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603275):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5:11:58 中财网

原标题:众辰科技: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 书附录

序号名称页码
1发行保荐书1
2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31
3审阅报告181
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76
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93
6法律意见书304
7律师工作报告432
8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544
9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5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接受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中泰证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 4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4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 7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 7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 9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 12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 13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3
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 20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5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为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中泰证券指定倪婕、池铖庭为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

倪婕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曾作为项目协办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了拱东医疗(605369.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利欧股份(002131.SZ)可转债项目以及卓易科技(833711.OC)等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改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等境内资本运作经验。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池铖庭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协调人参与了利欧股份(002131.SZ)可转债项目、拱东医疗(605369.SH)、新风光(688663.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具有丰富的改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等境内资本运作经验。自从事保荐业务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一)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张柏森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张柏森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曾参与执行拱东医疗(605369.SH)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某医疗器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某设备制造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项目以及多家企业的改制、尽职调查工作等,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倪瑶。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Zhongche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85618491Q
注册资本11,157.888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1,157.888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 2月 20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日期2020年 5月 20日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 3768号
邮政编码201607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徐文俊
经营范围变频器及电气、机电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电气 机电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021-57860561-8155
传真号码021-57863108
互联网网址www.zoncn.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五、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自查后确认,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推荐申报前,履行了以下内部审核程序:
1、众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在对发行人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后,于 2020年 9月 27日向立项部门提交创业板 IPO立项申请并获通过。鉴于发行人重新确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项目备案与项目立项工作规则》要求,2021年 3月 7日,项目组重新填写了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申请项目立项。2021年 3月 11日,中泰证券召开了立项会议,审核同意项目立项。

2、中泰证券质控部组织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内部审核。审核人员于 2022年 2月 16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进行了现场质控和底稿查阅,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出具了《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 2022年 5号)及《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底稿验收股 2022年 5号)。

3、项目组根据证券发行审核部出具的《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2】51号)对全套申报材料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召开内核会议。

4、2022年 3月 16日,本保荐机构召开了内核会议。内核会议中,保荐代表人对履行保荐职责做出工作说明,陈述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项目组成员出席内核会议。

5、项目经内核小组成员充分讨论后,内核小组成员根据项目情况做出独立判断,采取记名书面表决的方式,对是否同意推荐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发表意见。

6、证券发行审核部综合内核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参会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内核意见。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后,将内核意见回复、修改后的材料等发送参会的内核委员确认。经内核委员确认,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出具核准意见,同意项目组正式上报文件。

(二)内部审核意见
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和辅导,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作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一)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三)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四)保荐机构基于相关前提承诺,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认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2年 1月 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年 1月 20日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置了相关专业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发行人设立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明确了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设置。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00Z0020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关于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历次增资验资报告及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主要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历次三会会议决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身众辰有限成立于 2006年 2月 20日,于2020年 5月 20日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2、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财务制度、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上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3、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资产权属和独立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资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简历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以上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4、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尽职调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批复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函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以上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号)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和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中的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进行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均不是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下列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下排序遵循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2,583.53万元、62,046.01万元和 53,591.3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7,128.40万元、17,818.55万元和 13,858.07万元。公司未来发展仍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公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等内部因素密切相关,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影响而出现下滑的可能。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模块类、集成电路、电容、PCBA、机箱组件、散热器、PCB、线束接插件、风扇和磁性器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响。2021年和 2022年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或市场供给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整体呈上涨态势,且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很可能仍将持续。

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假设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上涨 5%,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将减少 1,464.90万元、1,477.58万元和 1,299.58万元,对应降幅为 6.96%、6.49%和 7.49%;假设公司营业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上涨 10%,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将减少 2,929.80万元、2,955.16万元和 2,599.16万元,对应降幅为13.93%、12.97%和 14.98%。

目前,公司原材料中的部分高端电子元器件,如集成电路芯片仍然主要使用进口产品,虽然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研发并生产芯片,且近年来技术进步较大,但市场上用户对国产品牌的认可度不如进口品牌。如爆发贸易战或其他突发事件,国外品牌供应商不能保证芯片的持续供应,或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低压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属于应用广泛的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未来行业内爆发价格战,可能会对公司的毛利率及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假设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5%,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将减少3,129.18万元、3,102.30万元和 2,679.57万元,对应降幅为 14.88%、13.62%和 15.44%;假设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 10%,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将减少 6,258.35万元、6,204.60万元和 5,359.14万元,对应降幅为 29.75%、27.24%和 30.89%。

