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亚太实业(000691):2023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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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1:35: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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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太实业:2023年半年度报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075 【2023年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马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昕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阐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9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3、其他相关文件。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亚太实业、海南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 指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
司 | 指 |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指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临港亚诺化工、控股子公司 | 指 | 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 |
精细化工 | 指 | 精细化学工业的简称,是化学工业中
生产精细化学品的经济领域。 |
中间体 | 指 | 又称有机中间体。用煤焦油或石油产
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
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
现泛指有机合成过程中得到的各种中
间产物。 |
农药中间体 | 指 | 用于农药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
原料或化工产品。 |
医药中间体 | 指 | 用于药品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化工
原料或化工产品。 |
催化剂 | 指 | 在化学反应里能改变其他物质的化学
反应速率(既能提高也能降低),而本
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在化学反应前后
都没有发生改变的物质。 |
收率 | 指 | 或称作反应收率,一般用于化学及工
业生产,是指在化学反应或相关的化
学工业生产中,投入单位数量原料获
得的实际生产的产品产量与理论计算
的产品产量的比值。同样的一个化学
反应在不同的气压、温度下会有不同
的收率。 |
股东大会 | 指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 |
董事会 | 指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
监事会 | 指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中国法定流通货币 |
报告期、本报告期 | 指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06月30
日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亚太实业 | 股票代码 | 000691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亚太实业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GANSU YATAI INDUSTRIAL DEVELOPENT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 | YATAI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马兵 | |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李小慧 | |
联系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
商务大厦17层 | |
电话 | 0931-8439763 | |
传真 | 0931-8427597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211,377,320.21 | 213,288,660.87 | -0.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 -4,745,013.32 | -2,743,396.07 | -72.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元) | -3,622,554.97 | -3,178,252.15 | -13.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 -22,386,562.25 | -2,254,286.76 | -893.0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47 | -0.0085 | -7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47 | -0.0085 | -7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0% | -2.03% | -1.3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739,513,150.61 | 704,316,945.23 | 5.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 137,034,454.52 | 141,862,655.37 | -3.40%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719.2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
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7,861.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支出 | -1,342,758.6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 338.7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15,884.3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7,734.20 | |
合计 | -1,122,458.3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公司所处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
(一)行业发展概况
从上世纪 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将化学工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到了精细化工,90年代之后全球精细化工迅猛发展。进入 21世纪,精细化工形成了产业集群,产品日益专业化和多样化,新工艺的开发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目前,在世界精细化学品商业化品种中,医药、农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在精细化工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精细化工的传
统领域已趋成熟或饱和,电子化学品、医药/农药中间体、新能源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胶粘剂、环保材料、
造纸化学品等新兴领域仍在快速发展。
受国际分工的影响,我国精细化工市场兴起,尤其是中间体市场,相对于制成品,中间体的技术要求较低,且大部
分中间体的合成不受专利保护;此外,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生产中间体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主要体现在投资成本低、
原材料成本低、人力成本低等方面。
目前,精细化工产品的市场基本处于自由竞争状态,我国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成为世
界上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但高端精细化工品市场还基本由美国、欧洲、日本等精细化学工
业发达国家所控制,其跨国公司的规模、科研水平和营业收入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目前我国总体精细化率(即精细化工
产值率=精细化工产品总值/化工产品总值*100%)达 40%左右。部分精细化工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成为世
界上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及中间体的加工地与出口地之一。但与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经济体 60%-70%的精细化率相
