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盘蓝筹股票A (376510): 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大盘蓝筹股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大盘蓝筹股 票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2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摩根大盘蓝筹股票 基金代码 376510 下属基金简称 摩根大盘蓝筹股票A 下属基金代码 37651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12-20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7-19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朱晓龙 证券从业日期 2007-07-20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八章“基金的投资”。 通过投资大盘蓝筹股票,力争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带来 投资目标 的中长期收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 其中投资于大盘蓝筹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类资产的 80%,债券类资 投资范围 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股票指数期 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借鉴摩根资产管理集团全球行之有效的投资理念和技术,“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重点投资于在行业内占有领先地位、业绩良好且稳定增长、价值相对低估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同时结合宏观主要投资策略 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分析趋势的市场研判,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监控,动态调整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配置。 1.资产配置策略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7% 其他资产 6.80%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93.14% 权益投资(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0元 ≤ M < 100万元 1.50%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1.00%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0天 ≤ N < 7天 1.50% 7天 ≤ N < 365天 0.50% 赎回费 1年 ≤ N < 2年 0.35% 2年 ≤ N < 3年 0.20% N ≥ 3年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欲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 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大盘蓝筹上市公司,在投资风格上具有比较鲜明的特征,因此在特定投资时期,当市场偏向于中小盘风格的股票时,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低于市场上其它类型基金的表现。 5、操作或技术风险 6、合规性风险 7、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科创板股票的流动性风险、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市场风险、系统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政策风险 8、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9、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10、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址:am.jpmorgan.com/cn 客服电话:400-889-4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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