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财富 (350001):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3年08月05日 00:09:24 中财网

原标题:天治财富 :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4年5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4]7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6月2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更新,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

1.动态资产保障线的作用与计算方法
本基金通过建立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实施风险预算管理,以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只要基金净值创新高,基金管理人就实时提升动态资产保障线,以保障基金净值增长的成果。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中均明确公布了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方法,基金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基金管理人的公布值随时核对。

2.动态资产保障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动态资产保障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计算实际收益的依据,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中严格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机制、VaR等定量分析技术,强化风险预算管理,从而将基金份额净值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的情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完全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4
四、 基金托管人 ...............................................................................................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七、 基金的投资 ............................................................................................... 49
八、 基金的业绩 ............................................................................................... 60
九、 基金的财产 ............................................................................................... 62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8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五、 风险揭示 ............................................................................................... 79
十六、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2
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4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十九、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9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二、 备查文件 .......................................................................................... 103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术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与登记业务的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规定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认购: 指在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3、成立日期:2003年5月27日
4、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5、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6、电话:021-60371155
7、联系人:赵正中
8、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1.25%;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7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马铁刚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助理、首席信息官。2022年 7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克磊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营销策划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业务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纪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营部业务员、研发部经理、深圳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亚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子公司董事长、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程师职称。1996年起加入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现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兼北京信托一部总经理、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雷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曾任北京市政府对外服务办公室公务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王万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制工作处,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历任吉林证监局上市发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处处长,现任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获聘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周鹏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先后于中国环球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宽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和资深律师,2012年担任中国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16年担任中国信达(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法律顾问,现为上海耀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准会员。

单宇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学历,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吉林省宝路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长,东北证券副总裁、副总裁兼合规总监,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证券党委副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牛葵女士:监事,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先后在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星火项目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投行部、信托资产管理部工作,曾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审计部总经理,现已退休。

米巍先生:监事,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起加入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吉林新合木业、金桥地板集团及吉林森工集团总部工作,现任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赵正中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 1998年起就职于中国纺织大学,2000年起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息技术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张健先生,职工监事,硕士研究生。2003年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副总监、总监,现任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工会委员。

刘伟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星火项目处项目负责人、自营基金业务部副经理、上海全路达创业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年在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团总支书记、自营业务部副经理、经理、证券部经理、市场研发部经理,2009年 6月起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申先生: 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15年10月加入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金融工程研究员、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总监。2021年4月15日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18日起任天治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8日起任天治转型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2004年6月29日至2006年3月15日,魏延军先生任基金经理;2006年3月16日至2007年4月12日,张岗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3日至2007年5月31日,吴鹏先生任基金经理;2007年4月13日至2008年6月30日,刘红兵先生任基金经理;2008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29日,谢京先生任基金经理;2012年6月29日至2015年2月17日,周雪军先生任基金经理;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7月25日,吴昊先生任基金经理;2017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6日,梁辰先生任基金经理;2019年7月23日至2022年5月10日,许家涵先生任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克磊先生,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许家涵先生,基金经理梁莉女士,基金经理李申先生,基金经理郝杰女士。

4、上述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其中内控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控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内控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和业绩考核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和灾难恢复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1、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公司全体职员必须竭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职员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监察稽核部保持高检查。

(4)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财产、固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8)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能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经理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监督、控制公司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经营决策程序、内控体系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研究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性;检查评估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负责组织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重大风险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董事会,由董事会决议做出处理。

(2)督察长:督察长负责公司的督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

(3)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内部协助经营管理层进行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层面的风险监控。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中负责基金投资决策层面的风险管理。

(5)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或建议。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个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本人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1)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员工行为准则、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层监控防线:即一线岗位自控与互控为基础的第一层监控防线;部门内各子部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自控和互控为基础的第二层防线;内部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层监控防线;以内部控制委员会为主体的第四层防线,实施对公司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

(2)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3)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包括: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以及业务手册三个层次。

①本公司制定的基金投资基本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包括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组织架构,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投资、研究、交易、投资表现评估、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的基本规范、程序和职责等。

②投资管理相关部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交易部和研究发展部等分别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用以规范每个部门的岗位、职责、业务和人员等。

③编制投资管理业务手册,包括《投资手册》、《交易手册》、《研究手册》等,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用以保证投资管理相关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地进行。

(4)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和制度,做好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做好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如实反映和记录基金财产运作的情况。

司股东和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担保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养老金业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个职能处室。

