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股东减持计划完成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64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孙艳秋女士、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 55,8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股东孙艳秋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 799,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的股东宁波君度尚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99,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持有本公司股份212,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12,08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7%)。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孙艳秋女士、股东君度尚左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完成,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君度尚左和宁波加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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