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视声智能(870976):2023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视声智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 视声智能 NEEQ : 870976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朱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浩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七、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无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6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3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25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7 附件Ⅰ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145 附件Ⅱ 融资情况 ........................................................................................................................ 146
释义
第一节 公司概况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 公司主营智能家居、可视对讲等智能化设备及液晶显示屏及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以 及配套技术服务,业务覆盖智慧建筑、轨道交通、智能家居、智慧酒店、智慧社区、智慧医疗等应用 领域,为客户提供智能家居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及一体化的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产品分为智能 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液晶显示屏及模组三大类。公司在智能家居产品、可视对讲产品和液晶显 示屏及模组供应的基础上,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公司是一家为客 户提供建筑智能化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商。 公司较早将欧洲KNX技术引入中国,掌握核心技术,产品以开放、兼容、稳定的技术为住宅和楼 宇提供高效的节能控制管理。2014年视声智能以其技术实力与行业影响力,成为KNX中国用户组织委 员会理事会单位,理事会成员包括ABB、施耐德、西门子和罗格朗等知名企业。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 掌握KNX核心技术,具备通讯协议、硬件、软件、平台等全面开发能力,公司自主开发了3个KNX协 议栈,在KNX技术基础上自主创新开发出K-BUS智能总线控制系统,该系统兼容互通KNX协议,具有 稳定、功能强大、节能、开放、兼容等特点,符合国际与国家技术标准。同时,针对KNX技术在传输 速率及设备成本方面存在的劣势,发行人还创新性地将KNX系统与涂鸦Zigbee打通,实现Zigbee平 台能管理KNX设备,同时Zigbee子设备也可以控制KNX设备,以达到控制系统中有线和无线的互联 互通的目的。另外,2021年9月,公司成功通过KNX安全协议栈认证,该技术符合高等级的加密标准 AES128 CCM,并通过VDE安全认证,可提供IP安全和数据安全双重保护,在安全技术实力上位居行 业前列,从而使公司相较同行可以开发出功能更丰富的产品,并保证数据链路的安全。截至2023年7 月,GVS已累计推出22款KNX安全产品,涵盖智慧屏、面板,到执行器、传感器等等,全部采用KNX 安全加密通讯协议,最大程度的保证整个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通讯安全,给予用户更高的安全保 障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参与起草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6项及团体标 准1项,其中6项已发布、1项正在批准中、1项正在征求意见中。公司目前拥有197项专利,其中 28项发明专利,另有35项发明专利处于在申请阶段。 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直销的下游客户包括 ABB,罗格朗,施耐德,西门子,博世,欧蒙特 等等国内外知名的电气设备企业以及电力工程集成商,产品销往全球各地,主要应用在轨道交通、公 共建筑、酒店、医院、高端地产等智能化项目,如:希尔顿酒店、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广州地铁、广 州金茂府等。 公司建立了以研发及营销为核心的事业部管理模式,事业部制定产品发展战略与前沿技术的调查 研究、负责产品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中心负责整体营销策略、建立销售渠道、制定销售计划与销售公 司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产品的设计。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产品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商业模式未发 生改变。报告期后至本公司报告披露日,公司商业模式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稳健发 展,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实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模式。研 发部门由产品战略委员会统筹管理,依据市场需求制定研发方向与研发内容,确保研发内容精准匹配 市场需求。公司整体经营运行稳定,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务收入为11,419.44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6.01%;营业成本为6,148.97 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1.80%;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06.17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长55.98%。 2、公司报告期末财务状况:资产总额为18,775.18万元,较期初增长2.82%,主要原因是:货币 资金较年初增加241.1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55.24万元。报告期末,负债总额为5,739.86 万元,较期初下降16.01%,主要原因是:应付账款较年初减少806.23万元,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48.28 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3,035.32万元,较期初增长 14.09%,主要原因是: 2023年1-6月份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6.17万元。 3、公司2023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81.56万元,比上年度同期增加275.93 万元,增长54.57%,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61.73万元,购 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441.42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 年同期增加813.14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60.87万元。(二) 行业情况 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人们对智能、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工作环境更加向往,智能家居已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新兴行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工信部明确将智能家居列为人工智能产业八大重点 培育智能产品之一,从政策层面构建了智能家居行业的宏伟蓝图。越来越多的安防企业、楼宇对讲厂 家以及家电、互联网企业进入到智能家居行业,寻找各种切入口以分享智能家居行业的巨大潜在市场, 如智能音箱、智能门锁、各种无线技术产品、楼宇对讲系统与智能家居系统进行结合等。 在智能家居行业快速发展同时,行业也存在产品类别复杂多样,缺乏统一的标准,技术更新迭代 较快等现象,全行业依然面临较大的机遇与不确定性。 2022年,上自国家下到地方纷纷出台智能家居相关意见以及具体政策落地,促进消费升级以及产 业落地,为智能家居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据Statista调查数据统计,全球智能家居市场规模逐年提高,预计2022至2026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达13.97%,预测2026年全球智能家居市场收入规模将达到1,952.00亿美元。 (三)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公司本期期末其他流动资产为418.1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55.24万元,增长156.71%,主要原因 是公司北交所上市发行相关费用较上年期末增加266.57万元。 2、 公司本期期末使用权资产为710.08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225.79万元,增长46.62%,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新增两处租赁场地,导致使用权资产增加。 3、 公司本期期末应付账款为1,410.27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806.22万元,减少36.37%,主要原因是 报告期低毛利液晶屏及模组销售额下降,原材料采购减少,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下降。 4、 公司本期期末应交税费为238.15万元,较上年期末减少448.28万元,减少65.31%,主要原因是报 告期缴纳2022年年度所得税和2022缓交的增加值税及附加税。 5、公司本期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2.12万元,较上年期末增加59.99万元,增长49.12%,主 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两处租赁场地,租赁负债增加,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相应增加。 