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2,812.81亿元,比去年末增加0.27%。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三百七十九只支。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丰谷路315弄24号1-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电话:021-60374900
传真:021-60374934
联系人:韩涵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免长途通话费用)、021-60374800
网址:www.chinanature.com.cn
电子直销:天治基金网上交易平台“E天网”
网址:https://etrade.chinanature.com.cn/etrading/etrading.jsp 2、代销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电话:021-62677777
联系人:蔡宣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 bank.ecitic.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 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王曦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贺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www.95599.cn
网址:www.jlbank.com.cn
(9)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电 话:0431-84992680
传 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电话:010-80928123传 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1-5053128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66338888
联系人:任嘉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95521 / 4008888666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杜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2-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0)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999-8750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郭熠
客户服务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李瑾
客户服务电话: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21-20361166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刘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2
网址: www.jyzq.com.cn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方式: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公司官网:www.wlzq.cn
(2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0)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座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电话:0551-2272101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江恩前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传真:0755-82400826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3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3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施益媚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电话:010-83561000
传真:010-83561001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人代表:肖林
电话:010-63080100
传真:010-63080144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www.jjm.com.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017
传真:021-20655196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4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4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联系方式:010-88695182
客户服务电话:95397
网址:www.tpyzq.com
(4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兰州财富中心 21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基金业务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47)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丹华
电话:024-2328 0839
传真:024-2284 2073
客户服务电话:95346
公司网址:www.iztzq.com
(4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64339000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联系人:刘熠
业务联系电话:021-54967387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
(4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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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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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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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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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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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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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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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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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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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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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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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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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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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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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0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桂平路391号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A座5楼
法定代表人: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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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张喆
电 话: 010-5607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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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79号14楼C座
法定代表人:杨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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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洪思夷
客户服务电话:4006-88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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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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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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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 话:18918352892
传 真:021-61101630
联系人: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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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 话:020-89629099
传 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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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电 话:010-5834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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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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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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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法定代表人: 马金
电话: 02160608970
传真: 021-60608950
联系人: 沈雯斌
(77)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7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6013388-77386
邮编:518000
联系人:丁洁
(7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80)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 沈茹意
联系电话: 021-68889082
传真: 021-68889283
(8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 粟旭
联系人: 张宇明、王梦霞、王玉
联系电话: 021-53398953、021-53398880、021-53398863
传 真: 021-53398801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电话:021-60374960
传真:021-60374974
联系人:黄宇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吴冠雄 宋皓 杨科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吴冠雄 杨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电话、传真或互联网等形式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为1:00-3:00。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7月16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4年9月2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限制
1、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和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金额在 500万元以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申购金额 1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1000=8,983.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8,983.11份基金份额。

(2)申购金额在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元),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200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元,某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200=9,998,800元
申购份额=9,998,800/1.100=9,089,818.1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 9,089,818.18份基金份额。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投资者购买本基金,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赎回 10,000份,持有期为 6个月,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1.2000元×10,0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投资者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份基金份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基金份额净值= 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25万元1.2%
25万元≤M<100万元1.0%
1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 1200元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1年0.5%
1年≤N<2年0.3%
2年≤N<3年0.1%
N≥3年0
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30%归基金财产所有,70%支付注册登记费和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注册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3、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处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暂停申购,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赎回公告。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有效赎回申请总数-有效申购申请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申请分别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连续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连续 2日以上(含 2日)发生巨额赎回,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5%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款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十二)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已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金额= B×C×(1-D)
净转入金额=B×C×(1-D)/(1+G)+M
转出基金赎回费=B×C×D
转换补差费=[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B为转出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G为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
M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管理人已推出旗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兼顾收益与风险。风险管理与投资绩效并重,在控制投资组合下方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最大化。

