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600222):太龙药业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7日收到股东吴澜女士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 致歉函》,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的相关规定,在其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的90日内,且最近一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未按规定披露新的减持计划而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前股东持股情况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股东吴澜女士拟根据市场情况,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7,000,000股。 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吴澜女士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在上述减持期间共减持5,84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8007%。减持完成后吴澜女士持有公司28,694,29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999997%。 上述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吴澜女士因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 相关规定(即大股东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日内且其最近一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后,于2023年8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2,000,000股股份, 成交价格5.71元/股,减持金额 11,420,000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吴澜女士未在 本次减持 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违 反了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三、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吴澜女士本次违规减持非主观故意,主要系对减持相关规定阅读 理解不充分所致。吴澜女士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对因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吴澜女士承诺后续将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则,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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