6、公司本期期末租赁负债金额为555.04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79.40万元,增长47.76%,主要原因 是报告期新增两处租赁场地,租赁负债增加。 (二) 经营情况分析 1、 利润构成 单位:元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339.92万元,同比增长30.40%,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销售投入,人 力费用同比增加188.23万元,业务推广服务费用同比增加54.75万元,交通差旅费同比增加33.03 万元,业务招待费同比增加25.03万元。 2、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为1,095.88万元,同比增长33.03%,主要系人力费用较上年同期同比增 加199.47万元,交通差旅费同比增加61.80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为1,432.86万元,同比增长37.90%,主要系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人 力费用同比增加362.29万元。 4、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为-73.97万元,同比增长96.45%,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加29.61万 元。 5、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为-5.04万元,同比减少43.51%,主要系本期客户回款良好,计提的 坏账准备减少。 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8.41万元,同比减少31.88%。主要系本期存货库存余额减少, 存货周转良好,计提的跌价准备减少。 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为21.37万元,主要系本期罚款支出、滞纳金及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支 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 收入构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分析: 单位:元
主营业务按区域分类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收入构成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收入整体较上年同期增长18.53%,其中智能家居类产品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增长50.32%,公司多年一直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深耕KNX技术领域,拥有3个协议栈,具有一 定的技术领先性;同时智能家居行业近年保持稳定增长,公司的智能家居产品也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 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较上年同期增长38.8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2022年下半年至今年上 半年,公司增加海外市场营销力度,安排业务人员出国参加展会及拜访客户,拓展了客户数量;与此 同时,一些海外客户的定制产品,在报告期内完成研发,开始批量出货,因此海外销售额同比增长。 (三) 现金流量状况 单位:元
现金流量分析: 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78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5.93万元,增长54.57%, 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61.73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90.27万元,公司收入结构调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 期减少441.42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13.14万元,支付的各 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660.87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84.86万 元。 2、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减少511.51万元, 下降 498.13%,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北交所上市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54.05万 元,上年同期定向增发股票收到现金较为 2,251.20万元,上年同期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的现金为 2,000.00万元,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对关键审计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是否存在被调出创新层的风险 □是 √否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以上议案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以广州湘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主体,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人员共计30人,均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员工。 截至报告期末,广州湘军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6.60万股公司股份,占比为2.81%。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一、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本人未从事或参与与视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未来也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视声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开展对视声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视声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湘军未出现与上述承诺不符事实。 承诺二、公司已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下承诺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外,本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本公司将全面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2、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通过了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资资金,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建立健全了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承诺若上述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履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承诺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7、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对本人作出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 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五、本公司承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同时承诺,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承诺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在合格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后,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同时承诺,如因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本人将暂停从发行人处取得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暂停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承诺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发行人本次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督促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本人承诺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承诺八、公司承诺: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的,公司需根据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的实际状况,在 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公司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如需),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自相关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流通股票,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稳定股价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