(4)委外加工交付风险
由于市场需求提升、交期紧张、产能受限等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委外加工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费的金额分别为 2,014.84万元、2,162.99万元和 2,204.45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5.58%、5.44%和 8.52%,金额相对较高。如果外协厂商发生加工任务饱和、加工能力下降、经营出现风险等情形,则可能导致产品供应不及时,进而对公司生产计划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我国变频器和伺服系统的生产工艺发展迅速,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行业竞争加剧、行业标准不断提高,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性能、工艺和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未来如果公司对相关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研发方向判断失误,未能及时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或者公司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不能及时跟上市场需求的变化,未能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优势,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人员短缺和流失的风险
变频器和伺服系统属于工业自动化行业范畴,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对跨学科之间的协同性、创新性要求非常高,因此,技术水平和人才储备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未来募投项目实施、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研发人员短缺的风险。

(3)技术泄密的风险
工业自动化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研发和储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未来存在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若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5.53%、43.82%和 41.36%。由于工业自动化行业市场空间广阔,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客户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往往具有差异化需求,随着后期新竞争者的进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同时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下降。

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项目财务指标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价格下 降 5%毛利率变动-3.09%-2.96%-2.87%
 毛利率变动幅度-7.46%-6.75%-6.30%
单位成本上 涨 5%毛利率变动-2.93%-2.81%-2.72%
 毛利率变动幅度-7.09%-6.41%-5.98%
销售价格下 降 10%毛利率变动-6.52%-6.24%-6.05%
 毛利率变动幅度-15.75%-14.24%-13.29%
单位成本上 涨 10%毛利率变动-5.86%-5.62%-5.45%
 毛利率变动幅度-14.18%-12.82%-11.96%
由上表可见,销售单价的下降和单位成本的上升均对毛利率的下降产生较大影响。若未来同行业竞争对手通过进一步降低产品价格等手段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可能会进一步下调产品价格,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如果公司未能有效地转嫁价格下降的影响,将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继而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5,037.84万元、18,004.18万元和19,028.8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4.03%、29.02%和 35.51%,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期末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 1,522.98万元、1,179.35万元和 1,552.50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4.73次、3.76次和 2.89次。

虽然公司已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但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加,若主要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合作关系发生恶化,或催收措施不力,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4,017.18万元、20,270.58万元和16,325.16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71%、22.48%和 16.95%,呈波动趋势,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为 374.32万元、717.96万元和 673.39万元,各期末存货周转率为 2.77次、2.03次和 1.72次。公司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若客户因外部因素干扰或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订单取消、销售萎缩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4)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6.37%、34.45%和 21.34%,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1.68元/股、1.60元/股和 1.24元/股。公司盈利能力受行业政策、公司管理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出现重大行业变化及自身经营风险,公司的收入及净利润可能会出现下降。特别是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增加的幅度及股本扩张的速度可能高于公司净利润增长的幅度,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较上市前下降的风险。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合计金额为 4,013.48万元、5,044.53万元和 4,164.9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08%、22.15%和 24.00%。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4、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张建军直接持有发行人 21.77%的股份,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上海众挺、上海直辰、上海友辰、上海栋辰和上海原辰合计控制发行人 59.83%的股份,张建军合计控制发行人 81.6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张建军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决策及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持股比例优势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实施重大影响,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5、专利诉讼的风险
截至文件出具日,公司与汇川技术之间存在一起专利诉讼,汇川技术以发行人所销售的 Z2400T-200GY1、Z2400-200G等产品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案件编号为“(2022)沪 73知民初 774号”的民事诉讼,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目前该案件已于 2023年 4月 17日作出一审判决,针对该一审判决,公司已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

针对上述案件,发行人已聘请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应诉。报告期内,公司涉诉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一审法院判令公司承担的 36万元赔偿金额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公司对涉诉产品均有相应的替代型号产品,涉诉专利不会影响到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在研项目,因此不会对发行人后续产品销售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上海众挺已承诺若产生不利后果则就发行人因上述诉讼产生的直接损失予以补偿。

由于上述诉讼尚未最终结案,因此最终判决结果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公司在上述诉讼中未能取得预期结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社保、住房公积金被追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员工自愿放弃而未给部分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和公积金需补缴金额分别为 51.62万元、27.55万元和 21.82万元,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 0.30%、0.15%和 0.16%,影响较小。但公司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构要求补缴的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是工业自动化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自动化设备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公司所处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有一定的关联性。未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增加。

