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ETF增强 : 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2:31:24 中财网
原标题:1000ETF增强 : 鹏华中证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3〕42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4、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网上现金认购
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
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年 8月 14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年 8月 14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
方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
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尚无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
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
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
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
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
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
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
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
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
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
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年 8月 1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
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发售代理机构,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
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
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
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
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
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

  20、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
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
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
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
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本基金还可投
资股指期货等金融工具,而股指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工具,相应
市场的波动也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较高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
关的风险。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融资及转
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其他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还包括以下特有风险:(1)增强策略失效的风险:本基金
采用主动管理策略选股,可能存在策略失效,无法战胜指数收益
的风险;(2)潜在抢先交易的风险:本基金因主动增强策略调整、
指数定期调样等原因发生大幅调仓时,由于难以在一个交易日内
完成调整,投资者可依据每日公布的基金持仓信息判断成份股买
卖情况,抢先于基金组合交易成份股,可能造成基金调仓成本升
高,影响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
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
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
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
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
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
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
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
价的变现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
险、增强策略失效的风险、潜在抢先交易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
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参与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1000鹏华;扩位简称:1000ETF增强;基金认购
代码:560593;基金代码:560590)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募集规模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
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
基金。

  7、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
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
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
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3年 8月 14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认购方式公开发售。网上
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年 8月 23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23年 8月 14日至
2023年 8月 25日。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不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
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
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1、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
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
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
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
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

  (三)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
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
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
金份额。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
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
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
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
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1,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
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
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
金认购结束后的 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
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
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
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
交纳认购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0.8%,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
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100,8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02份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
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
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清算交收: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
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
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
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
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
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
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
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开户与认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
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
购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
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
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 A股
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
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
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
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
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
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
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
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一)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3年 8月 14日-2023年 8月 25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
(含 5万份)。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
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1)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102584004055
  2)兴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370101001012044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9584005014
  3)平安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平安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901450583900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307584008005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
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
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
日当日 16:3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
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 8月 14日-2023年 8月
25日(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
准。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
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
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3年 8月 23日-2023年 8月 25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
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
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
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
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
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
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
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
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 12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2座 709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
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查询。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
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
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负责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吴卫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联系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联系人:江丽雅
  经办会计师:汪芳 江丽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 1日
  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鹏华中证 10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3年 8月 1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
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400-6788-
533)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8月 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