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00257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8:27:26 中财网

原标题:清新环境: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股票代码:00257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1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批准,已经上市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403,721,079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421,116,323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2,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危废综合处置项目132,000.00
1.1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56,000.00
1.2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42,000.00
1.3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34,000.00
2大气治理项目59,000.00
2.1玉昆钢铁烟气脱硫脱硝 BOT项目35,000.00
2.2苏能锡电脱硫系统及烟气提水 EPC项目24,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81,000.00
合计272,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2月 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 2023年 2月 22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等,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环保产业政策及落实的风险
环保产业的发展与国家制定的环保标准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对政策有较强的依赖性。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有所放宽、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或者相关政策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对行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等业务板块,在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中,公司依靠技术和服务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地位,若行业竞争加剧导致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下降,将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是仍存在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或者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此外,公司本次同时实施三个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及两个大气治理项目,尽管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运营经验等方面的相应储备,也具备同时实施多个项目的管理经验及资金能力,但若公司在管理、人员、技术或资金等方面达不到项目要求或出现不利变化,则本次募投项目是否能按原定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完善业务布局、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公司业绩成后将产生相应的折旧和摊销,特别是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各项目运营期内年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合计约为 1.06亿元,从项目建设到项目完成并促进公司业绩实现需要一定时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如果宏观环境和行业市场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及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5万吨/年、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6万吨/年、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将新增公司危废集中处置能力 18万吨/年。

截至目前,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进入收尾、部分试运行阶段,新疆金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部分填埋场已投运、其余填埋场及工程尚在建设过程中,在手订单尚未完全覆盖现有产能;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行业竞争、公司管理能力及营销能力等密切相关,公司在市场拓展方面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募投项目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或市场拓展不力等因素引致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效益预测较为谨慎、合理,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市场竞争加剧、销售渠道开拓不畅、订单获取不足、原材料价格上涨、技术进步或其他导致销售价格下滑、销量不及预期等因素出现,从而导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6)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自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尽管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并且相关土地房产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房产面积的比重较小,但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7)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23年1-3月,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9.55%,较2021年、2022年有所下降,主要系资源利用板块毛利率下降所致。同时,赤峰博元资源化利用、宣城富旺含铜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受到成品油等大宗商品及铜等有色金属市场价格变动、当地税收政策等市场和政策的影响较大,资源利用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动、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出现其他不利的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则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下滑或者波动较大的风险。

(8)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98,177.5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6.76%。其中,公司对大唐集团相关企业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64,927.13万元,主要由大唐集团相关电厂的大气治理运营项目所产生;公司根据大唐集团的资信情况、历史回款特征、还款能力、与公司的合作关系等单独评估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

未来如大唐集团相关电厂或公司其他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或发生坏账,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流动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9)长期应收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5,459.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75%。公司长期应收款核算项目的业主方主要为当地政府单位及长期合作的企业客户,未来如业主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不利影响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当,则公司长期应收款项存在无法及时收回或发生坏账的风险。

