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8:46:59 中财网

原标题:冠中生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冠中生态 股票代码:300948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GREENSUM ECOLOGY CO., LTD.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0万元(4,0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0万元(4,0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8月 9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7月 21日至 2029年 7月 20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1月 29日至 2029年 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3年 7月 2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38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年 7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冠中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年 8月 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QINGDAO GREENSUM EC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中生态
股票代码300948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董事会秘书张方杰
成立日期2000年 8月 30日
注册资本14,001.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地质灾害 治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 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保咨询服 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 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森林固 碳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人工造林;树木种植经营;生物有机 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土壤与肥料的复混加工;土地调查 评估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物业管理;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 服务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 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施工专业作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草种 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历次股本变化情况 经发行人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发行人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93,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共计转增 46,670,000股。本次转增方案实施后,发行人总股本由 93,340,000股增至 140,01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6,811,84976.2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198,15123.71%
合计140,010,000100.00%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冠中生态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历经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集技术研发、关键材料生产、关键装备研制、项目设计、施工、管护为一体的专业性生态修复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生态修复30,051.8766.29%33,712.6883.98%25,882.1388.71%
其中:植被恢复6,653.9014.68%11,957.1829.79%17,658.5460.52%
环境治理2,890.546.38%532.361.33%5,990.3520.53%
综合性治理20,507.4345.24%21,223.1452.87%2,233.247.65%
城市环境建设15,033.2133.16%6,340.7015.80%3,294.9011.29%
其中:园林绿化12,864.4528.38%3,855.429.60%971.433.33%
市政公用2,168.764.78%2,485.286.19%2,323.477.96%
其他业务249.880.55%89.990.22%--
合计45,334.96100.00%40,143.37100.00%29,177.04100.00%
四、发行前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010,000股,限售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0,350,00050.25%
无限售条件股份69,660,00049.75%
股份总数140,01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股)
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115,75035.79%50,115,750
2许剑平境内自然人12,299,2508.78%12,299,250
3于庆周境内自然人5,680,0004.06%-
4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554,5003.97%5,554,500
5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520,7503.94%-
6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2,981,8502.13%-
7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380,5001.70%2,380,500
8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2,010,5751.44%-
9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09,0001.43%-
10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999,9991.43%-
合计90,552,17464.67%70,350,000  
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有限合伙)于 2022年 12月更名为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冠中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冠中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5.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冠中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667886786P 
成立时间2007年 12月 20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实收资本2,1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61号天宝国际银座(2号楼)1楼 107户 A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代客理财、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关系冠中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本身不从事实际生产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关系。 
股权结构李春林和许剑平分别持有 51%、49% 
主要财务数据 (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总资产4,375.50
 净资产3,980.28
 营业收入-
 净利润-94.42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李春林、许剑平夫妇
截至本报告期末,李春林、许剑平夫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50.25%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剑平直接持有公司 12,299,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78%;李春林和许剑平通过冠中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0,115,7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79%,通过和容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5,55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通过博正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38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

李春林先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1989年 7月至 1994年 5月,就职于青岛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历任科员、车间主任;1994年 5月至 2000年 8月,就职于青岛华文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0年 8月至 2009年 4月,就职于青岛兰园绿色工程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 4月至 2012年 9月,就职于青岛高次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 9月至今,就职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历,建筑管理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 7月至 1993年 3月,就职于青岛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任职员;1993年 3月至 1995年 3月,就职于青岛荏原环境 设备有限公司,任职员;1995年 3月至 1999年 4月,就职于(株)藤田.大林组 森茂项目部,任工程主管;2000年 8月至 2003年 7月,就职于青岛兰园绿色工 程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3年 7月至 2009年 4月,就职于青岛兰园绿色工 程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 4月至 2012年 9月,就职于青岛高次 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2012年 9月至今,就职于青岛冠 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40,000.00万元(400.00万张)
(二)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09,870张,即 270,98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75%。

(三)发行价格:100元/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0.00万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冠中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 7月 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国金证券包销。

(七)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709,8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7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 1,275,52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1.89%;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14,60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7%。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前 10名持有人情况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比例(%)
1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31,757.0035.79
2许剑平351,377.008.78
3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158,687.003.97
4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68,008.001.70
5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28,320.000.71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5,328.000.63
7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FT19,404.000.49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604.000.37
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886.000.27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106.000.25
合计2,118,477.0052.96 
注:前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850.09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670.00
法律服务费用66.04
审计及验资费用69.72
资信评级费用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72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89
合计850.09
注:上述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4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709,87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7.75%,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1,275,52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1.89%;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的可转债数量为 14,604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3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67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39,330.00万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年 7月 27日将上述款项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3)第 030023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发行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春林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号
董事会秘书张方杰
电话0532-58820001
传真0532-5882000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 23楼
保荐代表人黎慧明、朱可
项目协办人周马枭芸
项目经办人吴立慧、黄翰卓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三)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经办律师王蕊、陈静
联系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尊农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B座 2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丁兆栋、王丽丽、田迷迷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会计师事务所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玉显、崔阳
联系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五)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闫衍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号 1幢
经办评级人员刘冠男、刘彦迪、李慧莹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七)股份登记机构

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开户名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 7月 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批复。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 40,000.00万元),期限6年。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400万张。

5、上市规模:40,000.00万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49.91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工程项目建设51,965.8328,000.00
1.1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勘查设计施工 总承包22,326.3914,000.00
1.2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20,961.9110,000.00
1.3淄博四宝山区域生态建设综合治理项目—水体生 态修复项目5,400.183,000.00
1.4乐平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一期)3,277.36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63,965.8340,000.00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55.00万元后的金额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开户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532902028010308
2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69010078801000006879
3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泉岭路支行211749042383
4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38090101040086446
5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劲松路支行8110601013201647350
6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劲松路支行8110601012501647351
7青岛冠中生态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802030200768922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0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3年 7月21日至 2029年 7月 20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1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7月 27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年 1月 29日至2029年 7月 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5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初始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4、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九)转股股数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第(十)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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