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恒尚节能(603137):恒尚节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原标题:恒尚节能:恒尚节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代码:603137 公司简称:恒尚节能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周祖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凤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华凤娟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里“五、其他披露事项(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9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相关内容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门窗工程的设计、制造与施工。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幕墙装饰和装修(E5013)。公司所处的行业细分领域为建筑幕墙装饰领域。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的数量及规模随之扩大,引领我国建筑行业稳步发展,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2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1.20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45%。自2013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以上,2022年达到6.89%,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 建筑幕墙主要用于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异型建筑等建筑物,可有效提升建筑物的节能环保性,改善建筑物的视觉美观性。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和市场增长,2016年至2020年间,建筑幕墙行业产值规模以 9.57%的年均复合增速增长,2020年,我国建筑幕墙行业产值达到了4,900亿元。近年来,建筑幕墙行业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及智能化成为行业关键生产力创新引擎;超低能耗门窗及光伏幕墙推动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逐步培育增量市场;区域重特大投资、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带动行业新增需求,引领行业持续规模化发展;超大特大城市改造为行业发展释放动能。 1、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及智能化成为行业关键生产力创新引擎 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还明确指出要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推广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提高工程建筑智能化水平。 装配式单元幕墙作为装配式建筑的重要部品部件之一,对提高建筑的整体装配率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及智能化有利于以统一的标准稳定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工厂作业集成化在加工精度、加工速度等方面的优势,提高生产、施工过程的环保性。建筑智能化、建筑机器人的研发应用可大幅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带动建筑业进一步实现科技转型升级,成为行业关键生产力创新引擎。 2、超低能耗门窗及光伏幕墙推动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我国建筑全过程能耗占全国总能耗超 51%,“十三五”以来建筑业碳排放虽然增速放缓,但年复合增速仍达 3.1%。2022年 3月,住建部发布《“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指出要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引导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高水平节能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功能区内新建建筑执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到2025年,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0.5亿千瓦以上的目标,为城乡建设领域 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光伏幕墙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的重要应用场景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国内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方面初现成果,已建成众多示范工程,为推进光伏幕墙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国家和各地政策端加码,以及光伏组件和材料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光伏幕墙将成为建筑幕墙领域重要的增量市场。 3、区域重特大投资、制造业及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带动行业新增需求 2022年长三角地区公布了总计约7万亿的重特大投资计划,涉及基础设施、新能源、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成为当前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压舱石。2023年1-5月,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的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40.5%、5.2%、9.0%、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制造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快速增长,以江苏省为例,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同比增长9.3%,增速自2023年开年以来连续3个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不断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相关产业载体的建设,将为建筑幕墙带来丰富的市场需求。 4、超大特大城市改造为行业发展释放动能 2023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城中村改造能盘活城市存量资产,复兴城市功能,同时有助于挖掘相关土地的商业资源,导入各类公共配套设施,对于城市功能的再造和升级都有非常好的导向,还能带动建材、装修、家电等消费,促进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对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涉及相关区域原有房屋建筑的改造优化,将增加建筑幕墙和超低能耗门窗的市场需求,为行业发展释放动能。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公共建筑的幕墙装饰领域,业务覆盖幕墙和门窗的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环节,项目类型涵盖高档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高科技产业园区和住宅楼等各类建筑的幕墙与门窗工程。 公司始终聚焦主业,属于我国建筑幕墙行业第一阵营企业,在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幕墙类综合排名持续上升,2021年位列第三名,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分会评为 2023年度建筑幕墙行业优秀企业。公司是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分会会长单位,曾参与多项国家级、省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写工作,2023年1月,公司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了中国建筑科学院研究院《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程》,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立足上海市场的基础上持续深耕长三角区域,公司承建的多项工程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奖、上海市“白玉兰奖”、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等奖项,承建多项工程为上海等地代表性幕墙项目。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良好的业绩口碑 中高端公共建筑的幕墙工程一般规模较大,且随着城市风貌改善需求提升,公共建筑的设计独创性与艺术性要求逐渐增强。相关幕墙工程一般涉及复杂结构、大跨度构造、商业综合体幕墙、群体建筑幕墙等高技术领域。承建此类幕墙工程项目,对幕墙工程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工程设计实力、项目管理水平等有较高要求。同等规模、难度工程项目的执行经验及业内口碑是客户确定中高端公共建筑项目幕墙承建单位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在城市综合体、高科技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各类中高端公共建筑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与良好行业口碑,为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奠定基础。 (二)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及项目定位优势 在客户资源方面,经过多年的市场积累,公司凭借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及快速响应能力,与多家行业优质客户建立并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要客户有:国际领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例如:上海建工、中国建筑等);大型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方(例如:上海临港、金桥股份、张江集团等);大型优质地产企业(例如:万科地产、保利地产、长江润和、香港信德、香港新世界、上海城投、上海城开等)。与行业优质客户的长期合作为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在项目定位方面,公司始终聚焦国家重点产业投资方向,关注长三角核心区域的重点工程建设需求,积极参与半导体芯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项目定位和以公司竞争优势为基础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为公司业务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动力。 (三)优秀的深化设计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幕墙工程的设计环节,着力培育设计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公司在幕墙项目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应用BIM技术,实施全过程动态信息化管理,使幕墙工程参数化、数字化、可视化,便于项目参与人员直观了解建设方案内容,提升项目管理能力,提高特殊造型建筑幕墙工程的建造水平,合理践行各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理念。 (四)先进的智能制造能力 公司在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制造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具有桁架式机器人构件加工自动流水线,在业内率先实现了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化、自动化生产制造转型。该自动流水线既提高了生产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又提升了生产线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代表性。公司已取得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立足于传统幕墙构造及幕墙系统基本原理,对幕墙工程各环节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授权305项,其中发明专利24项。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克服行业困境,经营业绩逆势增长 受益于优质的客户优势、中高端项目定位优势、稳健的经营策略以及持续创新的研发技术优势,在房地产相关行业经营较为艰难的情况下,公司在报告期内仍实现经营业绩逆势增长。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77.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4.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99.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70%。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合作客户主要为国际领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大型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方及大型优质地产企业。 在项目定位方面,公司主打中高端公共建筑的幕墙装饰工程,并始终聚焦国家重点产业投资方向,关注长三角核心经济区的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参与半导体芯片(如:鼎泰匠芯上海临港12英寸车规级功率半导体自动化晶圆制造中心项目等)、人工智能(如:无锡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项目等)、云计算(如:无锡雪浪小镇未来中心项目等)、大数据(如:上海临港信息飞鱼项目)、生物医药(如:上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等)等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科研与工业建筑项目收入占比约为34.99%,商业综合体项目收入占比约为16.53%,中高端写字楼项目收入占比约为13.55%,前述三类项目合计占比约为65.07%。 在经营策略方面,公司坚持优先服务于区域内(上海市、无锡市)行业知名业主方、大型国有建筑总承包方,以通过打造核心经济区域示范性项目,培育行业领先的工程及产品技术能力,通过下游核心业主方及总承包方的长期深入合作,业务逐步向全国区域范围拓展。 公司积极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产业升级机遇,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培育新增长极。公司参与了多个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如: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MHPO-0304单元02-10-01B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行南村)新建项目、上海徐汇区万科龙华会项目、上海市静安区闸北广场合并重建城市更新项目及苏州仁恒仓街商业广场项目等。同时公司持续创新研发,夯实核心竞争壁垒。 (二)深耕长三角,在手订单及项目储备充裕 公司持续深耕长三角地区,2023年1-6月,公司累计新签项目金额约9.98亿元,其中包括:上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上海临港信息飞鱼项目、上海万科中兴路壹号项目西地块、上海南大“数智绿洲”项目、无锡国际生命科学创新园二期、无锡太湖湾信息技术产业园、张江在线新经济生态园等多个代表性项目。 (三)创新研发,探索绿色节能之路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试验检测等环节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公司凭借多年铝合金门窗研发及项目经验,打造了“贝莱尤”超低能耗系统门窗。门窗节能是建筑节能的关键,超低能耗门窗也就成为建筑节能的核心领域之一。系统门窗相较普通门窗在安全、节能、隔音、密封及使用舒适度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国家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的背景下,超低能耗系统门窗的市场需求必将持续扩大。 光伏幕墙及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始终是公司重点研发方向,公司已经拥有光伏遮阳系统、新型光伏玻璃幕墙、可折叠光伏玻璃幕墙等多项专利技术。公司承接的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场馆(复兴馆)幕墙项目、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永久会址一期幕墙项目等代表性工程,均应用了光伏幕墙。报告期内,公司在建的上海万科中兴路壹号项目西地块工程,采用了光伏电动智能内置百叶系统,通过光伏发电及储能组件,为玻璃内置百叶系统提供驱动电能,实现低碳节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销售收入增长,营业成本相应增长。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规模扩大,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研发项目增加及研发人员薪金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之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4日,注册资本1200万元,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幕墙行业下游对应商业地产开发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企业。建筑幕墙行业与下游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产业的状况有较高的关联度,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公共建筑建设投资规模等指标的变化呈现高度相关性。当宏观经济发展良好的时候,将会带动下游建筑市场需求,从而促进公司业务量的增长;而当宏观经济发展出现周期性波动时,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工程建设进度及款项回收进度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公司所处建筑幕墙行业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全国标志性、区域重点的幕墙工程大部分被幕墙头部企业承包,头部企业面临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在资产规模、经营业绩、专业能力、品牌声誉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但如果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判断建筑幕墙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保持并持续提升服务和产品质量,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市场份额。 3、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幕墙行业的下游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国家调控政策密切相关。为了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由房地产市场引发的重大金融风险,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结合市场情况对其适时调整,从而强化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如果未来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持续收紧,将可能使得房地产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现金流紧张,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全额收回应收账款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建筑幕墙企业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符合我国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与发展趋势。