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688669):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聚石化学: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PolyrocksChemicalCo.,Ltd.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 2022年 12月 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 12月 26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共 2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8.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18.30元/股确定,数量不足 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发行数量不超过 16,393,44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规定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予以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出调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8.30元/股调整为 14.0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16,393,442股调整为 21,311,474股。 4、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8、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最终能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1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陈钢直接持有公司 4,660,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29%;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 3,30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43%;二人通过石磐石持有公司 36,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286%;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33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二人在员工资管计划的权益比例为81.7895%,二人通过员工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 2.0447%。综上,本次发行对象陈钢、杨正高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50.0105%。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010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 50.0105%,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发行完成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发行可免于发出要约。 12、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其中,原油系公司主要原材料 PP、PE、PS等通用树脂材料的源头,其价格走势决定了下游化工产品的主要成本,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需求变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需求受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但若未来下游行业如电子电器、汽车等领域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进出口贸易环境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需求增速可能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因收购龙华化工、冠臻科技、普立隆等股权形成的商誉约14,915.62万元,其中冠臻科技经商誉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7,040.27万元,截止 2023年 3月 31日商誉账面价值仍有 8,559.11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常州奥智、龙华化工、冠臻科技、普立隆未来业绩大幅下滑,不排除将再次发生商誉减值的可能。 (4)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现有盈利状况和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测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本公司未来股价波动以及投资本公司证券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 目 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9 一、基本释义 ......................................................................................................... 9 二、专业释义 ....................................................................................................... 10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 14 二、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4 三、 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7 四、 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38 五、 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0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 42 七、 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47 八、 同业竞争情况 ......................................................................................... 51 九、 关于违法行为、资本市场失信惩戒相关信息 ..................................... 52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3 一、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3 二、 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7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57 四、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0 五、 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0 六、 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0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1 八、 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61 第三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6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66 三、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 7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74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74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 75 七、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75 