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蓝电(830779):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074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用途和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体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26.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25.93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0,000股,不超过1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7%-0.023%,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26.6万-35.112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下限、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26.6万元-35.112万元,按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上限回购完成后,公司公众股东占比为25.0056%-25.00%。因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将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触发《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中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即时退出情形的基础上进行。公司目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25.0231%,为保障公司持续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 25%的要求,据此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13,200股,后续将根据公众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进行实施相关回购数量。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年 7月 31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0%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股份回购尚未开始实施。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无。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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