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面履约能力、确保质量和工期以及推动管理现代化的目的。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因此,公司直接客户以工程总承包商为主。 公司下游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分化趋势日益明显,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多数由同时具备资金、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大型国有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实施。受此影响,公司客户相对较为集中。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的情形预计将在一定时间内持续。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下降导致其采购量减少,或下游行业增长放缓,或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较大风险而违约,在上述情形下,公司经营业绩会面临下滑的风险。 5、业务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和江苏省。公司计划在稳定现有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区域外市场。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继续在上海、江苏市场持续保持市场占有率或在区域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将会对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收入的季节性风险 幕墙工程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幕墙装饰工程业务开展进度受业主方计划工期、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因项目较多选择在春节前竣工交付,下半年及第四季度工期安排通常较为集中;同时,按照行业惯例,因节假日因素,工程施工人员春节后开工时间相对较晚,通常一季度工程完成量相对较少。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公司各年的收入大多集中产生在下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7、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由在建项目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竣工决算审价阶段应收款项构成。公司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是建筑装饰行业普遍情况。建筑幕墙装饰工程的工程周期相对较长,款项在项目的各阶段与客户逐步结算,导致应收账款占比普遍较高。 公司所承接幕墙工程项目单笔合同金额普遍较高,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金融市场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导致无法按期结算,公司对其的应收账款将可能发生实际坏账损失,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如果公司无法及时收回相关应收账款,还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效率,对公司后续业务规模扩张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月16日因违反《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受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安综(城)罚字【2023】10007号行政处罚,罚款800元整。 2023年1月16日因违反《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受到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安镇街道办事处安综(城)罚字【2023】10008号行政处罚,罚款800元整。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建筑装饰行业企业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部分建筑材料的挥发性气体及建筑垃圾,“三废”排放量总体较小。恒尚节能通过了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噪音。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门窗工程的设计、制造与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污染物如下: (1)废气,主要为打胶、固化产生的VOCs,经过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空排放,能够达到(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的相关标准。 (2)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固废、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主要包括废胶、废胶桶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废料、废包装等外卖给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废抹布由环卫部门清运。 (3)噪声,由钻床、铣床、加工中心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依法取得有权部门关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文件,未发生环保事故,亦未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车间生产加工、工程现场施工等生产经营环节的污染物进行有效处理。公司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减少生产经营对环境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各项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投入光伏/光电集成幕墙研发、节能门窗技术研发,以及新型幕墙系统研发,均能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有利于公司提高智能化水平,紧跟建筑节能降耗趋势。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注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祖庆、周祖伟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2:持股5%以上股东钱利荣、卢凤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注3: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荣月红和高培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4)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注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祖庆、周祖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注5:持股5%以上股东钱利荣、卢凤仙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2)本人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注6: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的承诺 1、公司承诺 为保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的权益,公司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 买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祖庆、周祖伟承诺 本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的权益,本人特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 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7: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上市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第三方恶意炒作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周祖伟、周祖庆(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 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 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合计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 买入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果公司披 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少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20%,但不超过50%。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 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票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 行: (一)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