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通股份(603209):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证券代码:60320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Xingtong Shipping Co., Ltd.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号兴通海运大厦 8-9楼)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如果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陈其龙不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陈其龙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 除陈其龙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8,400万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 2%(即: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陈其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持股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 2%(即: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陈其龙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陈其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4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有关内容,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管控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较高的危险性以及很强的专业性,国家对行业准入实施严格的管控政策。从事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需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证书对于行业进入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限制外国企业进入本行业。若未来监管部门放松市场准入门槛或允许外国企业进入,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 (二)运力调控政策风险 自 2011年起,交通运输部数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化学品船运力调控的政策,每年交通运输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健康有序新增船舶运力。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实行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可见,交通运输部对于新增运力依然执行严格审批的调控政策。若未来运力监管更趋严格或短期内监管部门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可能会对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限制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发展。若未来运力监管完全放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存在公司竞争优势被削弱,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船舶安全运营风险 液货危险品水上运输具有极高的危险性,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也可能发生因洗舱、装卸等操作规程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海事局等机构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监管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对水上运输服务商认证条件严格,若公司未来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或重要客户流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风险 液货危险品具有较高的污染性,若因人为或意外等原因造成船舶货物泄露,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污染治理成本大幅增加和承担相关责任的风险。同时,公司船舶运行过程中,如果因为管理不严,发生污染物超标排放,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新增运力评审扣分、客户丢失等风险,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国际业务风险 公司自 2022年底开展国际化学品运输业务,相较于国内化学品运输市场,国际市场竞争充分,北欧、日本、新加坡等船东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除市场正常供需波动外,国际化学品运输市场还受到战争、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运价具有一定波动。公司为国内沿海化学品水上运输的龙头企业,但在国际运输领域仍处于积累阶段。提请投资者关注与国际业务开展相关的市场及经营风险。 (六)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51.92%、51.59%、41.63%、36.32%,受燃油成本上涨、外租船舶程租业务的规模增长、外贸运输业务开展、新收购子公司等因素影响,毛利率出现下滑。未来如果行业监管政策、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以及受公司外租船舶程租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外贸运输业务、新收购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及预期等因素的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亦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甚至进一步下滑,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七)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准以及最终通过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根据审批机构的要求调整或变更发行方案的可能,存在申请文件未能获得审批部门及时审批通过的可能,从而导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发行方案................................................................................................. 2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5 目 录 ........................................................................................................................... 8 释 义 ......................................................................................................................... 11 一、一般释义....................................................................................................... 11 二、专业术语释义...............................................................................................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基本情况.......................................................................................................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5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5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5 六、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56 七、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57 八、上市以来重大资产购买事项....................................................................... 61 九、境外经营情况............................................................................................... 6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6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6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69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71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72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2 七、本次发行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73 八、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 73 九、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4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 75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75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7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81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1 二、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及主要计算过程....................................... 87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90 四、募集资金用于扩大既有业务的说明........................................................... 