比,我国相当于美国 80年代的水平,精细化率的提升仍有很大的空间。
(二)产业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对安全环保工作的重视日益提高,各级政府机关相
继出台了很多环境、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仍存在提升空间。“绿色化工”已经成为全球化工
产业发展的潮流,化工产业不是要不要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真正实现化工产业的科学有序发展,必须做
到安全绿色是底线,转型升级是必然,合理布局是趋势。
(三)主要产品及应用
医药中间体是用于制药企业生产加工成品药品,是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化工原料。农药中间体则是生产农药的中
间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吡啶类、硝化类及其他化工产品三类,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其中
吡啶类产品一方面是其自身用于生产下游吡啶衍生物产品,另一方面是出售给下游行业做为生产农药、医药、饲料等产
品的原材料;硝化类产品是新型杀虫剂的主要原料之一,由于其低毒高效的特性,成为全球农药市场广泛使用的产品;
其他产品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主要应用于农药和医药领域。
(四)农药、医药中间体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图:精细化工产业链图
公司产品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工行业。公司所处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主要体现在:基础化工行业的发展直接影
响本行业的采购成本,而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也将对上游行业产生促进作用。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为农药、医药及饲料行业。下游行业对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牵引和驱动作用,其需
求状况直接决定了精细化工行业未来的发展状况。
随着农药、药品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农药、医药中间
体行业作为化学制药产业链中的关键一环,下游制药企业不断增长和变化的需求也将拉动农药、医药中间体行业的技术
进步和产业升级。
(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对于精细化工产品业务,公司采取直接采购原材料的模式。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设有专门的采购部,负责精细化工
产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评价。
采购部收到生产部报送的根据已签订单、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的采购计划后,依据厂商供货能力、产品质量、
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确定供应商,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保部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制订了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进
行合格供方名单管理,对供应商的生产资质、质量检验等严格要求。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如下: (1)生产部根据生产需要和有关采购规定,向采购部报送采购计划。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了解库存情况,根据原材料的质保期、需求量、采购周期等因素并结合库存能力,合理
安排原材料的采购量和库存量。
(3)采购部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合格供方,并按先近后远、先厂后商、先大后小的原则,选择信誉好、
原材料质量稳定、价格优惠的供应商。
(4)采购部确定供应商后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生产计划向供应商下采购订单,通知供应商进行备货。采购部
同时根据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预付款的财务流程。
(5)采购的原材料到货后,采购部组织申购部门验货,质保部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进行检验和验证。
(6)质检合格后,生产部的库管员按《物料储存控制程序》的要求,办理原材料入库手续。经检验和验证不合格的
原材料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向供应商发货退回。
(7)生产部办理采购入库手续后,公司财务部依据采购入库单、按采购订单的付款约定进行款项支付的财务流程。
公司的精细化工产品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吡啶类原料、液碱、次氯酸钠、液氨等基础原材料,主要能源为电、蒸汽、
水等。
3、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
公司自主生产的精细化工产品,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根据与客户达成的销售意向或签订的销售订单,营
销部向生产部下达生产任务通知,生产部安排生产,并将生产安排情况报主管副总并通知营销部。生产部向采购部下达
采购计划,产品生产负责人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编写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同时,对于需求量较大且市场相对稳定
的产品,公司在销售淡季适当做一定数量的安全库存。
除生产标准化产品外,公司也可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品标准,为其生产定制化产品。
(2)外协生产
因产能受限、生产环境及环保要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部分产品。
4、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客户包括大型农药、医药及化工企业。公司首先通过多种方式建立与客户的联系,了解
其需求,并通过产品价格、质量、研发能力等方面的竞争而取得订单。除持续追踪已有客户、挖掘客户新需求外,对于
新客户的开拓,公司通过全球专业展会与目标客户初步建立联系,会后跟进并建立业务关系,并同时通过专业化工网站
进行网上推广。对于核心客户,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巩固现有业务并拓展新业务。
5、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采购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并
向客户销售,从而获得利润。
6、结算模式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资金实力等因素确定客户的信用期。根据往年合同约定,境内客户一般采用电汇
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境外客户通常采用电汇或LC方式结算。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临港亚诺化工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技术优势
精细化工中间体市场,最为重要的竞争力是研发实力。随着下游制品的不断升级换代,中间体的品种和生产工艺也
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这要求中间体企业能够通过内部挖潜和技术提升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障及时、质量可靠的供应。
公司拥有多项吡啶衍生物的生产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现有 3项发明专利(其中 1项正处于实质性审查阶段),
14项实用新型专利,拥有具有研发实力、行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进的技术为公司赢得了大量客户的信任,使得公
司具备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商机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的技术升级能力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产品链的拓展,这
涉及到合成路线的精选和优化,通过充分利用原有产品的工艺继续向附加值更高的产品延伸,从而实现产品结构的改善;
而另一方面体现在对于老产品通过工艺改良,从而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方面。
氨氧化催化剂是公司的主要核心生产技术,氰基吡啶是该技术的代表性产品,并以氰基吡啶产品为基础衍生出公司
的重点产品。氰基吡啶的合成通常采用以甲基吡啶为原料,结合相应的氨氧化催化剂通过氨氧化法制备即可合成氰基吡
啶。这种合成方法工艺简单、生产安全、产品收率高、纯度好,三废处理方法较成熟,是目前工业上制造氰基吡啶的最
主要方法。
氨氧化催化剂技术可以使产品在收率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公司通过对活性组分、载体、制备方法的大量筛选、尝试,