第四章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6 一、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86 二、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86 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87 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87 五、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87 六、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87 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89 二、 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92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92 第六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4 一、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94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01 三、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 102 四、 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4 五、 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05 六、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0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释义
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1)认定依据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陈钢直接持有公司6,058,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4,30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石磐石为陈钢、杨正高共同控制的公司,石磐石持有公司47,840,000股股份,占议》。陈钢、杨正高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8,198,46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97%,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0年4月22日,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无论是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石磐石的股东,还是作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在决定发行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行动应保持一致;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发行人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石磐石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在就发行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行使召集权、提案权或表决权之前,应当按照《公司法》及石磐石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进行决策;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在董事会相关决策过程中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董事权利。在董事会表决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等之规定,一方(作为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另一方(作为董事)须回避表决;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的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等之规定,一方需要回避表决的,另一方作为一致行动人亦须回避表决;若双方在发行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上未能就某些问题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陈钢的意见在石磐石和发行人两个层面作出一致行动的具体决定;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聚石化学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交易之日起5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若双方未就一致行动达成其他约定,则协议的有效期自动延续5年。 综上所述,陈钢、杨正高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 陈钢先生,1974年11月生,4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0911197411******,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毕业于湖南省电大益阳分校,机电工程专业,大专学历,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清远市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任广州开发区永高经贸公司销售员;1995年6月至1996年4月任香港第一商事株式会社广州办业务代表;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香港万顺昌集团广州办销售代表;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任广州开发区方圆贸易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8月至今任石磐石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聚石化学董事长;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任聚石化学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聚石化学董事长。 杨正高先生,1966年7月生,5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32325196607******,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毕业于湖南煤炭工业学校,煤炭机电专业,中专学历,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理事。1987年10月至2000年12月历任湖南益阳八三锑品冶炼厂(益阳洲球锑业有限公司)开发部副主任、开发部主任、销售员、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石磐石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聚石化学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任聚石化学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聚石化学副董事长。 三、 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 公司所处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原料包括阻燃剂、磷化学产品、液化石油气产品。