当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游行业产能投放需求放缓,将会导致对各类工业自动化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将会有所下降,进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发展势头良好,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及国产品牌的不断发展,国产替代持续推进,但是行业竞争依旧十分激烈。公司所处的变频器和伺服系统行业外资品牌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行业内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公司市场份额较小。虽然该行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是新的企业仍在源源不断的进入。随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厂商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逐步显现。如果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提高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开拓新市场、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下游应用行业增速放缓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变频器产品下游应用行业范围广泛,目前主要应用于空压机、塑料机械、工程机械等行业。下游应用行业对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新增投资和更新换代促进了发行人变频器销售收入的增长。若未来下游应用行业,特别是集中度相对较高的细分行业增速放缓、景气度下降或者部分大客户经营状况波动或转向公司竞争对手产品,减少向公司的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变频器及伺服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频器、伺服系统、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集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金额较大,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及论证均为预测性信息,且项目建设需较长时间。如果宏观环境、行业情况、产品价格、客户需求、项目建设进度等出现较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变频器不含外协的年度平均产量为 452,906台,含外协的年度平均产量为 643,487台,年度平均销量为 640,820台;伺服系统的年度平均产量为 9,159台,年度平均销量为 9,348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新增变频器产能 720,000台、伺服系统产能 37,000台、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产能 8,000台,新增产能较大,若行业市场规模增长不及预期,或公司市场占有率提升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较大规模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的折旧和摊销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场地投资及软硬件设备投资共计 52,580.52万元,达产后预计年新增折旧与摊销金额最高达 3,419.41万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新增产能 8,000台,相关产品新增产能较大。若电梯及施工升降机系统的毛利率低于公司现有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其产品收入在公司整体收入的占比有所提升,进而有可能会拉低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

2、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七、发行人市场前景分析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低压变频器和伺服系统等。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众辰”品牌低压变频器、伺服系统等产品的功率范围覆盖 0.4kW-1,200kW,广泛应用于工机械、矿用机械、印刷包装等行业。

自 2006年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创新,秉承“科技创新,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凭借独特的设计理念、先进的生产工艺、显著的成本费用优势及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取得了快速发展。公司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软件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目前,公司低压变频器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在行业内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和技术团队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长期从事低压变频器、伺服系统等领域的管理、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多数员工行业经验在 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市场状况、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深刻的理解和前瞻性的把握。在核心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建立了由研发、运营、销售、财务、生产、采购、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人才组成的管理团队,积极推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开拓工作,注重成本与质量控制,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大多数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公司董事长张建军为公司创始人,拥有 20多年的低压变频器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的理解较为深刻,能够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制定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

2、研发和技术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紧贴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持续的研发投入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发人员 99人,研发团队稳定,对前沿技术的跟踪能力较强。在研发团队的努力下,公司目前拥有授权专利 1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2项,在低压变频器和伺服系统等领域均具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用户的广泛认可。

3、“成本领先”的经营战略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成本领先”的经营战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针对用户的需求特点,在保持产品性能稳定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产品结构设计,降低物料成本。在生产管理方面,坚持紧抓生产运营管控,提升产线自动化水平,采用精益生产等方式不断地降低产品的生产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将部分经济型机型及非核心工序采用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有效降低了生产制造成本。在销售方面,公司变频器的销售结合“工厂配套、行业专注”的经营策略,紧贴配套厂商和行业客户的习惯和需求,不断提升销售效率和配套服务,直销比例整体较高,降低了销售费用。在日常管理方面,通过扁平化管理模式来减少不必要的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费用。多管齐下,公司有效控制了整体生产、运营和管理成本。

4、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专业的营销和售后服务团队。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公司建立了覆盖面广泛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在区域经济发达城市设立服务团队,负责开发区域经销商和直接用户,并就近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在多年的营销实践中,公司逐渐建立了经销与直销并重、区域覆盖和行业拓展共进、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及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营销体系。

变频器和伺服系统是应用广泛的工业自动化产品,下游行业众多,用户较为分散,因此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并重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侧重于区域经销商的开发和维护,经过多年销售渠道的布局,公司拥有覆盖面广泛且高效的经销网络。

公司的经销网络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覆盖率,有利于公司捕捉市场机会,进而保证公司的成长性。直销模式侧重于行业大客户开发和维护,主要客户为行业系统集成商和各大行业终端客户。公司的行业销售体系可以积极把握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机会,深入了解用户应用需求,为用户提供更智能、更精准、更前沿的综合产品解决方案,有利于公司在细分行业形成良好的口碑,继而形成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达到更高的占有率。

5、售后服务优势
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不断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在售前、售中、售后环节均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获得用户普遍好评。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常年直接面对终端客户,能够快速、准确地将客户需求直接反馈到公司研发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效保障了企业与市场的同步提升。公司售后服务团队在多年贴近客户的过程中,对客户需求的理解和把握逐渐深入,全面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增强了客户黏性。

优质的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已成为公司业务扩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工业自动化行业发展状况
进入 21世纪以来,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已经广泛地应用于机械制造、电力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通讯等诸多领域,成为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及降低能耗的主要手段。近年来,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等前沿科技的发展加速了机械和电子系统的整合,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无人化成为发展趋势。