在关键环节催化剂上进行了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通过所掌握的独有配方,制备的氨氧化催化剂使得产品收率得
到提升。并且由于氨比例、含氧比例的降低,确保反应气体处于爆炸限外,保证了生产系统的安全性。
(二)日渐完善的三废处理技术及环保设备
精细化工在生产时,不同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中所含有的化合物不同、浓度不同,需要针对性地进行处理,而要处理
好这些不同来源的污染物不仅需要大量的财力投入,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应的
环保标准也不断提升;同时,大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时,供应商的环保、安全体系的运行和管理作为
必需的重要评估指标,已成为纳入其国际绿色供应链、成为其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具有
较强的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及后期处理工艺和“三废”处理保证污染物排放的达标。
公司对环保技术及设备一直秉持着必须从源头控制的理念,将环保技术和设备的完善做为扩大产量的前提,即环保
设备及技术必须跟上公司扩大生产。因此,在日常三废处理过程中不断改善设备,完善技术。一方面,采取激励机制,
鼓励员工创新;另一方面与外部机构进行合作,不断开发三废处理新技术。因此,在环保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其次,临
港亚诺化工环保设备齐全且均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公司三废排放和处理均符合规定,至今未受到环保部门的相关处
罚。
(三)客户优势
公司拥有了众多优质的境内外客户,主要客户为国际化工巨头和国内大中型化工企业。对这些跨国公司而言,中间
体产品的质量、交货期和供应的稳定性能否满足要求十分重要,从而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技术控制、流程控制等方面
的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其对供货商的选择非常慎重,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考察;另一方面,如果频繁更换供货商,
则将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品成本。所以双方一旦建立起业务关系,就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而且随着合作的深入,
双方有望结成战略伙伴关系。
(四)管理团队优势
临港亚诺化工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且具有经验,在精细化工行业拥有超过十年的市场、生产、管理、技术从业经验。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基于公司业务模式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211,377,320.21 | 213,288,660.87 | -0.90% | |
营业成本 | 173,763,530.13 | 180,743,275.19 | -3.86% | |
销售费用 | 2,564,517.43 | 1,559,439.20 | 64.45% | 报告期公司扩大出口
业务,包装、保险、
代理、展会等费用增
加 |
管理费用 | 20,816,574.83 | 19,082,306.79 | 9.09% | |
财务费用 | 3,864,893.61 | 2,697,419.42 | 43.28% | 报告期,受汇率变动
影响增加财务费用支
出 |
所得税费用 | 241,759.48 | -59,582.21 | 505.76% | 报告期,所得税费用
较上年同期增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22,386,562.25 | -2,254,286.76 | -893.07% | 报告期,公司增加购
买原辅材料,增加人
工费用等支出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3,973,874.60 | -2,374,008.96 | -67.39% | 报告期,公司新增购
买固定资产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 13,149,444.44 | -5,761,710.07 | 328.22% | 报告期,公司取得借
款增加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 -13,254,581.77 | -8,649,973.62 | -53.23% |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 |
增加额 | | | | 金流出及投资活动现
金流出增加,同时筹
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
形成 |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 上年同期 |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211,377,320.21 | 100% | 213,288,660.87 | 100% | -0.90% |
分行业 | | | | | |
化工行业 | 211,377,320.21 | 100.00% | 213,288,660.87 | 100.00% | -0.90% |
分产品 | | | | | |
化工产品-吡啶类 | 184,732,240.68 | 87.39% | 193,434,861.52 | 90.69% | -4.50% |
化工产品-非吡啶
类 | 26,645,079.53 | 12.61% | 19,853,799.35 | 9.31% | 34.21% |
分地区 | | | | | |
境内-华北地区 | 61,482,087.85 | 29.09% | 43,585,754.75 | 20.44% | 42.34% |
境内-华东地区 | 97,262,762.71 | 46.01% | 106,490,197.77 | 49.93% | -7.84% |
境内-华中地区 | 5,667,964.60 | 2.68% | 25,352,814.18 | 11.89% | -77.44% |
境内-东北地区 | 3,836,283.20 | 1.81% | 3,434,513.29 | 1.61% | 12.71% |
境内-西北地区 | 1,091,150.45 | 0.52% | | 0.00% | |
境内-其它地区 | 106,194.69 | 0.05% | 1,087,996.61 | 0.51% | -90.15% |
境外-亚欧地区 | 25,054,545.82 | 11.85% | 20,116,687.06 | 9.43% | 25.67% |
境外-南美洲地区 | 16,876,330.89 | 7.98% | 13,220,697.21 | 6.20% | 28.81% |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分行业 | | | | | | |
化工行业 | 207,599,942.16 | 162,692,601.62 | 21.63% | -0.58% | -5.22% | 3.84% |
分产品 | | | | | | |
化工产品-吡
啶类 | 181,554,898.03 | 145,353,805.33 | 19.94% | -4.05% | -8.66% | 4.03% |
化工产品-非
吡啶类 | 26,045,044.13 | 17,338,796.29 | 33.43% | 32.93% | 38.40% | -2.63% |
分地区 | | | | | | |
境内-华北地
区 | 59,595,594.75 | 52,023,687.85 | 12.71% | 51.88% | 53.15% | -0.73% |
境内-华东地
区 | 96,592,939.70 | 76,240,773.01 | 21.07% | -9.56% | -13.13% | 3.24% |
境内-华中地
区 | 4,446,902.66 | 2,545,882.11 | 42.75% | -82.24% | -89.32% | 37.89% |
境内-东北地
区 | 3,836,283.20 | 2,843,348.87 | 25.88% | 11.70% | -1.24% | 9.71% |
境内-西北地
区 | 1,091,150.45 | 983,234.00 | 9.89% | | | 9.89% |
境内-其它地
区 | 106,194.69 | 25,165.00 | 76.30% | -88.89% | -89.49% | 1.35% |
境外-亚欧地
区 | 25,054,545.82 | 17,229,837.05 | 31.23% | 24.55% | 14.30% | 6.17% |
境外-南美洲
地区 | 16,876,330.89 | 10,800,673.73 | 36.00% | 27.65% | 36.55% | -4.17%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 上年末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22,831,054.44 | 3.09% | 31,126,056.2
1 | 4.42% | -1.33% | |
应收账款 | 84,709,520.76 | 11.45% | 67,048,270.4
1 | 9.52% | 1.93% | |
存货 | 115,415,322.79 | 15.61% | 100,234,530.
39 | 14.23% | 1.38% | |
固定资产 | 242,074,568.56 | 32.73% | 248,904,771.
81 | 35.34% | -2.61% | |
在建工程 | 12,094,620.83 | 1.64% | 12,792,654.0
4 | 1.82% | -0.18% | |
使用权资产 | 14,505,288.48 | 1.96% | 24,610.56 | 0.00% | 1.96% | |
短期借款 | 113,360,000.00 | 15.33% | 114,750,000.
