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603628):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小明先生持有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134,743股股份,占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6.99%。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王小明先生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3年 8月 30日至 2024年 2月 29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4,700,000股,合计占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72%。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源股份”)于 2023年 8月 7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小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王小明先生做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①自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在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清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当首次出现清源股份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清源股份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清源股份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清源股份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清源股份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③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清源股份的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总数的 50%。另,在本人担任清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清源股份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清源股份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④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清源股份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⑤不论本人在清源股份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清源股份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根据《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内容,王小明先生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①为持续地分享清源股份的经营成果,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清源股份股份之意向。 ②在本人所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发展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清源股份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前,清源股份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清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③若本人拟减持清源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豁免上述第二条承诺“本人预计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 15%,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清源股份股份数量总额的20%”。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月 17日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王小明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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