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430685):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4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400,000股,不超过3,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2%-4.15%,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640万-5,320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六)回购股份价格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3),本次权益分配的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因权益分派导致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为13.4元/股,价格调整后预计剩余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640万-5,092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39.58%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03,9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4%,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9.58%,最高成交价为12.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128,499.2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33.64%。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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