00 | 16.29% | -0.96% | |
合同负债 | 11,689,421.90 | 1.58% | 13,463,919.3
1 | 1.91% | -0.33% | |
租赁负债 | 14,321,943.81 | 1.94% | | | 1.94% | |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货币资金受限资金共计 4,963,767.79元,其中票据保证金 4,960,000.00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767.79元。
(2)报告期内,公司(抵押人)与兰州新区陇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人为
本公司,抵押物为办公用房;权属证书:甘(2017)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 0005106号;处所:兰州新区中川镇经三路以
西无号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 40号楼;抵押面积:4246.24㎡。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抵押物账面价值:25,077,757.00
元;借款余额为 16,360,000.00元。
(3)公司子公司临港亚诺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应贷款银行方面要求,公司将部分房屋
建筑物抵押给银行(抵押合同号:2020年抵字第 10230435号)。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该笔抵押借款余额为65,000,000.00元,该抵押房屋建筑物价值为 49,348,301.25元,土地价值为 13,055,002.70元。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沧州临港
亚诺化工
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公司主要
从事精细
化工产品
中的医药
中间体、
农药中间
体的研
发、生产
和销售 | 120,000,0
00.00 | 542,313,9
58.34 | 341,919,7
34.69 | 211,377,3
20.21 | 4,872,435
.33 | 4,741,417
.17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业绩的增长与下游医药行业和农业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若下游市场产品规模扩张低于预期,或者更
多竞争对手进入该行业,则可能对临港亚诺化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生产经营所需主要原材料为 3-甲基吡啶、硫酸二甲酯、尿素等,原材料成本占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大,因此,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将会对临港亚诺化工生产成本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升不
能有效传导至下游,将对临港亚诺化工未来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随着国家环保
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行业内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此外,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材
料为易燃、易爆有害物质,如操作不当或设备老化失修,可能发生失火、爆炸等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
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4、税收政策风险
临港亚诺化工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
化或者临港亚诺化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可能将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会对临港亚诺化工利润水平及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针对以上风险,公司将加强日常生产经营管控,一方面扩大下游客户的营销范围和力度,同时对上游原
材料价格波动实时监控,通过价格相对波谷采购措施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和公司内
控管理制度要求执行,通过培训学习、内部自查、外部监督提高管理层和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和绿色环保意识,重视税收
政策变化,全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提升盈利能力以及市场竞争力、占有率,实现个人、公司和社会效益正增长。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2.53% | 2023年03月27
日 | 2023年03月28
日 | 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8) |
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17.17% | 2023年05月18
日 | 2023年05月19
日 | 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
《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30)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王晖中 | 董事 | 离任 | 2023年06月30日 | 个人原因 |
刘巍 | 董事 | 离任 | 2023年06月30日 | 个人原因 |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遵守以下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及行业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河北省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 91130931557675726N001R),有效期限为 2021-03-30至 2026-
03-29。
公司或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种类 | 主要污
染物及
特征污
染物的
名称 | 排放方
式 | 排放口
数量 | 排放口
分布情
况 | 排放浓
度/强度 | 执行的
污染物
排放标
准 | 排放总
量 | 核定的
排放总
量 | 超标排
放情况 |
沧州临
港亚诺
化工有
限公司 | 废水 | COD、氨
氮、pH
值、悬
浮物,总
氮、总
磷、总
有机碳,
五日生
化需氧
量,氯化
物、动
植物油,
可吸附
有机卤
化物,总
氰化物,
三氯甲
烷,全盐
量,石油
类 | 间接排
放 | 1 | 位于厂
区西南
侧 | COD111.
6mg/L、
氨氮
3.852mg
/L | COD≤15
0mg/L、
氨氮
≤25mg/
L | COD9.37
8
吨/年,
氨氮
0.347
吨/年 | COD28.6
25吨/
年,氨
氮
4.369
吨/年 | 无 |
沧州临
港亚诺
化工有
限公司 | 废气 | 颗粒
物、
SO2、
NOx、
VOCs、
甲苯,甲
醇,氨氯
化氢, | 有组织
排放 | 9 | 厂区内 | SO2
3mg/m3
、
NOx≤17
.8mg/m3 | SO2
≤50mg/
m3、
NOx≤10
0mg/m3 | SO2
0.635
吨/年,
NOx4.83
8 吨/年 | SO2
7.2吨/
年
NOx14.4
吨/年 | 无 |
| | 氯,三氯
甲烷,林
格曼黑
度,二噁
英类,硫
酸雾,臭
气浓度,
乙醇 | | | | | | | | |
对污染物的处理
报告期内,受国家“创新转型、绿色发展”产业政策和全国各级各地环境整治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临港亚诺化工长
期践行的“环保治理是道德治理”和“绿色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优势突显。临港亚诺化工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
律法规,坚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积极开展“三废”综合治理,并致力于强化环保投入、持续优化环保处理
工艺,推动节能减耗。
临港亚诺化工已建成以湿式氧化、MVR、脱氨塔为主要装置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对高盐高有机物废水进行预处理,以及 1000吨/天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接纳全厂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等全部废水的处理。
各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按污染因子分别建立了对应的废气处理设施 14套,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于 2020年年初
开始对有机废气开展了再提标改造,采用蓄热式氧化炉 RTO作为核心设备对有机废气排放尾气进行处理,目前已建设完
成。临港亚诺化工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资质单位处置。日常生产过程中,临港亚诺化工
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稳定、良好,各项环保指标达标排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临港亚诺化工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了登记备案,且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活动。同时,设置了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系统(收集沟+收集池+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状态下废水可
全收集,再进入污水站处理,并且废水排放为间接排放,不会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水环境污染;并建有应急吸收塔,
用于事故应急状态下废气的收集处理,确保废气在事故应急状态不直接排入大气。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共计21,622,456.27元。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临港亚诺化工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积极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在有
关平台上进行公示。临港亚诺化工自行监测主要采用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设施,
对 COD、氨氮、总氮、PH进行实时监控,在有机废气总排口安装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等污
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在线监控设施均与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非自动监测污染物公司主要采用委托有
资质的监测单位的方式,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不同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能达标排放。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
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
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随着《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继出台,临港
