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4:51:57 中财网
原标题:贝因美: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3-056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冻结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 19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2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关于将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本次解除质 押股数 (万股)质押开始日 期解除质押 日期质权人本次解除质 押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本次解除质 押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贝因美集团1,385.002019年9月 5日2023年8 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滨江 支行7.05%1.28%
2、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本次质押 股数 (万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是否为限 售股是否为补 充质押质押起始 日质押到期 日质权人质押 用途
贝因美 集团1,385.007.05%1.28%2023年 8 月 3日2026年 8 月 2日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支行补充质 押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本次解除质 押及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质押占 其所持 股份比 例质押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贝因美集团196,418,50018.19%194,850,000194,850,00099.20%18.04%53,000,00027.20%00
海南金桔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0000000000
合计196,418,50018.19%194,850,000194,850,00099.20%18.04%53,000,00027.20%00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为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相关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贝因美集团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4,7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3.93%,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对应融资余额 14,123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4,7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3.93%,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对应融资余额 14,123万元。贝因美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质押风险基本可控。

3、贝因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的情形。

5、贝因美集团当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其将对股价波动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目前不会出现因股份质押风险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上市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2023年 2月 16日、2023年 2月 21日,因贝因美集团与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贝因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5,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贝因美集团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妥善解决相关纠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8日、2023年 2月 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部分股份暨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7、贝因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最近一年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3年 1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计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贝因美集团与公司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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