93 五、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9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9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95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9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95 第六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96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96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97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10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03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103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报告结论............................. 104 第七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6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06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12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12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声明......................................................... 11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1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21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122 六、董事会声明................................................................................................. 123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gtong Shipp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09.SH 法定代表人:陈兴明 上市时间:2022年 3月 24日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东路 295号兴通海运大厦 8-9楼 邮政编码:362800 电话号码:0595-87777879 传真号码:0595-87088898 公司网址:www.xtshipping.com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流通股东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兴明,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陈兴明持有公司 5,65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26%。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其中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为陈兴明之子女,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为姐弟关系。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陈兴明持有公司 5,652.50万股,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三人分别持有公司 420.00万股,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6,91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5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G55 水上运输业”下的“G5522 沿海货物运输”。 (一)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监管体制 (1)国际监管体制 国际海事组织(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海洋污染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是创建涵盖安全、环保、节能、设备、操作、人员等方面的航运业国际公约,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船旗国监管机构负责对本国船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含船舶注册登记、船舶所有权及抵押登记等方面的管理。 港口国监督机构是本国港口对停靠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主要负责船舶安全检验、环保监管、设备操作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船级社为各国从事船舶检验的专业机构,通过对船舶各方面的检验,出具权威证书用于证实船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规范。 (2)国内监管体制 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是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等。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CCS)分别作为交通运输部的部内司局、直属机构以及部属事业单位,承担航运监管功能,具体如下: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水路工程建设、维护、运营和水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家重点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港口、航道及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无船承运、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台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水路运输;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止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负责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等。 中国船级社是交通运输部的部属事业单位,成立于 1956年,是国际船级社协会的正式成员,主要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世界领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依据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授权船旗国或地区的有关法规提供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认证认可等。 ②行业自律性组织 本行业的自律组织包括中国船东协会及其下属的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 中国船东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主要职责包括调查研究我国水运事业的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我国水运事业的战略和战术措施的建议;对航线设置、运力安排、运价水平、港口使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行业的有关书刊和资料,接受和组织行业发展有关课题的研究。 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属于中国船东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化工品船舶运输的中国船东协会会员自愿组成,在中国船东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引导成员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开展市场调查,对市场的发展趋势及产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组织举办化工品专业性的知识讲座、培训、咨询及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主要国际公约
本行业属于严监管行业,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对行业从业企业经营资质实行严苛的审批管理,公司的基本经营资质要求如下:
针对船舶经营资质,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即《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此外,为便于承担海上油污所致民事责任,根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已投保或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方可在国内各港口间航行。 ② 运力调控 除相关资质证书要求外,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部对本行业实施一系列新增运力宏观管控政策。在此背景下,每年新增总运力有限,仅在新增运力综合评审中评分排名靠前的业内企业能够获得新增运力。主要调控政策及政策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2006年 5月发布的《关于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的公告》,自 2006年 7月 1日至 2006年 12月 31日,期间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化学品船运力。2007年 3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布《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在新增运力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恢复了沿海化学品船运力审批。交通运输部于 2010年 5月出台了新一轮调控政策——《关于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提出暂停批准新的经营者从事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运输,2010年 5月至 2011年 6月,暂停批准新增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液化气船舶运力。 2011年 7月,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对申请新增运力企业的资质条件、营运效率和安全记录等多层面进行综合评价,符合条件的方准予新增运力。自此国内沿海化工品运输市场运力进入严格调控时期,每年新增运力有限,2012-2018年市场年均新增运力为 21,371.43载重吨。2018年 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8年第 67号),对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实行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包括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同时指出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况,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 ③ 船员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满 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周岁; B.