亚诺化工积极响应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通过网络、户外显示屏等方式主动公开污染物环境指标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
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在 2019年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评级中,临港亚诺化工进入环保正面清单,政府对纳入正面清单企
业会有激励,RTO纳入国家 voc治理库正申请资金补贴,荣获“省级绿色工厂”等荣誉,2021年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与验收,2021年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中评为 B级企业。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奉行诚信立本的经营观念,在与客户的合作、股东的关系处理方面,坚持诚信第一,自
觉遵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创造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提升社会效益。
公司高度重视职工利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一为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此外还关心员工健康问题,每年组织员
工全面体检,多方面重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职业卫生。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
司、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北京大
市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大市投资")
持有海南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
000691,以下
简称"亚太实
业")股票
32,220,200
股,占亚太实
业总股本的
9.97%。兰州
太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州
太华")通过
公开拍卖拍得
大市投资持有
的亚太实业
32,220,200股
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97%(以下
简称"本次权
益变动")。如
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本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
将合计拥有上
市公司总股本
的26.90%,为
避免同业竞
争,本公司特
此出具承诺如
下:1、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上
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除外,
下同)成立于
2009年5月5
日,目前定位
为进行股权投 | 2020年05月
25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资业务,没有
开展具体业
务,因此与亚
太实业不存在
同业竞争。
2、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
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
将不会直接或
间接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合
资、合作和联
营)参与或进
行任何与上市
公司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生产
或类似业务。
3、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后,
本公司及将来
成立之本公司
控制的企业将
不会直接或间
接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
于独资、合
资、合作和联
营)参与或进
行与上市公司
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生产或类
似业务。4、
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
之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实质
性竞争的,将
立即通知上市
公司,并尽力
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与上市公
司,若上市公
司无意参与该
等商业机会,
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企业
承诺将该等商
业机会让渡给
无关联第三 | | | |
| | | 方。5、本次
权益变动完成
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
企业将不向与
上市公司之业
务构成竞争的
其他企业、组
织或个人提供
技术信息、工
艺流程、销售
渠道等商业秘
密。 | | | |
|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
北京大市投资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市
投资")持有
海南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代
码:000691,
以下简称"亚
太实业")股
票32,220,200
股,占亚太实
业总股本的
9.97%。兰州
太华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兰州
太华")通过
公开拍卖拍得
大市投资持有
的亚太实业
32,220,200股
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9.97%(以下
简称"本次权
益变动")。如
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本公司
及一致行动人
将合计拥有上
市公司总股本
的26.90%,为
规范关联交
易,本公司及
一致行动人特
此出具承诺如
下:1、本公
司及关联方将
会严格遵守有
关上市公司监
管法规,尽量
避免与上市公 | 2020年05月
26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司发生关联交
易,若本公司
及关联方与上
市公司发生必
要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将
严格按市场公
允公平原则,
在履行上市公
司有关关联交
易内部决策程
序的基础上,
以规范公平的
方式进行交易
并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以保
证上市公司的
利益不受损
害;2、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
易非法转移亚
太实业的资
金、利润,不
利用上市公司
股东地位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合法
利益。如违反
上述承诺,由
此给亚太实业
及其控制的企
业造成损失
的,由本公司
承担赔偿责
任。 | | | |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 兰州亚太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及其他可
实际控制法人
和组织与上市
公司、上市公
司子公司之间
将尽量减少关
联交易。在进
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
联交易时,保
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
进行公平操
作,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
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 | 2020年06月
10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过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本公
司和上市公司
就相互间关联
事务及交易所
作出的任何约
定及安排,均
不妨碍对方为
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
争条件下与任
何第三方进行
业务往来或交
易。特此承
诺。 | | | |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
司、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其他承诺 | 关于确保本次
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事项
的填补回报措
施得以切实履
行的承诺:1、
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
动。2、不会
侵占公司利
益。3、若中
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公司/本
人有关确保本
次交易摊薄即
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
得以切实履行
的承诺有不同
要求的,本公
司/本人将自
愿无条件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予以
承诺。4、作
为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责任主
体之一,本公
司/本人承诺
严格履行本公
司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
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
行。本公司若
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公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司/本人同意
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
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公
司/本人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
取相关管理措
施。特此承
诺。 | | | |
| 陈芳平、李小
慧、李琰文、
李张发、罗晓
平、马兵、田
银祥、王晖
中、杨锐军、
张金辉、赵
勇、赵月红 | 其他承诺 | 关于确保本次
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事项
的填补回报措
施得以切实履
行的承诺
函:1、承诺忠
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
益;2、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3、承
诺对职务消费
行为进行约
束;4、承诺
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其履
行职责无关的
投资、消费活
动;5、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
钩,并在参与
决策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
票;6、若公
司后续推出公
司股权激励政
策,承诺拟公
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
钩,并在参与
决策时对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
票;7、若中
国证监会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
对本人有关确
保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
措施得以切实
履行的承诺有
不同要求的,
本人将自愿无
条件按照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予以承
诺。8、作为