(10)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67,89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86%。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环境、相关政策等因素出现变化、不达预期甚至发生不利变化,导致相关收购标的盈利能力持续下滑,则公司未来年度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7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9 七、行政处罚情况 .................................................................................................... 106
八、同业竞争情况 .................................................................................................... 116
九、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128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3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34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3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13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4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4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将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41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4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4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14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14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 180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 181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18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84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8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情况 .................................... 184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8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 ............................................................................................ 185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186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8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18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186
四、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1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 189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90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190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19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92
四、其他风险 ............................................................................................................ 19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96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96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208
三、保荐人声明 ........................................................................................................ 2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11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12
六、董事会声明 ........................................................................................................ 21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清新环境、发行人、公 司、上市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码:002573
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四川发展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 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四川发展环境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国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世纪地和北京世纪地和控股有限公司
玉昆钢铁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苏能锡电苏能(锡林郭勒)发电有限公司
国润水务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金派环保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宣城富旺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天晟源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铝能清新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普利海事德国普利海事有限责任公司(英文 Primarine GmbH)
达州清新达州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雅安清新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金派固废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清新诚和北京清新诚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水环境深圳市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发行底价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本募集说明书《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 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烟气气体和烟尘的混合物
硫氧化物主要有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都是呈酸性的气体,二氧化硫主要是燃 烧煤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易溶于水,在一定条件下可氧化为三氧化 硫,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
烟气脱硫技术利用气体、液体或混合物料等手段吸收锅炉燃烧后烟气中的 SOx,使 其转化为无害或稳定物质的技术
烟气脱硝技术利用还原剂与烟气中的 NOX化学反应而生成无害的氮气和水的技术
渗滤液垃圾储存过程中渗沥出的液体
BOT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
EPC英文 Engineer Procure and Construct的缩写,即设计、采购、施工,是 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一般情况下,由承包商实施所有的设计、采 购和建造工作,完全负责项目的设备和施工,业主基本不参与工作。 即在“交钥匙”时,提供一个配套完整、可以运行的设施
EMC英文 Energy Management Contact的缩写,即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应用 于节能类业务中,是指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 节能投资方式
mg/Nm3浓度单位,毫克/标准立方米
SNCR英文 Selective Non-Catalytic Reduction的缩写,即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 术
PCT英文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即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 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
颗粒物又称尘,气溶胶体系中均匀分散的各种固体或液体微粒
挥发性有机物通常为非甲烷碳氢化合物(简称 NMHCs)、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 烃、含氮有机化合物、含硫有机化合物等
有色金属狭义的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是铁、锰、铬以外的所有金属的统 称,广义的有色金属还包括有色合金
原水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如河流、湖泊、池塘或地下蓄水层等,用 作供水水源的水
危废、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方法进行识 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
焚烧通过适当的热分解、燃料、熔融等反应,使废物经过高温下的氧化进 行无害化减容,成为残渣或者熔融固体物质的过程
填埋在专门设计的设施中,将危险废弃物铺成一定厚度的薄层后加以压 实,并覆盖土壤的无害化处置方法
物化利用物理化学反应过程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的方法
说明:
(1)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募集说明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SP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ech Co., Ltd.
曾用名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9月 3日
上市日期2011年 4月 22日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002573
股票简称清新环境
总股本1,434,486,079股
法定代表人邹艾艾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 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 11层
联系电话010-88146320
联系传真010-88146320
公司网站http://www.qingxin.com.c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X003879117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承包与其实力、 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 人员(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 治理、节能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 广、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销售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及材 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施工总承 包;专业承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环境污染治理专用设备(限天津分公司生产)。(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434,486,079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322,448,97922.48%
 3、其他内资持股32,825,3122.29%
 4、外资持股--
 小计355,274,29124.77%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人民币普通股1,079,211,78875.2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小计1,079,211,78875.23%
合计1,434,486,079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股)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596,118,97941.56322,448,979质押298,059,489国有法人
世纪地和215,632,17015.03---境内一般法 人
新疆中能华源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33,889,1002.36---境内一般法 人
王瑜珍32,230,0002.25---境内自然人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陕国投·清新环 境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14,332,7901.00---基金、理财 产品等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705,4720.33---中国香港法 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银华鑫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4,496,5000.31---基金、理财 产品等
郑欣4,466,6920.31---境内自然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银华鑫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388,4360.24---基金、理财 产品等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股)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股) 
(LOF)      
杨六明3,011,4000.21---境内自然人
合计912,271,53963.60----
注:世纪地和参与转融通业务股份数量为569,400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持有发行人 41.56%的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清新环境控股股东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基本信息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8666937X5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 B座 19楼
成立时间2013年 12月 17日
经营期限2013年 12月 17日至 2063年 12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498,248.252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大气 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合 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区管理服务;生态资 源监测;节能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 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2022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3,771,050.24
负债合计2,597,477.70
所有者权益合计1,173,572.54
项目2022年度
营业收入917,818.75
净利润46,341.27
注: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清新环境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2019年 7月,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协议受让世纪地和持有的上市公司 273,6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3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世纪地和变更为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张开元先生变更为四川省国资委。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概况
根据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大类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

