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原标题:清新环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已经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 2023年 2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等,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环保产业政策及落实的风险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对政策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放宽、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公司依靠技术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地位,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同时实施三个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及两个大气治理项目,尽管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也具备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管理经验及资金能力,但若公司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绩成后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约为 1.06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及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5万吨/年、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6万吨/年、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18万吨/年。 截至目前,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进入收尾、部分试运行阶段,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部分填埋场已投运、其余填埋场及工程尚在建设过程中,在手订单尚未完全覆盖现有产能;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公司管理能力及营销能力等密切相关,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效益预测较为谨慎、合理,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渠道开拓不畅、订单获取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进步或其他导致销售价格下滑、销量不及预期等因素出现,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6)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尽管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并且相关土地房产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重较小,但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3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9.55%,较2021年、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资源利用板块毛利率下降所致。同时,赤峰博元资源化利用、宣城富旺含铜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受到成品油等大宗商品及铜等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变动、当地税收政策等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资源利用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出现其他不利的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则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或者波动较大的风险。 (8)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98,177.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76%。其中,公司对大唐集团相关企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64,927.13万元,主要由大唐集团相关电厂的大气治理运营项目所产生;公司根据大唐集团的资信情况、历史回款特征、还款能力、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单独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 未来如大唐集团相关电厂或公司其他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流动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9)长期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5,459.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75%。公司长期应收款核算项目的业主方主要为当地政府单位及长期合作的企业客户,未来如业主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不利影响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当,则公司长期应收款项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10)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67,89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6%。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政策等因素出现变化、不达预期甚至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收购标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则公司未来年度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7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9 七、行政处罚情况 .................................................................................................... 106 八、同业竞争情况 .................................................................................................... 116 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12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3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34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3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3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4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将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4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4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14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4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80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 181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8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8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8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18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8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 ............................................................................................ 185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86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8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18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186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8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90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190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9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92 四、其他风险 ............................................................................................................ 19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9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9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208 三、保荐人声明 ........................................................................................................ 2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12 六、董事会声明 ........................................................................................................ 2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434,486,079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清新环境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清新环境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2019年 7月,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协议受让世纪地和持有的上市公司 273,6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3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世纪地和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张开元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1、环保行业 环保行业是以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业务的产业。从细分领域看,主要包括大气治理、环境监测、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土壤修复、噪声控制等板块。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2020年全国生态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营业收入达到 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7.3%。2021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 2.1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11.8%,“十四五”间将保持 10%左右的复合增速,2025年,环境治理营业收入有望突破 3万亿元。 2、工业烟气治理行业 工业烟气治理主要是对工业废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烟气 PM等进行处理。 从我国的资源禀赋来看,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决定了短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电力行业作为煤炭消费大户,其大气污染物的历史排放总量较大,一直是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的重点行业。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 2021年底,我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 10亿千瓦、节能改造规模近 9亿千瓦、灵活性改造规模超过 1亿千瓦。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然而,与电力行业“十三五”期间在减排上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非电行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大气治理市场从电力行业的逐渐成熟转向非电行业的深度治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年,完成 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等目标;推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等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非电行业将成为下一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钢铁、水泥等行业进入超低排放倒计时阶段,相关烟气治理将进入新态势。 3、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属性。水务行业一般包括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水务行业相关企业一般同时涉及产业链中一个或多个部分,具体可分为原水预处理业务、供水业务、节水业务、排水业务、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六个部分。 近年来,我国用水总量稳定在 6,000亿立方米左右,生活用水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我国城市供水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逐年提高,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难以保证城市高层建筑的用水需求,因此需要新增加压设施,二次供水成为行业发展新的机遇之一。 在水资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同时,水质型缺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水资源污染也成为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根据《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1年污水排放量 625.08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城市污水总排放量中未经集中处理的仍占比较高。根据《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 3,632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占 8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 3,117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 87.0%,劣 V类占 0.9%。而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差,I~IV类水质点位占 79.4%,V类占 20.6%。目前,我国污水治理需求依然十分迫切,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发挥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环境保护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1、行业发展概况 (1)环保行业发展概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行业呈现出由增量市场逐步转换为存量市场的特征,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成为未来行业主题;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更深、领域更广同时要求更高,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防治、环境保护需求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交织。 结合“双碳”战略的确立与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转变为战略选择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2020年全国生态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营业收入达到 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7.3%,从业人员超过 320万人。2016~2020年,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1%。