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
之一,本人承
诺严格履行本
人所作出的上
述承诺事项,
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
行。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
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 | | |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
司、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承
诺 :1、本次
交易完成前,
我方及我方实
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存在以
任何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独
资、合资、合 | 2020年06月
10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作经营或者承
包、租赁经营
等)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对上
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2、本
次交易完成
后,我方将不
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
何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独
资、合资、合
作经营或者承
包、租赁经营
等)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对上
市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如日后
我方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的经营活
动可能与上市
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我方将
促使我方拥有
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公司无条
件放弃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
业务,充分赔
偿或补偿由此
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损失;
3、我方保证
有权签署本承
诺函,且本承
诺函一经正式
签署,即对我
方构成有效
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
承诺,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
任。特此承
诺。 | | | |
| 朱全祖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承诺 :海
南亚太实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 2020年06月
10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亚太实业"或
"上市公司")
拟向兰州亚太
房地产开发集
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太房地产
")出售其所
持控股子公司
兰州同创嘉业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创嘉
业")84.156%
全部股权(上
述交易以下总
称"本次交易
"),本人朱全
祖(下称"承
诺方")作为
亚太实业的实
际控制人,现
就规范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
与亚太实业及
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事
宜向亚太实业
承诺如下:
1、在承诺方
作为亚太实业
实际控制人期
间,承诺方及
承诺方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亚太实业
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关联交
易,若发生必
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承诺方及承诺
方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
与亚太实业及
其下属了公司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法定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内 | | | |
| | | 控制度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
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
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亦不
利用该等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亚太实业及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2、
承诺方及承诺
方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
杜绝非法占用
亚太实业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亚太实业向承
诺方及承诺方
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
保。3、承诺
方将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
使相应权利,
承担相应义
务,不利用实
际控制人地位
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
移亚太实业及
其下属公司的
资金、利润,
保证不损害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4、上述
承诺在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
构成亚太实业
的实际控制人 | | | |
| | | 期间持续有
效,且不可变
更或撤销。 | | | |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
司、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与上
市公司关联交
易的承诺
: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亚太实
业"或"上市公
司")拟向兰
州亚太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亚太房地
产")出售其
所持控股子公
司兰州同创嘉
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创
嘉业")
84.156%全部
股权(上述交
易以下总称"
本次交易"),
本公司兰州太
华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下称
"承诺方")作
为亚太实业的
控股股东,现
就规范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
与亚太实业及
其子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事
宜向亚太实业
承诺如下:
1、在承诺方
作为亚太实业
控股股东期
间,承诺方及
承诺方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减
少与亚太实业
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关联交
易,若发生必
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承诺方及承诺
方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 2020年06月
10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的其他企业将
与亚太实业及
其下属了公司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法定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内
控制度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
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
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亦不
利用该等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亚太实业及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2、
承诺方及承诺
方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
杜绝非法占用
亚太实业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亚太实业向承
诺方及承诺方
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
保。3、承诺
方将依照《公
司章程》的规
定参加股东大
会,平等地行
使相应权利,
承担相应义
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谋
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
移亚太实业及 | | | |
| | | 其下属公司的
资金、利润,
保证不损害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4、上述
承诺在承诺方
及承诺方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
构成亚太实业
的控股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 | | | |
|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其他承诺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太工贸")
及一致行动人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太华投资")
分别持有海南
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亚太实业")
股权比例为的
控股9.95%、
6.98%,兰州
亚太工贸集团
有限公司为亚
太实业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朱全
祖。本次交易
完成后三年
内,控股股东
亚太工贸及一
致行动人太华
投资、实际控
制人朱全祖将
不转让亚太实
业控制权。 | 2020年06月
30日 | 2023-06-29 | 已履行完毕 |
| 河北亚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体系认证
事项的承诺:
河北亚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亚诺生
物")目前持
有质量、环
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覆盖沧
州临港亚诺化
工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以下简称"
临港亚诺化工
")的产品及
服务。亚诺生
物将协助临港
亚诺化工办理
质量、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等体系认
证。在该等体
系认证未办理
完毕之前,临
港亚诺化工可
无偿使用亚诺
生物目前持有
的质量、环
境、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等体
系认证。如因
临港亚诺化工
控股股东发生
变化,导致临
港亚诺化工在
未取得质量、
环境、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等
体系认证之
前,产生其他
费用的,由亚
诺生物承担。 | | | |
| 沧州临港亚诺
化工有限公
司、沧州临港
亚诺生物医药
有限公司、河
