罚或承担法律 责任,或因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导致 生产经营受损,在导致的损失无法 向出租方追索的情况下,本人负责 解决由此导致的纠纷,并承担公司 由此所产生的罚款、搬迁费用及其 他实际损失,且在承担前述罚款、 搬迁费用及其他实际损失后不向公 司追偿。 
公司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公 司 与 上 市 相 关 中 介 机 构 不 存 在 股 权 关 系 的 说 明 及 承诺公司与本次发行上市之保荐机构、 承销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审计机 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 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关联关系。正在 履行 中
公司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申请 文 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的承 诺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正在 履行 中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申请 文 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 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 阅,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正在 履行 中
    完 整 性的承 诺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全 体 董 事 、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2022年 12 月 26日-发行关 于 申请 文 件 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的承 诺上海博迅医疗生物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 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 和审阅,确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的 法律责任。正在 履行 中
控 股 股 东 、 实际 控 制人 吕 明杰2022年 8 月 31日-整改关 于 避免 资 金 占 用 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且将避免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 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二、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 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 用,包括:(一)为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有偿或 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 款)给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使用;(三)委托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四) 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开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 方式提供资金;(五)代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六)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 式。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已履 行完 毕
     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 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 任。 
全 体 时任 董事 、 监 事 、 高级 管 理人员2022年 8 月 31日-整改关 于 避免 资 金 占 用 的承诺 函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且将避免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除正常业务 外的一切资金往来。二、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 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使 用,包括:(一)为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公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二)有偿或 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 款)给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使用;(三)委托本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四) 为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开 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 方式提供资金;(五)代本人及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六)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 式。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履行承诺,若未能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 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 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 任。正在 履行 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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