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仁智股份(002629):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仁智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部分涉及对于未来经营计划或经营工作安排的描述,相关计划或安排的落实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对于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1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4、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办公室。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志平 2023年8月2日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光伏工程、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一)新材料业务 子公司仁智新材料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近二十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辐照交联光缆料、辐照交联布 电线料等改性材料、高端工程改性材料、高性能管道功能母料等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年产能 3万吨以 上,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产品主要应用于家装、可移动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塑料管道等多个领 域。 市场方面,新材料专注为根据客户所需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以提供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占据市场,主要模式为“以 销定产”。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不同客户对其外观、性能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 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 新材料子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 年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树立了良好 的品牌形象。 (二)工程及技术服务 1、油田环保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 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公司从事环保业务近二十年,有很强的技术沉淀,也积累了丰 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 2、井下作业业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板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 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钻井液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 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3、管具检维修业务 公司新疆项目部从事钻具、工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 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为管具、 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4、光伏工程业务 光伏工程业务主要包括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系统调试等流程和管理统一完成,同时具有设 计、施工总承包资质、运维资质等,需要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在油田技术服务领域,公司已成为具有钻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环 保治理技术服务等多方位覆盖的综合性油服公司。在新材料领域,随着公司研发投入的逐步加大,公司在改性塑料的研 发与应用方面逐步形成强大竞争优势。同时,公司依托多年来的传统能源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服务经验,把握光伏行 业发展机遇,发展新能源光伏工程业务。 (1)服务经验优势 公司具有十余年的钻井技术服务经验,积累了坚实的施工及服务经验。公司以较为丰富的先期现场服务经验为基础, 积极将这些宝贵的现场实践经验与理论相结合,通过与国内外的同行业交流,积累了更加丰富的页岩气井勘探开发服务 的技术。 (2)一体化、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势 公司是钻井领域具备研究开发、设计、生产、服务一体化能力的优势企业之一,也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提供钻井材料、 现场流体服务、固控服务、环保治理一站式服务的钻井技术服务提供商,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省心及个性化的良好服务 体验。 (3)核心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以所服务区域的技术需求为技术研发动力,以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为技术储备方向,在熟练掌握并运用行业通用 技术基础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在钻井技术服务、油田环保技术服务、防腐工程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等 领域形成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特色技术群。同时,公司作为改性塑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产 品设计研发投入,引进行业优秀人才,建立培养了一支从研发、设计、制造到检测的高素质高水平技术团队。 (4)卓越的产品质量优势 仁智新材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荣获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多项权威认证证书,得到了行业协会的认可。建立 了完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从先进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应用到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在组织层展开并细化落实,实现 产品生产线的全流程实时化管控,涵盖研发、设计、采购、制造到交付等所有环节,从而确保产品质量,打造优质的公 司口碑。 (5)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模式,致力于依照产品用途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多年在新材料 领域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市场的高度认可,在各行业均积累了大量长期稳定的优 质客户。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汇票充分类至本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单位:元
公司持有的位于安县迎新乡月锋村五组的工业用地(安县国用(2016)第01128号),面积66,666.70平米;因公司未 按照约定期限开发利用该土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 2018年 11月9日给公司下发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 区分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情况的函(绵国土资安分函[2018]261号)》函件,认为公司未按照约定期 限开发利用上述用地,导致存在国有土地未开发利用而闲置的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偿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 用权。上述土地因窦晴雪等金票通平台投资者作为原告诉中经公司、盈时公司、仁智股份等合同纠纷案件被南京市建邺 区人民法院查封,至今尚未被实际执行。公司已于2018年将该土地使用权全额转销,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1、仁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1,279.06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用 分摊所致。 2、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净利润同比下降520.23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费 用分摊所致。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原有油田服务业务不断缩减,经营业绩长期处于较低水平。 公司目前整体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公司拟在存量的新材料业务基础上,积极在环保高性能再生材料、复合材 料等新材料领域进行布局,并不断向产业高端、高附加值的产品方向延伸,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依托多年来的 传统能源工程技术开发、设计、服务经验,把握光伏行业发展机遇,发展新能源光伏工程业务。但公司业务发展受制于 市场竞争环境、新客户开拓、人才团队引进、核心竞争力培养等多方面因素,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拓展的 需求,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发展不达预期,将对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上市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2019年 12月,平达新材料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 19.76%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并 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21年12月12日,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 协议,将表决权委托期限修改至 2023年 11月 30日。目前西藏瀚澧持有的上市公司 18.64%(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原 19.76%股份稀释为 18.64%)股份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未来不排除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同时也存在被平达新材料以外 的其他方取得的可能。因此上市公司控制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若西藏瀚澧的股票未来被司法处置,平达新材料将通过司法拍卖及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受让公司其他股东股份等方式,保持对仁智股份的控制权。同时,公司积极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并已获 受理,若发行成功,平达新材料通过全额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得到较大提升,有助 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1)公司于 2022年 5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拟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计11人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合计2,47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他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 授予2,4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5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2年 9月 15日,公司完成了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70万股,已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1日。 (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根据解除限售的时限要 求,计划于 2023年 9月解除限售。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倡导低碳环保的绿色办公方式,在日常经营中认 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方面的法规,报告期内未出现因环境保 护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暂未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 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1、原大股东西藏瀚澧、原实际控制人金环女士因与江阴华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藏瀚澧所持公司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9.76%),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刊 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公司于 2019年 8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西藏瀚澧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23,548,70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8.93%。公司于2020年4月 22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2020年12月23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西藏瀚澧所 持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共计被冻结 81,387,01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西藏瀚澧所 持公司 81,387,013股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6%。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收到西藏瀚澧向公司转发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 书》((2021)浙 0302执 4446号),对于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原因核实如下:本次轮候冻结系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顺境支行与被告之一西藏瀚澧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为337.5万元。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原大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西藏瀚澧收到北京市高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案件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执行中,西藏瀚澧已委托律师 办理相关执行事项,尚未收到具体执行方案。 2、报告期内,现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有账面价值 70,412.94元的机器设备,3,102.56元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