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公司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科星”)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
1、奥园科星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所持公司股份229,231,817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5%,具体详见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因公证债权文书未被履行而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为奥园科星、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标的额合计750,926,512.6元(案号:(2023)渝05执109号、(2023)渝05执112号),奥园科星所持公司57,233,207股股份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拍卖,成交金额172,950,627.44元,并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因此奥园科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变更为100%。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于 2023年 8月 9日函告奥园科星,鉴于奥园科星未按约定支付 2023年 1月至 8月期间利息、未于2023年 8月 7日履行到期回购义务等,拟启动违约处置程序以维护权益,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竟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卖出、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标的证券及其警息进行违约处置以及其他《信达证券有限公司股票质拥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第七十条项下救济措施,具体处置数量和金额以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奥园科星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奥园科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起诉而被司法冻结,且存在轮候冻结。 3、公司于 2023年 8月 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奥园科星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奥园科星质押股份已处于违约状态,信达证券暂未进行质押违约处置操作,但后续是否采取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奥园科星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如后续奥园科星相应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同时,若被处置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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