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100ETF方正富邦 (159961): 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17:27:10 中财网
原标题:深100ETF方正富邦 : 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1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深证100ETF 基金代码 159961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2018-11-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12-19
日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18-11-02
基金经理 吴昊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9-10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07-31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于润泽
证券从业日期 2018-07-30
场内简称:深100
扩位证券简称:深100ETF方正富邦
交易代码:159961
其他
申购赎回代码:159961
若因除基金合同终止以外的其他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100价格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1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深证100价格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权证、股指期货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2、金融工具投资策略;①股指期货投资策略、② 权证投资策略、③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3、投资组合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深证100价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 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
申购费(前收费) - -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
赎回费 - -
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
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 年费率0.03%(每季度收取下限为人民币3.5万元,如当季日均基金可使用费 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无收取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
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
其他费用 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IOPV 计算与发布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3)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16)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17)转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风险;(18)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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