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发布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完善,以碳中和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起广泛的社会变革。2022年,碳达峰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领域是碳减排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将持续保持快速发展。 (2)工业烟气治理行业概况 大气中烟尘和 NOx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而我国电力行业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主,火力发电的燃料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烟尘和 NOx。因此,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 2021年底,我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 10亿千瓦、节能改造规模近 9亿千瓦、灵活性改造规模超过 1亿千瓦。烟气 PM、SO、NOx排放量已大幅2 下降。火电领域脱硫、脱硝行业与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对实现我国煤炭清洁利用、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气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 1%以内,PM 有监测数据以来浓度首次降到每立方米 30微克以内。 2.5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 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 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预计未来伴随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下一个风口。 (3)水务行业概况 我国的城市水务行业发展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2011年 之后,水务行业步入资本推动时代,得益于水价改革的深入、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有关 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多元主体不断涌现,产业格局不断重塑,城市水务规模快速发 展。近十年来,水务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水资源供给面临资源型、水质型、管理型缺水问题。根据水利部 2021年度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202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 29,638.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 28,310.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不重复量为 1,327.7亿立方米。全国用水总量为5,920.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 909.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15.4%;工业用水为 1,049.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17.7%;农业用水为 3,644.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61.5%。虽然我国淡水资源总量居全球第四,但是由于人口总量大,人均用水量紧缺,能作为饮用水的水资源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作为刚性需求的生活用水需求进一步增长,同时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我国城市供水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 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各种专业处理技术和手段去除或降低不同类型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及有机污染物,使被净化的水质能够达到再次使用或排放要求的过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起步于上世纪 80-90年代,由于其具有涉及民生、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起步阶段主要由政府主导,彼时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体投资规模大,但是整体行业体量小。随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逐步放开,污水处理行业处理量和规模也不断扩大。 过去二十年,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 2002年的6,153万立方米/日增长至 2021年的 21,745.7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 6.87%;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由 2002年的 310万立方米/日增长至 2021年的 3,979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 14.38%。整体上看,在污水处理需求和政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工业烟气治理行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起步晚但发展快,治理措施从火电脱硫到火电脱硝除尘、再到其他行业限产、直到当前的非电提标改造,污染物防治也从单一的二氧化硫扩展到五大空气污染物全面控制,治理手段丰富,技术先进,范围全面,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四十年间实现了快速发展。 我国大气治理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效,自 2013年 6月“大气十条”发布起,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9个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64.3%,比2020年上升 3.5个百分点;33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7.5%,比 2020年上升 0.5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 PM 、PM、O、SO、NO和 CO的浓度较 2020年均下降。 2.5 10 3 2 2 此外,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与之配套的除尘滤料、脱硝催化剂等领域也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政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电力行业烟气治理成果显著。 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提高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标准,打开了烟气治理的市场需求。2014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超低排放”,规定电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2018年,原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处于“2+26”城市的焦化企业自 2019年 10月 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 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2.5 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5%以上;PM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2.5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年下降 25%以上。同时,为达成既定的目标,各省市均出台配套地方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排放标准的出台也健全了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国家一系列提标政策的出台使得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在制度上规范了行业,同时也给火电领域大气治理带来新的增长机遇。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 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接近尾声,非电行业将成为主战场。作为排污量仅次于火电的领域,钢铁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多道工序均会产生大量污染物。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重中之重。自 2018年初起,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安排,各省市应加快改造进程,2025年前要求全国基本达标。其他非电领域改造主要集中在水泥、平板玻璃和砖窑等行业。我国水泥行业脱硝主要采用 SNCR工艺,平板玻璃脱硫、脱硝则采用湿法/半干法脱硫+SCR脱硝的方式。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随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全面实行、部分省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相继出台,以及将来有色、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出台,对烟气净化产品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非电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同时,非电行业各类项目烟气成分和性质差异大,因此需要研发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增多,工业烟气治理面临更复杂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挑战。 (2)水务行业 我国水务行业市场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行业效率不断提升。在水务行业发展初本在行业发展初期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经过多年发展,水务行业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态势已基本形成,行业整体运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未来水务行业的投资主体将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主导。 水务行业的信息化、智慧化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水务行业经过前期的发展建设,我国二次供水行业、污水处理行业也将进入重视运营、重视质量的行业发展阶段。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融入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正走向智能化、工艺装备化、设备集成化、监测数据化和管理信息化的智慧化发展道路,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融合,有利于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政府职能,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水处理方面,提质增效工作中的管网新建改建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将提升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投资力度,从而带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的要求来看,还是和国际主要城市的收费对比,我国污水处理费价格均存在相对较大的提升空间。 污水资源化趋势加速。再生水主要是指污水经进一步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我国污水资源化起步较晚,污水再生整体水平较低。2020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为 148亿立方米,再生比例仅在 22%左右,远低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 50%的要求。2021年 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开发管理,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要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中提到,至 2022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循环经济”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之一,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研究和技术得到广泛关注。 此外,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农村地区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污水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众多水务企业开始布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 “供排水”一体化水务业务不断发展。“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指水务公司经营水务产业链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多项业务。一方面,“供排水”一体化可以全面优化城市水务工作,通过一体化将供排水各方面的人力、管理及技术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一体化管理同样也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在运营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相互借鉴经验,同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已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业绩优良的集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发行人为行业内的第一梯队企业,多项指标名列前茅,在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领域,发行人也位于行业前列。 发行人现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执行会长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单位等。根据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发布的《2022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发行人在 50强企业中位居19位。 2、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涵盖博士后、博士、教授级高工等行业专家在内的技术研发团队,并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高工以及博士作为技术顾问,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构建起覆盖理论研究、研发论证、小试中试及工程应用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化创新体系。公司拥有国家授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北京、广东、江苏认定的三个省级技术中心,在四川和广东拥有三个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以及一个院士工作站。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持续保持迭代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写近 20项。凭借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研发并拥有了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提水、余热利用及衍生工业客户服务与技术,SPC-3D脱硫技术、深度脱硫除尘净化回收水技术、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活性焦干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技术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等多个行 业工业烟气治理中。近年来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在“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方向 进行技术布局。 2020年 1月,清新环境参与的“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 术及工程应用”、“新型多温区 SCR脱硝催化剂与低能耗脱硝技术及应用”两个项目均 荣获 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同时,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张开元作为 “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术及工程应用”项目的核心人员, 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21年 4月,清新环境技术创新团队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22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第 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58号),公司成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标志着清新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获得国家认可,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