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C.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根据《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装卸管理人员、申报员、检查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从业条件,取得相应种类的《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④ 安全管理 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此外,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中国船级社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授权,可以代行法定检验。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中国籍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⑤ 危险品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相应的体系或者制度。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当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保持良好状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船舶的船员,应当按照规定持有特殊培训合格证,熟悉所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其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 ⑥ 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在中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如实记录。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 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取得、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将污染物处理记录如实记录在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船舶方可运营。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 根据《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2019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5%m/m的船用燃油,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2020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内河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的船用燃油。2022年 1月 1日起,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0.1%m/m的船用燃油。 3、行业主要政策 液货危险品航运业是我国石化产业物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而石化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背景下,为大力发展石化产业,我国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机构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和规划,从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多维度引导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本行业营造了积极良好的政策环境。本行业主要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1、全球市场整体情况 作为工业生产和现代生活基础原材料的来源,全球化工市场规模较大且发展平稳。据 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化工产业市场规模达 4.73万亿美元,较 2020年的 3.82万亿美元增长 23.95%。同时,从消费市场份额来看,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学品消费市场,2021年中国化学品消费总额达 1.76亿欧元,在全球化学品市场占据尤为重要的地位。 数据来源:American Chemistry Council 数据来源:VCI、CHE Manager 国际散装液体化学品水上运输市场的景气度与全球化工产品的贸易情况息息相关。化工产业高度依赖全球分工协同,以中东国家、俄罗斯为代表的资源优势型国家出口大量油气原材料,以欧洲国家、美国、中国为代表的技术或成本优势型国家负责研发及生产环节,国际分工协同促使化学品水上运输成为全球化工产业链中的必要环节。 随着产业转型,欧美国家逐渐放弃本土炼油业务,全球炼油产能加速向亚洲转移。目前,全球炼油产能主要集中在亚洲、北美和欧洲三个地区,截至 2021年底对应炼油产能分别为 18.16亿吨/年、10.68亿吨/年、7.52亿吨/年,占全球炼油产能比重的 36%、21%、15%。随着全球化工生产中心逐步转向亚洲,全球炼化产能格局的演变推动全球化学品航运市场发生区域结构变化,产生了庞大的国际 化学品运输需求。 2、我国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业发展概况 从散装液体化学品消费端来看,受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我国长三角、 珠三角、东南沿海等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散装液体化学品市场需求较大。因此, 在供给、需求存在异地性特征的背景下,形成了当前我国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以 华北-华东、华北-华南、华东-华南等航线为主的运输格局,具体表现为华北地区 是中国初级化工品的主要生产地区,也是主要的散装液体化学品流出地;华东地 区既是初级化工品的主要生产地区又是化工品精加工和消费的主要地区,是散装 液体化学品主要的流入与流出地;华南地区是化工品精加工和消费的主要地区, 是散装液体化学品主要的流入地。目前我国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格局情况如下图: 近年来,伴随我国石油化工产业的持续发展,国内化工产业装置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的趋势逐渐加深,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运输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运输量持续增长。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全年国内沿海化学品运输量从 2018年的 2,680万吨增长至 2022年的 4,000万吨,复合增长率为10.53%。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国船东协会化工品运输专业委员会 目前,国内沿海多个炼化项目正在建设,预计 2026年底将释放 10,700万吨/年炼油、1,080万吨/年乙烯、710万吨/年芳香烃的产能,具体如下:
随着国内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陆续投产,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化学品货运需求快速提升,我国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3、我国成品油航运业发展概况 随着国内规划建设的一批大型炼化企业及其下游配套化工装置陆续落地投 产,国内沿海成品油运量持续上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历年发布的《水路运输市场 发展情况和市场展望报告》,2019年全年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量约 7,200万吨, 同比增幅达到 140%,主要系恒力石化、浙江石化等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 产,炼化产能大幅增加,成品油市场贸易活跃,2020年至 2022年国内沿海省际 成品油运输量分别为 7,800万吨、8,100万吨、8,500万吨,2022年上半年受宏观 经济影响成品油社会库存上涨,运输市场需求整体偏弱,下半年受传统消费旺季 及国际原油价格宽幅走高影响,市场活跃度提升,运输需求企稳回升。 国内沿海成品油水上运输是国内成品油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我国能 源安全,国家对国内沿海成品油水上运输实施宏观调控政策,近年来我国沿海油 品运输市场运力供需相对平衡,运力规模、船舶数量虽有所波动,但整体较为平 稳,行业整体发展呈现健康有序的局面。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我国共拥有沿海省际运输油船(含成品油船、原油船,不含化学品、 油品两用船)共计 1,194艘、1,142.2万载重吨,同比减少 30艘,但吨位增加了 28.1万载重吨,吨位增幅 2.52%。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 目前我国沿海油运市场的运力供需相对平衡,市场总量基本稳定。与此同时, 伴随着国内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成品油沿海运输需求整体上升,船舶 运力需求大型化趋势明显,且出现了阶段性运力供不应求的情况,发展态势良好。 4、我国液化石油气航运业发展概况 2020年 9月,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力争 2030年前二氧化 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目标,必须加强清洁能源的使用。LPG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具有高热值、无烟 尘、无炭渣的优点,能够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 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我国对 LPG的需求量逐年增加。根据 Wind资 讯,2013至 2022年,我国 LPG表观消费量从 2,795万吨增长至 7,308万吨,复 合增长率为 11.27%。我国自产 LPG主要为炼厂气,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 至 2022年,我国 LPG产量从 2,500万吨增长至 4,867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7.68%, 随着国内众多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投产,LPG产量将得到进一步提升,LPG运 输需求也将同步增长。 数据来源:Wind、国家统计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2022年水路运输市场发展情况和 2023年市场展望》,2022年国内沿海 LPG运输量为 528万吨,较 2018年的 323万吨增加 205万吨,复合增长率为 13.07%。在国内众多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的带动下,LPG运输需求将持续增长,并将推动 LPG船舶的运力需求。截至 2022年底,国内沿海LPG运力规模为 28.8万载重吨(80艘),较 2018年底的 24.79万载重吨(72艘)增加 4.10万载重吨,复合增长率为 3.82%,船舶运力供给远低于运输量增长率,行业景气度逐步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运力调控综合评审最终结果,内贸 LPG船舶新增运力从 2018年的 2艘 15,300立方米增加至 2022年的 8艘 43,780立方米,新增运力复合增长率为 30.06%,可见国内 LPG水上运输市场对船舶运力的需求之大。(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