1、环保行业
环保行业是以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所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商业流通、资源利用、信息服务、工程承包等业务的产业。从细分领域看,主要包括大气治理、环境监测、水环境治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土壤修复、噪声控制等板块。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2020年全国生态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营业收入达到 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7.3%。2021年全国环保产业营业收入约 2.18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11.8%,“十四五”间将保持 10%左右的复合增速,2025年,环境治理营业收入有望突破 3万亿元。

2、工业烟气治理行业
工业烟气治理主要是对工业废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烟气 PM等进行处理。

从我国的资源禀赋来看,富煤、贫油、少气的特点决定了短期内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电力行业作为煤炭消费大户,其大气污染物的历史排放总量较大,一直是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督的重点行业。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 2021年底,我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 10亿千瓦、节能改造规模近 9亿千瓦、灵活性改造规模超过 1亿千瓦。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然而,与电力行业“十三五”期间在减排上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非电行业的烟气污染物排放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大气治理市场从电力行业的逐渐成熟转向非电行业的深度治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年,完成 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等目标;推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等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非电行业将成为下一阶段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钢铁、水泥等行业进入超低排放倒计时阶段,相关烟气治理将进入新态势。

3、水务行业
水务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属性。水务行业一般包括原水、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水务行业相关企业一般同时涉及产业链中一个或多个部分,具体可分为原水预处理业务、供水业务、节水业务、排水业务、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六个部分。

近年来,我国用水总量稳定在 6,000亿立方米左右,生活用水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用水人口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我国城市供水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逐年提高,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市政供水管网水压难以保证城市高层建筑的用水需求,因此需要新增加压设施,二次供水成为行业发展新的机遇之一。

在水资源需求日益增加的同时,水质型缺水已经成为我国水资源短缺的突出问题,水资源污染也成为了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根据《2021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1年污水排放量 625.08亿立方米,其中工业、城市污水总排放量中未经集中处理的仍占比较高。根据《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国地表水监测的 3,632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点位)占 84.9%,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在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主要江河监测的 3,117个国考断面中,I~III类水质断面占 87.0%,劣 V类占 0.9%。而地下水水质整体较差,I~IV类水质点位占 79.4%,V类占 20.6%。目前,我国污水治理需求依然十分迫切,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发挥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二)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理体制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环境保护行业,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 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 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 产有关工作等。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 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 作,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 任。
水利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 作等。
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 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 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 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等。
商务部负责环保产品进出口政策的制定。
中国环境保 护产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构建行 业良好的信用环境;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 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 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等。
2、主要法律法规
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生效/颁布年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修订)该法案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在总 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解决重点问题、 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为导向,主要从转变发展方式、落实污 染责任、统筹综合治理等方面,补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短 板,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确保 生态安全。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2018修 正)该法案明确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 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 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 能源法》(2018修正)该法案主要是为了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 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 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 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该条例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明确了《环境保护税
生效/颁布年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法》中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和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的具体范 围。并制定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条例。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2017修 正)该法案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了破坏水环境的 惩处力度,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主体范围,强化了企业 的环保责任。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经济促进法》(2018修 正)该法案要求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建立抑制资源浪费和污 染物排放的总量调控制度,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 度,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产业政策 的规范和引导,明确了减量化和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具体要 求,同时明确了激励措施和追责制度。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税法》(2018修 正)该法案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 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各种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 据、应纳税额和税收减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环境保护税 的税收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2016修正)该法案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 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了法律指导。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2014修订)该法案明确污染损害的责任主体,加大处罚力度;建立环境 检测标准体系、设备标准。
2014年《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 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做出缴纳污水处理费进行了 规定,对超过污水排放标准规定的予以处罚。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生产促进法》(2012修 正)该法案旨在促进清洁生产,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 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 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相关产业政策
与发行人所在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包括:

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涉及内容摘要
2022年《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 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 见的通知》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生态环 境部、住房 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卫 生健康委该意见提出,到 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万吨/ 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万吨/ 日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0%; 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 置。
2021年《“十四五”城镇污水 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 规划》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该规划提出到 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 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生活 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城市和县城污 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 处理率达到 95%以上;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 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 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 35% 以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
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涉及内容摘要
   到 30%;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 上;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京津冀地区建制镇污 水收集处理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明显提升。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的意见》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 会、国务院该意见提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推动省 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构建 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 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 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 置等环境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 虚作假行为。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 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 和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 会、国务院该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 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 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互 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 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
2021年《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 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该意见健全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强调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 业绿色发展水平、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等;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落实打造绿色物流、加 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健全绿 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同时强调构建市场导 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 系等。
2020年《城市供水条例》 (2020修订)国务院该条例为城市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用水提供了制 度规定。对城市供水的水源、工程建设、设备经营 和维护做出了制度安排,对城市自来水公司及其主 管部门的罚则情况做了具体规定。
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 行动计划》国务院该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 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及计划进程。提出到 2020年,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5%以上,PM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5 2015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
2017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 点实施办法》财政部、税 务总局和水 利部该办法提出在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 源税改革试点,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 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 额。适用税额按照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计划取用水量进行累进。
2017年《“十三五”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原环境保护 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财政 部、交通运 输部、国家 质量监督检该方案提出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 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污染防治,并明确至 2020年,重点地区、重 点行业 VOCs污染排放总量下降 10%以上。
时间文件名称发文单位涉及内容摘要
  验检疫总 局、国家能 源局 
2017年《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HJ2301- 2017)》原环境保护 部该指南明确提出“燃煤电厂煤炭的装卸应当采取封 闭、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厂内煤炭输送过程 中,输煤栈桥、输煤转运站应采用密闭措施,也可 采用圆管带式输送机,并根据需要配置除尘器”。 该指南明确了圆管带式输送机在环保输送中的地 位。
2016年《“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国务院该方案指出相比“十二五”期间对 SO、NOx分别 2 下降 18%、18.6%的减排成效,“十三五”期间二者 减排目标为 15%。
2015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 会、财政 部、住房和 城乡建设 部、交通运 输部、水利 部、中国人 民银行该办法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实施机 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 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意 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 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 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 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方案》原环境保护 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国家 能源局该方案要求东、中、西部燃煤电厂分别在 2017、 2018、2020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SO、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 3 3 3 10mg/m、35mg/m、50mg/m。
2014年《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 改造行动计划(2014- 2020年)》原环境保护 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 员会、国家 能源局该计划提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 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东 部地区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 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 件下,烟尘、SO、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2 3 3 3 10mg/m、35mg/m、50mg/m),中部地区新建机 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 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国务院该计划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 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 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 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 20蒸吨及 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 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 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 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三)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
(1)环保行业发展概况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行业呈现出由增量市场逐步转换为存量市场的特征,运营管理、提质增效成为未来行业主题;另一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触及的矛盾更深、领域更广同时要求更高,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新污染物与传统污染物防治、环境保护需求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交织。

结合“双碳”战略的确立与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大资源循环利用,丰富和提高环保产业的附加值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要求。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转变为战略选择能力、运营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公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2020年全国生态环保产业(环境治理)营业收入达到 1.9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约 7.3%,从业人员超过 320万人。2016~2020年,环保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4.1%。随着《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发布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及完善,以碳中和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引起广泛的社会变革。2022年,碳达峰进入实施阶段,环保领域是碳减排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将持续保持快速发展。