(二)投资目标
在确保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本基金建立的动态资产保障线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股票、存托凭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债券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100%。今后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将降低债券投资比例范围的下限,相应提高股票投资比例范围的上限。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建立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以投资组合保险机制、VaR(Value at Risk)技术为核心工具,对风险性资产(股票)与低风险资产(债券)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并结合下方风险来源分析,对基金的各类资产实施全流程的风险预算管理,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积极投资,谋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总体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四个层面: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以动态资产保障线为保险额度(floor),将基金份额净值高出动态资产保障线的金额放大固定倍数后,作为每份基金份额的股票投资金额上限,公式如下:
E= M×(NAV-F)
其中,E为每份基金份额的股票投资金额上限,NAV为基金份额净值,F为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M为乘数(放大倍数)。本基金根据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主要以风险调整后收益率为目标函数,对 CPPI策略进行数量化分析,确定放大倍数的取值区间;在投资运作同时,本基金还辅以采用 VaR限额管理,将股票投资组合的单日 VaR限额设置为: (基金份额净值-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基金总份额
通过该限额对风险性资产(股票)的投资比例进行约束,控制股票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以降低基金份额净值跌至动态资产保障线之下的可能性。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两层的约束和对市场行情的判断,结合运用其它风险测量指标,动态调整风险性资产(股票)与低风险资产(债券)的投资比例,使投资组合的总风险水平保持在预算范围内。在极端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性资产(股票)比例可以调整为零,即全部投资于相对安全的低风险资产(债券)和现金资产。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上述风险预算管理的前提之下,积极投资于具有高增长潜力的股票,分享较高的股市成长收益,从而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基金管理人以专业的研究力量为依托,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具有高增长潜力且价格合理的股票。首先,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投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该评估体系采用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股本扩张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指标,筛选出可持续投资价值较高的上市公司;其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度研究和对市场趋势的具体把握,对上市公司成长率的动态变化进行分析预测,筛选出"市盈率/预期增长率"(PEG)指标较小的上市公司,并结合上市公司基本面、股票流动性、股票相对价值等多方面因素,选择个股,构建分散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等。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自上而下”的积极管理。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运用利率预期、久期管理、部分久期管理、收益率利差策略进行债券资产配置,并在价值研究与风险收益评判的基础上,选择高流动性、高信用等级、高收益率及其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本基金将紧跟债券市场发展与创新的步伐,充分把握债券市场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带来的赢利机会。本基金也将充分利用市场中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有效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五)动态资产保障线
本基金通过建立一条随时间推移呈非负增长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实施风险预算管理,的成果。
1、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方法
动态资产保障线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日历逐天计算,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初始水平设定为 0.93。如果某一天的累计基金份额净值超过在此之前的所有的累计基金份额净值(即该天的累计净值为最高点),则提升该天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并将该天的累计净值相对于上一个累计净值最高点的正增长率的 60%作为该天的动态资产保障线的提升幅度。如果某一天的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不是最高点时,则不提升该天的动态资产保障线,即保持上一天的水平。如果某一天为分红除权日,则该天的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向下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t天的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的计算公式为:
? ?
? () ?
NAV t
F(t)= 1+ P? Max? ?1, 0? ? F(t?1)? D(t)
? ?
? ?
High(t?1)
? ?
? ?
其中, NAV(t):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t天的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以该天的基金资产估值结果计算;
D(t):当第天为分红除权日时, D(t)等于每份基金份额分配红利; t
当第 t天不是分红除权日时, D(t)= 0;
High(t?1):基金合同生效日( t= 0)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t?1天的累 计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最大值,即:
High(t?1)= Max(NAV (0), NAV (1), NAV (2),?, NAV (t? 2), NAV (t?1)); P:动态资产保障线的提升率,该数值取常数 60%;
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初始参数为: F(0)= 0.93, NAV(0)=1。

t= 0
2、动态资产保障线的计算、公布
为保证动态资产保障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动态资产保障线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基金管理人将动态资产保障线水平和基金份额净值同时对外公布。

3、动态资产保障线在极端市场波动情形下的调整
若遇极端市场波动情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降,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极端市场波动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相应向下调整动态资产保障线,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对外公布。

(六)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0%。

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投资决策流程
为保证基金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执行和投资目标的实现,本公司采用较为科学合理的分层决策体制:即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包括: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投资方向以及投资原则和策略;审定基金资产配置和行业板块投资比例范围、审批重要投资计划;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检讨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等;基金经理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项基金的投资管理决议。

在上述分层决策体制的前提下,本基金采用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小组。本基金具体的投资决策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调整、风险控制五个环节。

1、投资研究
研究发展部策略分析师、行业与公司研究员、债券研究员以及产品开发与金融工程部定量分析师负责研究分析工作,并完成基金投资分析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市场、行业、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等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
(1)确定投资原则和投资限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政策和原则性规定,包括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和投资限制等。

(2)制定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基金经理依据基金投资分析报告和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依据本基金产品的投资原则、投资限制等要求,结合自身对证券市场的研究、分析和判断,按月制定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建议表,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每月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股票、债券的投基金经理依据上述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根据每周的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定该周具体的投资策略,再辅以每日晨会对当日重大讯息进行讨论,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3)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一般投资可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制成投资决定书后,向投资总监备案。重要投资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取得相应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之前必须召开投资决策听证会,由基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阐述投资理由和投资依据。

(4)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
重要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得到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成投资决定书,经投资总监复核后,由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3、投资执行
交易部交易员依据基金经理的投资决定书,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并做成基金投资执行表,若执行时发生差异,则需填写差异原因,并呈报基金经理及投资总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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