化工新材料包括改性塑料粒子及塑料制品,广泛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根据2018年11月7日公布的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3新材料”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 (二)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行业内部自律性管理组织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国家发改委负责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产业政策的制定,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目前,政府行政管理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对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研究和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改性塑料行业属于塑料加工行业的子行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中国塑料加工业的行业组织,是由从事塑料加工及其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组织。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一级社团法人,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规范的制定、行业内的协调与监督、行业数据的统计以及行业内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是合成树脂行业的自律组织,执行着包括产业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合成树脂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法律法规等提供建议;组织制、修订合成树脂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行业信息统计;贸易争端调查与协调;专业培训等职能。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主要由从事塑料助剂、聚烯烃、树脂改性与应用、工程塑料等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组成,公司为其会员。 改性塑料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很高,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市场化方式进行,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自律规范。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新材料产业系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改性塑料行业系以合成树脂及助剂为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为经济社会提供产品、配件和材料的基础性产业,也是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新材料产业,近几年出台的新材料产业相关重要政策如下:
(三) 行业发展概况 改性塑料,是指在通用塑料和工程塑料的基础上,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方法加工改性,提高了阻燃性、透光率、强度、抗冲击性、韧性等方面性能的高分子材料,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材料技术领域。改性塑料克服了普通塑料耐热性差、强度和韧度低、耐磨及抗冲性差的缺陷,同时还赋予材料阻燃、耐候、抗菌、抗静电等新特性,是现代工业、农业、信息、能源、交通运输乃至航空、航天、海洋等国民经济多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新型材料,对塑料工业和新材料发展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改性塑料行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国家政策鼓励和支持的战略性产业。 改性塑料产业链示意图 如上图所示,改性塑料的生产位于产业链的中上游。上游的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出PP、PE、PS、PVC、ABS等各种通用型树脂,改性塑料行业生产企业首先向上游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如中国石化、壳牌集团等)或贸易商采购相应类别的通用树脂原材料;接着在树脂原材料中引入各式改性助剂,如阻燃剂、扩散剂、增塑剂、安定剂等,经过填充、共混、增强等物理改性,生产出某方面性能更优越的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粒子再经注塑、挤出、吹塑等流程,加工成型为改性塑料制品;最后,改性塑料制品依照其不同的功能特性,被再进一步加工成型,应用到下游各类不同的细分行业,如家电、汽车、线缆、医疗卫生等领域。 2016年至2020年,我国改性塑料产量由1563万吨提升至225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9.5%。中商产业研究院预测,2022年改性塑料产量达到2884万吨,改性塑料市场规模将达到4152亿元。尽管国内塑料产业发展速度较快,我国塑料应用规模仍然偏小。国际上通常使用改性化率(改性塑料产量/塑料产量)来衡量改性塑料行业在塑料工业中的地位,我国塑改性化率已由2011年的16.3%提升至2020年的21.7%,与全球塑料改性化率近50%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长期以来,国际市场上高端改性材料领域主要被巴斯夫股份公司、沙特基础工业公司、杜邦公司、陶氏化学等巨头所垄断,国产替代进口的需求较大。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国信证券研究报告 改性塑料以其可灵活进行定制化、个性化改性的优点受到市场青睐,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改性塑料行业具备以下特点: 1、 提高塑料改性化率对我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塑料工业发展越成熟的国家,其塑料改性水平往往越高。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其改性塑料行业发展水平远高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大力发展塑料改性技术,加快对传统塑料工业的技术升级,推动改性塑料在工业、农业、航空航天、国防等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改性塑料行业系战略新材料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速度快 (1)改性塑料推动塑料工业的发展 改性塑料代表传统塑料制品行业转型发展的方向,对塑料工业和新材料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 ①改性塑料赋予塑料材料新功能,扩大了塑料材料的应用领域。大型石化企业生产的通用牌号合成树脂往往不能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如适当的刚性、韧性、强度,在电、热、光、磁等方面的功能性以及耐候、阻燃、着色等方面的要求,单一牌号的普通树脂不可能满足,而改性塑料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通过综合运用改性塑料添加剂等配方和制备技术,满足下游用户对塑料产品特殊功能的需求。 ②改性塑料可实现废弃塑料的循环利用。因废弃塑料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导致的环保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改性技术的进步,例如,相容剂的合成及在塑料合金中的应用、不同种类塑料复合材料的加工以及对不同老化程度塑料的鉴别与改性等,都取得与传统简单再生工艺完全不同的环保化、循环利用效果。 (2)改性塑料行业快速发展呈现良好的市场前景 我国凭借完整的产业链,较低的生产成本以及广阔的市场吸引了大量的跨国改性塑料企业来华投资设厂。目前已经在中国设立改性塑料生产基地的国外大企业有杜邦公司、陶氏化学、韩国三星电子、韩国LG等。这些知名跨国企业的到来,提高了我国改性塑料的产业集聚度,使得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元素能够更快的在行业内传递,提升了国内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推动着我国改性塑料行业的发展。 3、 材料应用领域出现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对改性塑料的需求持续增长 塑料改性是创造新型材料的重要途径,新型材料技是高新技术的重点领域,是整个塑料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对塑料材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既要求其性能好,同时又要求其价格低;既要求其能耐高温,又要求其易加工成型等等。因此,单一成份的塑料很难满足人们对塑料材料在诸如电、光、磁、热及医学等方面如此多样化的要求,而塑料改性技术则可以实现新的突破,将种类有限的单一塑料演变为成千上万种新型材料,从而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要求,极大地拓宽了塑料的应用领域。