(2)工业烟气治理行业概况
大气中烟尘和 NOx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而我国电力行业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主,火力发电的燃料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烟尘和 NOx。因此,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随着煤电超低排放政策的全面贯彻,截至 2021年底,我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超过 10亿千瓦、节能改造规模近 9亿千瓦、灵活性改造规模超过 1亿千瓦。烟气 PM、SO、NOx排放量已大幅2
下降。火电领域脱硫、脱硝行业与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做出了巨大贡献,并且对实现我国煤炭清洁利用、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大气治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22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比例首次降到 1%以内,PM 有监测数据以来浓度首次降到每立方米 30微克以内。

2.5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 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 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预计未来伴随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非电工业领域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下一个风口。 (3)水务行业概况 我国的城市水务行业发展至今,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发展历程。2011年 之后,水务行业步入资本推动时代,得益于水价改革的深入、水质标准的提高和有关 支持政策的陆续出台,多元主体不断涌现,产业格局不断重塑,城市水务规模快速发 展。近十年来,水务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我国水资源供给面临资源型、水质型、管理型缺水问题。根据水利部 2021年度发布的《中国水资源公报》,2021年全国水资源总量 29,638.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 28,310.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不重复量为 1,327.7亿立方米。全国用水总量为5,920.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为 909.4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15.4%;工业用水为 1,049.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17.7%;农业用水为 3,644.3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的 61.5%。虽然我国淡水资源总量居全球第四,但是由于人口总量大,人均用水量紧缺,能作为饮用水的水资源有限。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作为刚性需求的生活用水需求进一步增长,同时随着各地政府部门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我国城市供水需求也将保持继续增长态势。

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各种专业处理技术和手段去除或降低不同类型污水中的固体污染物及有机污染物,使被净化的水质能够达到再次使用或排放要求的过程。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起步于上世纪 80-90年代,由于其具有涉及民生、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特点,起步阶段主要由政府主导,彼时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单体投资规模大,但是整体行业体量小。随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逐步放开,污水处理行业处理量和规模也不断扩大。

过去二十年,我国市政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由 2002年的6,153万立方米/日增长至 2021年的 21,745.7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 6.87%;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由 2002年的 310万立方米/日增长至 2021年的 3,979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达 14.38%。整体上看,在污水处理需求和政策的双重推动下,我国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增长。

2、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工业烟气治理行业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起步晚但发展快,治理措施从火电脱硫到火电脱硝除尘、再到其他行业限产、直到当前的非电提标改造,污染物防治也从单一的二氧化硫扩展到五大空气污染物全面控制,治理手段丰富,技术先进,范围全面,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四十年间实现了快速发展。

我国大气治理近年来取得显著成效,自 2013年 6月“大气十条”发布起,全国整体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2021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9个城市”)中,21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64.3%,比2020年上升 3.5个百分点;339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87.5%,比 2020年上升 0.5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 PM 、PM、O、SO、NO和 CO的浓度较 2020年均下降。

2.5 10 3 2 2
此外,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与之配套的除尘滤料、脱硝催化剂等领域也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政府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电力行业烟气治理成果显著。

2011年《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提高了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尘的排放标准,打开了烟气治理的市场需求。2014年,国家发改委提出“超低排放”,规定电厂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2018年,原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处于“2+26”城市的焦化企业自 2019年 10月 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 6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 )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2.5
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 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年下降 15%以上;PM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2.5
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年下降 25%以上。同时,为达成既定的目标,各省市均出台配套地方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政策的密集出台为大气污染治理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地方排放标准的出台也健全了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国家一系列提标政策的出台使得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在制度上规范了行业,同时也给火电领域大气治理带来新的增长机遇。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成全球最大的煤炭清洁发电体系,电力行业通过不断发展已转变为燃煤烟气污染治理的典范。

