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迅股份(003004):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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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07日 20:21: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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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声迅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刘建文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171,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5.09%)的股东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畅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原公司董事刘建文先生计划在 2023年 8月 11日至 2024年 2月 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合畅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兼公司原董事刘建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合畅创投、刘建文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 | |
| | | 限售流通股(股) | 无限售流通股(股) |
合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240,400 | 3.96% | - | 3,240,400 |
刘建文 | 931,250 | 1.14% | 931,250 | - |
合计 | 4,171,650 | 5.09% | 931,250 | 3,240,400 |
注:表中“限售流通股”为董监高锁定股。刘建文于 2023年 6月 6日离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2,000,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4%。同时,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2023年 8月 11日至 2024年 2月 10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首次卖出股份不早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合畅创投、刘建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合畅创投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的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 2020年 11月
26 12
日起 个
月内 | 履行完毕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
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2020年 11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刘建文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2 6 20
股份。()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
6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个月。 | 2020 11
年 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履行完毕 |
| 关于任职期间所持股
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25%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自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2020年 11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在锁定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锁定期满后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遵守《减持规定》、《上市规则》、《减持细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格。 | 2020 11
年 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1)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在公司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稳定股价之目的或再度触发
启动条件时,于 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公告,公告后 5个交易
6 2
日内开始实施, 个月内完成。()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30%
不低于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和的 ,但单一会计年度
内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总
60% 3
和的 。()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4)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
5
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提出或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有权将履行增持义务相等金额的工资
薪酬(扣除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的部分)予以截留并代本人履行增持
义务;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连续两次以上未能主动
履行上述承诺的规定义务的,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
上的独立董事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辞退、或由公司董事会解聘职务。 | 2020 11
年 月
26日起 36个
月内 | 严格履行中 |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及承诺 | (1)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2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承诺人将全力支持和配合
3
公司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承诺不得动用
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
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报的要
求;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
5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
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后,若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或本承诺与该
等规定不符时,承诺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内部规定或制度,以符合中国证监
7
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或要求。()承诺人将全面、完整并及时履行公
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 | 2020 11
年 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 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 2020 11
年 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 | 1
()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
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 2020年 11月
26
日起至承诺
履行完毕止 | 严格履行中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3)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公司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 | |
截至本公告日,合畅创投、刘建文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