受益于工业自动化技术的提升,全球工业自动化行业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行业研究机构 Zion Market Research 的调研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至 2017年已达到 2,071.7亿美元,预计到 2024年将达到 3,219.3亿美元,年复合增速约为 6.5%。

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应用范围广泛,行业竞争激烈,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优胜劣汰,目前已形成的全球著名品牌有 ABB、西门子、三菱电机、安川电机等,其凭借技术先进、功能齐全的产品及多年的营销布局,拥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庞大的客户群体。

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强劲。其发展道路大多是在引进成套设备和各种工业自动化系统的同时进行二次开发和应用;也有一些厂家通过引进国外技术,与外商合资生产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逐步实现工控产品的国产化。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我国工业自动化在技术、产业和应用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投入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家陆续推出鼓励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我国工业自动化行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国产替代进程加速。

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应用范围广泛,几乎遍及所有工业领域,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我国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工厂自动化和企业信息化均需要大量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市场潜力巨大。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显示,2015年至 2022 年,我国工业自动化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2年市场规模已达 2,642亿元,预计 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3,225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工控网
虽然与国际著名品牌相比还存在差距,但是国产品牌凭借快速响应、成本、服务等本土化优势不断缩小与国际著名品牌在产品性能、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主战场,工业自动化作为智能制造的中枢,具备长期发展前景,将长期受益于产业政策的支持。未来,国产品牌厂商将持续强化自身的成本优势和本土化服务优势,通过自主创新进一步推进进口替代,提高工业自动化产品国产品牌的市场份额。

2、低压变频器行业的发展概况
变频器的出现实现了对电机转速和转矩的实时调节,可以节约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并提高工业领域的工艺控制水平,其调速精度高、占地小、工艺先进、功能丰富、操作简便、通用性强、易形成闭环控制等优点,优于以往调速方式,广泛应用于空压机、水泵、注塑、冶金、纺织、印刷、包装、数控机床、风机、化工、水处理、洗涤设备、石材切割、矿山设备等领域。

从全球范围看,目前低压变频器市场仍主要由欧美系品牌和日系品牌主导,欧美系品牌擅长大型自动化系统,在大型工程电气传动领域,欧美系品牌的市场占有率高,主要代表厂家有 ABB、西门子和施耐德等;日系品牌则在小型自动括三菱电机、安川电机和富士电机等。国产低压变频器产品由于多年来持续的研 发投入,其性能、可靠性、售前售后服务、成本控制等方面的优势逐渐显现,国 产变频器企业正在逐步抢占市场,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根据中国工控网数据,2020年至 2022年,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分别达 到 236亿元、283亿元和 290亿元,随着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下游需求逐步回暖, 预计 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334.81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工控网
八、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众辰科技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众辰科技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授权倪婕、池铖庭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以下无正文)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0年度至 2022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6年 2月 20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注册成立。

2020年 5月 10日,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定将上海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019年 11月 30日为基准日,上海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35,341,396.09元,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为 29,719.03万元。上海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后确定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9,999.00万元(其中净资产中的 9,999.00万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股本,其余部分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每股面值 1.00元。上述出资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年 5月 10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201Z00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年 5月 20日换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785618491Q的《营业执照》。经过历次增资,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11,157.8888万元。

本公司的经营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公路 3768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企业,主要产品为低压变频器和伺服系统等。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2月 17日决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1)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持股比例%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直接 间接
1 安徽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众辰 100.00 -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安徽众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众辰 2020年度 新设
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序 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报告期间 未纳入合并范围原因
1 吉驱工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吉驱科技 2021年度 注销
2 安徽华辰磁控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华辰 2022年度 丧失控制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 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①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②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③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④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①增加子公司
A.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B.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②处置子公司
A.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①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②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③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

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仅包含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账款组合 2 应收其他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 5 应收厂房租赁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6 应收其他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银行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合并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该类组合违约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除应收合并关联方外,对于其他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 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
A. 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B. 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①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B.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②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附注三、10。

10.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① 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②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

12.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13.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①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B.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C.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A.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B.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C.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D.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①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应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投资,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20。

15.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投资性房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方法见附注三、20。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计算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0 4.75
16.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直线法 20 5.00 4.75
机器设备 直线法 5 5.00 19.00
运输设备 直线法 4 5.00 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 直线法 3-5 5.00 19.00-31.67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17.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法定使用权
专利权 5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软件使用权 5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确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视为零。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①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0.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各项费用摊销的年限如下: 项 目 摊销年限
房屋装修款 5年
模具费
3年
2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②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③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3.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仅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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