煤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接近尾声,非电行业将成为主战场。作为排污量仅次于火电的领域,钢铁生产工艺流程中的多道工序均会产生大量污染物。随着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已成为重中之重。自 2018年初起,根据生态环境部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安排,各省市应加快改造进程,2025年前要求全国基本达标。其他非电领域改造主要集中在水泥、平板玻璃和砖窑等行业。我国水泥行业脱硝主要采用 SNCR工艺,平板玻璃脱硫、脱硝则采用湿法/半干法脱硫+SCR脱硝的方式。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随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全面实行、部分省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相继出台,以及将来有色、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出台,对烟气净化产品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非电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同时,非电行业各类项目烟气成分和性质差异大,因此需要研发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增多,工业烟气治理面临更复杂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挑战。

(2)水务行业
我国水务行业市场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行业效率不断提升。在水务行业发展初本在行业发展初期承担更为重要的角色。经过多年发展,水务行业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态势已基本形成,行业整体运行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未来水务行业的投资主体将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主导。

水务行业的信息化、智慧化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同时,水务行业经过前期的发展建设,我国二次供水行业、污水处理行业也将进入重视运营、重视质量的行业发展阶段。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不断融入水务行业,水务行业正走向智能化、工艺装备化、设备集成化、监测数据化和管理信息化的智慧化发展道路,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融合,有利于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升政府职能,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污水处理方面,提质增效工作中的管网新建改建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将提升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投资力度,从而带来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的要求来看,还是和国际主要城市的收费对比,我国污水处理费价格均存在相对较大的提升空间。

污水资源化趋势加速。再生水主要是指污水经进一步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我国污水资源化起步较晚,污水再生整体水平较低。2020年城镇再生水利用量为 148亿立方米,再生比例仅在 22%左右,远低于《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 50%的要求。2021年 1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进行了部署,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开发管理,推动水资源优化配置。要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中提到,至 2022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循环经济”也是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之一,污水再生利用的相关研究和技术得到广泛关注。

此外,我国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空间巨大。随着农村地区环保意识不断增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村污水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众多水务企业开始布局农村污水处理市场。

“供排水”一体化水务业务不断发展。“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指水务公司经营水务产业链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多项业务。一方面,“供排水”一体化可以全面优化城市水务工作,通过一体化将供排水各方面的人力、管理及技术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一体化管理同样也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在运营管理、技术研究等方面相互借鉴经验,同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已发展成为技术领先、业绩优良的集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在大气治理领域,发行人为行业内的第一梯队企业,多项指标名列前茅,在市政水务、资源利用、低碳节能领域,发行人也位于行业前列。

发行人现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理事长单位,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执行会长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单位等。根据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发布的《2022中国环境企业50强榜单》,发行人在 50强企业中位居19位。

2、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1)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涵盖博士后、博士、教授级高工等行业专家在内的技术研发团队,并聘请国内著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教授、高工以及博士作为技术顾问,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构建起覆盖理论研究、研发论证、小试中试及工程应用等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化创新体系。公司拥有国家授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格,北京、广东、江苏认定的三个省级技术中心,在四川和广东拥有三个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以及一个院士工作站。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持续保持迭代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编写近 20项。凭借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和创新平台,研发并拥有了工业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提水、余热利用及衍生工业客户服务与技术,SPC-3D脱硫技术、深度脱硫除尘净化回收水技术、高效喷淋技术、高效除尘技术、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术、静电增强型管束除尘除雾技术、三氧化硫控制技术、燃煤烟气脱汞技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活性焦干等一系列环保节能技术,并成功将自主研发的技术应用于电力、冶金、石化等多个行 业工业烟气治理中。近年来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在“生态化、低碳化、资源化”方向 进行技术布局。 2020年 1月,清新环境参与的“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 术及工程应用”、“新型多温区 SCR脱硝催化剂与低能耗脱硝技术及应用”两个项目均 荣获 2019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同时,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张开元作为 “燃煤电站硫氮污染物超低排放全流程协同控制技术及工程应用”项目的核心人员, 个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2021年 4月,清新环境技术创新团队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22年 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21年(第 28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58号),公司成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标志着清新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获得国家认可,在行业内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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