随着5G时代的到来,5G智能化、车联网等各种新业态均需要投入大量的电子电器产品,将以间接的方式推动改性塑料的使用,改性塑料从上游的助剂行业到下游的制品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1) 无卤阻燃剂行业 无卤阻燃剂应用范围广泛,用途包含塑料、涂料、电线电缆、汽车、电子电器、纺织等领域。相对于无卤阻燃剂,含卤阻燃剂(如溴系阻燃剂)由于燃烧时会引发“二次污染”。随着《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及欧盟的RoHS及REACH标准的出台,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开始限制溴系阻燃剂使用;此外,欧盟新的电子显示屏生态设计法规要求现已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所有电子显示屏、显示器和电视的机箱和机座中使用卤化阻燃剂。因此,全球越来越多的相关材料企业主动地采用无卤环保阻燃剂。 中国阻燃剂的消费量大幅增长,但因没有强制性的阻燃标准,人均阻燃剂消费量仍然保持在较低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阻燃剂消费量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根据新材料在线数据,近年来我国阻燃剂行业需求量不断上升,2020年需求量达89.7万吨,初步统计,2021年中国阻燃剂市场需求量约为96.9万吨。 当前,我国阻燃剂行业仍然处于含卤阻燃剂主导的格局,但在环保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全球阻燃剂无卤化的背景和趋势下,我国无卤阻燃剂的市场份额必将进一步提高。 (2) 节日灯饰行业 圣诞灯饰指的是一种装饰灯,由灯串组成或有款式组装,在圣诞期间挂起作装饰之用。灯串在使用时,一般会缠绕在树枝、圣诞装饰品、缆绳等可燃材料周围,儿童等群体容易触及,一旦发生漏电、起火等事故,将直接损害人身财产安全。圣诞灯串被广泛用于庆典活动,一旦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损失将不可估量。因此,安全的圣诞灯饰,催生对阻燃类圣诞灯饰材料的巨大市场需求。 我国圣诞灯饰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外国企业,属于典型的出口主导型行业。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消费者信心得到逐渐恢复。美国、加拿大及欧洲的消费者开始增加对商品的消费,其中包括圣诞灯饰产品。在新颖的产品功能及外观带动下,海外市场对圣诞灯饰的需求显著增长,出口金额总体上呈现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海关查询到的数据,2022年我国圣诞灯出口金额17.33亿美元,带动节日灯饰类塑料原材料的相应增长。 (3) 电子电器行业 家用电器主要指在家庭及类似场所中使用的各种电器和电子器具,又称民用电器、日用电器,可分为大型家用电器和小型家用电器两大类。其中,大型家用电器包括冰箱、空调和洗衣机等,小型家用电器包括电饭煲、电磁炉和豆浆机等。 改性塑料在家电行业的应用主要为阻燃改性塑料、矿物增强改性塑料、玻纤增强改性塑料和耐候改性塑料。其中,阻燃改性塑料可有效降低家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过载、水浸等情况时产生火灾的风险,其市场需求与家电行业发展情况息息相关。 随着全球经济的稳步复苏及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全球及中国家电市场总体运行良好,家电行业销售规模和收入规模稳步增长。据国际知名数据分析公司Statista统计数据显示,2015-2021年全球家电市场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17年全球家电市场规模突破5000亿美元,2021年达到6400亿美元,较2020年增长8.11%。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大家电占据家电市场60%左右的市场份额,是家电行业的最要产品。2015-2021年全球大家电市场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达到3839亿美元,同比增长6.9%。在全球小家电市场,2015-2021年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年复合增速在3.6%左右,高于大家电市场增速。2021年全球小家电市场规模达到2562亿美元,同比增长9.87%。 随着我国家电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制造技术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改性新材料逐步实现对传统材料的替代,将持续保持较快增长。 (4) 电线电缆行业 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及人民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产品。电线电缆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产业之一,是各个产业的基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电力、交通、通信、建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汽车、IT、电子电器、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舰船、矿山、港口以及石油、化工、冶金等基础性产业。 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Transparency Market Research在2022年4月发布的报告称,预计从2021年到2031年将以5.3%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31年底,全球电线电缆市场预计将达到2850.5亿美元。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迅猛,早于2011年我国电线电缆制造业的产值就已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根据产业信息网整理的统计数据,中国电线电缆制造业主营业收入从2018年的9,934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1,154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94%。 电线电缆绝缘层和护套料的主要原料是塑料和橡胶,均需要阻燃。欧洲、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电线电缆燃烧时的危害性,以WEEE、RoHS、REACH指令为代表,先后颁布了阻燃、环保电线电缆标准,如 IEC60332-1、IEC60332-2、IEC60332-3、UL94-12、UL444、UL817、UL1581、NES713、BS6387等标准和规范,促使电线电缆向环保、无卤阻燃方向发展。我国也出台了TB/T2702-1996、GB50157-2003、GB/T19666-2005、GB20286-2006等多项标准和规定,要求相对封闭或人员集中的重要建筑和设施如高层建筑、地铁、车站、机场、商场、电站等场所使用环保阻燃电线电缆。 因此,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绿色环保、低碳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电力、建筑、通信、运输、新能源等下游产业均对电线电缆的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环保无卤阻燃类改性塑料在电线电缆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5) 汽车行业 改性塑料在汽车内部饰件和外部饰件均有涉及。其中,在汽车内部饰件的应用集中在仪表板和门内板上;在汽车外部饰件的应用集中在车外侧及覆盖件、汽车底盘、燃油箱、发动机进气管和离合器执行系统上。大范围的使用改性塑料能够带动汽车行业向着更轻、更快、更便捷、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根据国际汽车制造协会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球汽车产量规模由2010年7,770.40 万辆小幅增长至2019年9,178.69万辆。2020年受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2020年全球汽车产量为7,762.16万辆,同比下降15.70%,但随着2021年随着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减弱,居民生产生活用车需求增加,2021年全球汽车产量为全球汽车产量为8,014.60万辆,同比增加3.13%。另一方面,得益于中国持续大力发展汽车产业及自主品牌在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的重度投入,中国汽车产量正逐步提高,由2010年的1865.4万辆增加至2022年的2747.6万辆,增长速度为 47.29% ,随着我国打造新能源汽车强国计划的持续推进及人均收入提高,预计汽车产销量可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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