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300699):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20:26:48 中财网
原标题:光威复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3-039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一期减持计划:股东北京信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聿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8,651,93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6493%,最多达到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计划届满及实施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月 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后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聿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5,917,46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信聿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信聿合伙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 5月 11日,公司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518,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本次减持计划中,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前,信聿合伙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60,000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信聿合伙剩余可减持数量实际为不超过38,651,936股。

(一)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减持股份 占总股本 的比例
信聿合伙大宗交易2023年2月6日至 2023年2月9日68.851,760,0000.339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减持前 减持后 
  持股数量(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股)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信聿合伙合计持有股份25,917,4604.99999%38,651,9364.64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917,4604.99999%38,651,9364.64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以减持计划披露时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当时总股本518,35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831,352,000股为基数计算。

注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信聿合伙持股数量增加14,494,476股。

注 3: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数量为1,992,000股,于2023年5月26日上市流通,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0.0112%。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信聿合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信聿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的新一期减持计划
(一)新一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38,651,936股,即不超过光威复材总股本的4.6493%,最多达到信聿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8,313,52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6,627,040股)。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信聿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减持价格: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期限及数量: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可能达到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100%。

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聿合伙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信聿合伙于2013年 12月完成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2017年9月1日),信聿合伙对本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信聿合伙已成功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信聿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信聿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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