北亚诺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公司分立
事项的承诺:
2018年6月
30日沧州临港
亚诺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临港亚诺
化工")分
立,将沧渤国
有(2015)第
Z-007号土地
使用权及其地
上房屋(沧临
房权证中企字
第00384号、
冀2018沧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38023号、
冀2018沧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38039号、
冀2018沧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38045号、
冀2018沧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38055号、
冀2018沧州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市不动产权第
0038063号)
分立给沧州临
港亚诺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临港亚诺生物
")暂未办理
房屋过户手
续。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
诺生物")、临
港亚诺生物、
临港亚诺化工
承诺,将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
按政府有关规
定办理相关手
续(土地分割
及土地变更
等),并在取
得政府部门批
准后3个月内
完成前述产权
转让手续,其
中冀2018沧
州市不动产权
第00384号房
产(以下简
称:00384号
房产)将继续
由临港亚诺化
工使用,不办
理产权登记变
更,临港亚诺
生物与临港亚
诺化工在前述
其他房产产权
变更后补充签
订00384号房
产的买卖合
同,将00384
号房产出售给
临港亚诺化
工,交易金额
由双方协商约
定。因转让手
续产生的税、
费按照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
规定执行,国
家法律、行政
法律不明确
的,相应税、
费由临港亚诺
生物承担,亚 | | | |
| | | 诺生物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
分立给临港亚
诺生物资产及
与该等资产相
关的债务以及
分立给临港亚
诺生物的债
务,由临港亚
诺生物承担,
如债权人向临
港亚诺化工追
索导致临港亚
诺化工承担责
任的,临港亚
诺化工可向临
港亚诺生物追
偿,追偿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临港亚诺化工
偿还的债务、
因此产生的律
师费、诉讼
费、差旅费等
全部费用。亚
诺生物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
分立给临港亚
诺化工资产及
与该等资产相
关的债务以及
分立给临港亚
诺化工的债
务,由临港亚
诺化工承担,
如债权人向亚
诺生物或临港
亚诺生物追索
导致亚诺生物
或临港亚诺生
物承担责任
的,亚诺生物
或临港亚诺生
物可向临港亚
诺化工追偿,
追偿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亚诺
生物或临港亚
诺生物偿还的
债务、因此产
生的律师费、
诉讼费、差旅
费等全部费
用。 | | | |
| 沧州临港亚诺
生物医药有限
公司、河北亚
诺生物科技股 | 其他承诺 | 关于污水处理
厂相关事项承
诺:临港亚诺
化工的污水处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份有限公司 | | 理是通过亚诺
生物的子公司
临港亚诺生物
的污水处理厂
进行处理。为
了保证临港亚
诺化工的生产
需求,本公司
承诺以合理、
公平的条件将
临港亚诺生物
污水处理厂租
赁给临港亚诺
化工使用,且
不可提供给其
他第三方主体
使用。如果因
临港亚诺生物
的过错,致使
污水处理厂使
用及临港亚诺
化工污水处理
问题等相关问
题导致亚太实
业或临港亚诺
化工遭受损失
的,亚诺生
物、临港亚诺
生物将在接到
亚太实业或临
港亚诺化工通
知后30日内
无条件以现金
给与足额补
偿,前述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处罚、因
影响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的损
失、第三方索
赔等。 | | | |
| 沧州临港亚诺
化工有限公
司、海南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河
北亚诺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乌海市兰
亚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乌海市兰
亚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事
项的承诺:鉴
于乌海兰亚在
本次交易前已
投入建设2,3-
二氯吡啶生产
线与沧州临港
亚诺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临港亚诺
化工")所生
产产品具有替
代性或竞争性
的产品生产
线。具体生产 | 2020年03月
02日 | 9999-12-31 | 经专家验收确
认,乌海兰亚
2,3-二氯吡啶
项目已达到试
生产条件,根
据公司及各方
承诺,经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临
港亚诺化工与
乌海兰亚签订
了2,3-二氯吡
啶生产线的
《独家委托加 |
| | | 线情况如下:
产品:2,3-二
氯吡啶,设计
产能:年产
400吨,投资
额:约1,000
万元,预计投
产时间:计划
于2020年6
月验收开始试
生产。本公司
承诺为了避免
同业竞争问
题,经过交易
双方沟通,待
将上述生产线
建成投产后,
由临港亚诺化
工以受托经营
方式管理,具
体受托经营事
项届时另行签
订合作协议约
定。在本次交
易工商变更登
记完成之日起
3年内,将上
述竞争性生产
线剥离至一个
法律主体内,
在该法律主体
培育发展阶
段,将该法律
主体继续委托
由临港亚诺化
工经营;待该
法律主体具备
被海南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市公
司")收购条
件的(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可
以独立正常经
营、实现盈利
等),临港亚
诺化工拥有以
市场公允价格
优先收购该法
律主体的权
利,以消除同
业竞争;在本
次交易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3年内,
若该法律主体
未具备被上市 | | | 工协议》。 |
| | | 公司收购条
件,河北亚诺
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乌
海兰亚承诺将
所持有该法律
主体的所有股
权转让至无关
联关系的第三
方以解决同业
竞争问题。
2020年3月
16日,承诺主
体签订补充承
诺:截至本承
诺出具之日,
上述产线仍在
建设中,预计
2020年6月份
建成,7至8
月份获得相关
生产许可,达
到可生产状
态。为进一步
明确上述产线
的受托经营以
及后续收购事
项,各方就受
托经营和收购
事项,亚诺生
物、乌海兰亚
和亚太实业经
友好协商,作
出补充承诺如
下。1、关于
委托管理。
(1)本次交
易完成后,乌
海兰亚建设的
2,3-二氯吡啶
生产线达到可
生产条件的情
况下,即委托
沧州临港亚诺
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临港亚诺化工
")进行管
理。具体费用
及收益分配,
由双方协商确
定后,另行签
订托管协议。
(2)上述委
托管理可以采
用委托管理、
采用产线出租
等方式进行, | | | |
| | | 具体由相关各
方具体协商。
(3)委托管
理期限暂定为
3年,委托期
限届满,各方
可以协商延
长。2、上述
产线同时满足
以下可交易状
态的情况下,
临港亚诺化工
拥有以市场公
允价格优先收
购。(1)乌海
兰亚的2,3-二
氯吡啶生产线
正常运转,不
存在违反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2)
乌海兰亚的
2,3-二氯吡啶
生产线产能利
用率达到行业
平均水平。
(3)乌海兰
亚的2,3-二氯
吡啶生产线可
以独立核算,
且处于盈利状
态。(4)若乌
海兰亚调整改
造产线不再生
产与亚太实业
构成竞争性的
业务,或者上
述产线处于无
法正常生产的
状态,亚太实
业及临港亚诺
化工可放弃优
先收购权
利。) | | | |
| 河北亚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避免与同业竞
争的承诺:
1、本公司承
诺将MNO业务
和3-氰基吡啶
及其衍生物产
品全部纳入沧
州临港亚诺化
工有限公司。
2、本次重组
完成后,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
控制或管理的
其他企业与临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港亚诺化工不
存在经营相同
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3、本
次重组完成
后,亚诺生物
控制或管理的
其他企业未来
不会从事或开
展任何与临港
亚诺化工构成
同业竞争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业务;不
直接或间接投
资任何与临港
亚诺化工构成
同业竞争或可
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企业;不
协助或帮助任
何第三方从事
/投资任何与
临港亚诺化工
构成同业竞争
或可能构成同
业竞争的业
务。4、本次
重组完成后,
本公司控制或
管理的其他企
业如发现任何
与临港亚诺化
工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直接或间接竞
争关系的业务
机会,将促使
该业务机会按
合理和公平的
条款及条件首
先提供给临港
亚诺化工,或
转让给非关联
第三方。 | | | |
|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1、在
本人/本公司
作为亚太实业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实际控
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尽可能减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少与亚太实业
及其下属子公
司的关联交
易,若发生必
要且不可避免
的关联交易,
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
司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
与亚太实业及
其下属了公司
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
等原则依法签
订协议,履行
法定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内
控制度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
序,关联交易
价格依照与无
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
相同或相似交
易时的价格确
定,保证关联
交易价格具有
公允性,亦不
利用该等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
亚太实业及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的行为。2、
本人/本公司
及本人/本公
司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
的其他企业将
杜绝非法占用
亚太实业的资
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要求
亚太实业向本
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
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
保。3、本人/ | | | |
| | | 本公司将依照
《公司章程》
的规定参加股
东大会,平等
地行使相应权
利,承担相应
义务,不利用
控股股东地位
谋取不正当利
益,不利用关
联交易非法转
移亚太实业及
其下属公司的
资金、利润,
保证不损害亚
太实业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
益。4、上述
承诺在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
/本公司控制
或影响的企业
构成亚太实业
