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股东减持计划完成

时间:2023年08月04日 18:47:0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6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孙艳秋女士、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股东孙艳秋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 799,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的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99,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持有本公司股份212,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2,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孙艳秋女士、股东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股 数(股)减持占总 股本比例
君度尚左集中竞价2023年 4月 10日- 2023年8月4日34.29-57.28639,4350.80%
 大宗交易2023年 7月 5日- 2023年7月11日52.12-56.58160,0000.20%
宁波加泽集中竞价2023年 4月 26日- 2023年7月5日34.29-52.18212,0860.27%
合计   1,011,5211.26%
孙艳秋集中竞价2023年7月5日- 2023年7月7日54-61.124,0000.01%
合计4,0000.01%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34.29元/股至57.28元/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以来,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自2022年11月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3,995,9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君度尚左无限售条件股份799,4351.00%00%
宁波加泽无限售条件股份212,0860.27%00%
合计 1,011,5211.26%00%
孙艳秋合计持有股份55,8950.07%51,8950.06%
 无限售条件股份13,973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41,9210.05%51,8950.06%
注1:君度尚左、宁波加泽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注 2: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3: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完成了董监高换届工作,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李庆国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依据监事李庆国先生及其配偶孙艳秋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股东孙艳秋女士的股份自2023年8月1日开始锁定至 2024年 1月 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君度尚左和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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