的控股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
撤销。 | | | |
| 兰州亚太工贸
集团有限公
司、兰州太华
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持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 :(一)
关于保证上市
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
公司的总经
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不在本人
控制的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且不
在本人控制的
企业领薪;保
证上市公司的
财务人员不在
本人控制的企
业中兼职、领
薪。2、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
完整、独立的
劳动、人事及
薪酬管理体
系,且该等体
系完全独立于
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二)关于保
证上市公司财
务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的财务
会计部门,建
立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
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
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
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共用
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
纳税。4、保
证上市公司能
够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不干
预其资金使
用。5、保证
上市公司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
人控制的企业
双重任职。
(三)关于上
市公司机构独
立1、保证上
市公司依法建
立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建
立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与本人控制的
企业之间不产
生机构混同的
情形。(四)
关于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1、
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完整的经
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
规占用上市公
司的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
源。(五)关
于上市公司业
务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
质以及具有独
立面向市场自
主经营的能 | | | |
| | | 力。2、尽量
减少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
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若
有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
依法签订协
议,并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
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定程
序。特此承
诺。 | | | |
| 兰州太华投资
控股有限公
司、兰州亚太
工贸集团有限
公司、朱全祖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1、本次交易
完成前,我方
及我方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
合资、合作经
营或者承包、
租赁经营等)
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对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
成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或活
动。2、本次
交易完成后,
我方将不会在
中国境内或境
外,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
限于独资、合
资、合作经营
或者承包、租
赁经营等)直
接或者间接从
事对上市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如日后我方拥
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公司的
经营活动可能
与上市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
我方将促使我
方拥有实际控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制权的其他公
司无条件放弃
可能发生同业
竞争的业务,
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上市
公司造成的损
失;3、我方
保证有权签署
本承诺函,且
本承诺函一经
正式签署,即
对我方构成有
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
力的承诺,并
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 | |
| 海南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1、
本次收购完成
后,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尽
量避免与亚诺
生物及其子公
司发生关联交
易;对于确有
必要且无法回
避的关联交
易,均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
进行,交易价
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
定,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本公司及亚诺
生物章程、各
方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交易审
批、决策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关联
交易的公允性
和交易行为的
透明度,切实
保护本公司及
股东、亚诺生
物及其股东的
利益。2、本
公司保证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
和有关规范性
文件、本公司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及亚诺生物
《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规定,决
不以委托管
理、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
任何方式占用
亚诺生物的资
金或其他资
产,不进行任
何有损亚诺生
物及其股东的
关联交易。 | | | |
| 海南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
本公司及子公
司不存在以下
情形: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
间接从事或参
与的任何商业
上对亚诺生物
及其子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拥有
与亚诺生物及
其子公司现有
主营业务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
何实体、机
构、经济组织
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
取得该经济实
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控制
权。2、截至
本承诺函出具
日,本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各自
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存在自
营、与他人合
营或为他人经
营与亚诺生物
及其子公司现
有主营业务相
同的业务情
形。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河北亚诺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资金占用 | 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
诺:本次交易 | 2019年11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方面的承诺 | 完成后,本公
司及本公司下
属子公司及其
他可实际控制
法人和组织与
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子公司
之间将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
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规避
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
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
平操作,并按
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
公司和上市公
司就相互间关
联事务及交易
所作出的任何
约定及安排,
均不妨碍对方
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
与任何第三方
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 | | | |
首次公开发行
或再融资时所
作承诺 | 陈芳平;贾明
琪;李张发;刘
晓民;马兵;杨
舒涵;杨伟元;
张金辉;赵勇;
李小慧 | 其他承诺 | 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代
码000691;以
下简称“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就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做
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
不无偿或以不
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 | 2023年07月
01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 | | 利益;
2、本人承诺
对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
不动用公司资
产从事与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
动;
4、本人承诺
由董事会或薪
酬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
续推出股权激
励政策,本人
承诺股权激励
方案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
钩;
6、本承诺函
出具日后,如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督
机构就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
诺作出另行规
定或提出其他
要求的,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
照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
责任主体之
一,本人若违
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其
发布的有关规
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
关管理措施;
8、本人作为 | | | |
公司董事/高(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