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选A (530003):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优选A :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 7月 27日证监基金字 [2006]14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6年 9月 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9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8、发售公告: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1、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32、基金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42、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4、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5、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7、A类基金份额或A份额: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 58、H类基金份额或 H份额: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基金份 额; 59、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行的职责的机构; 60、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1、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暂由张军红总裁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张军红先生,执行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建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副组长。1997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建行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赵乐峰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中国区助理副总裁。1989年毕业于美国堪萨斯州(恩波里拉)州立大学企管财经专业硕士。历任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国台湾)业务规划副主管,华信银行(中国台湾)零售金融主管,荷银光华投信(中国台湾)总经理特别助理,富邦投信(中国台湾)营销企划及银行渠道主管、英国保诚投信(中国台湾)营销长、卜峰正大集团中国区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总监、诺亚财富控股公司首席投资策略师、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特别助理。 陈惠燕女士,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财务总监。1993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悉尼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 2002年至2021年,在英国保诚集团旗下翰亚投资公司工作,历任亚洲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副总监和财务总监。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何杏森女士,监事,2018加入信安国际香港, 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地区首席法律顾问。1996年获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美国杜克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拥有香港、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 其后在富兰克林邓普顿、 骏利资产管理 、荷兰银行 、瑞士信贷(香港)、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 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法律顾问及法务部主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7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力铮先生,副总裁。198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建 筑经济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集团客户部等部门工作,2012年6月起历任建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党委委员,2023年3月17日起任副总裁。 宫永媛女士,副总裁,博士。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 建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金融部、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任职,2015年11月起任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资深副经理。2018年6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22年12月至今任党委委员,2023年2月17日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 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党委委员。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高级基金经理,博士。曾任天津通广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总监等职务。2009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3日担任天弘永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12月17日至2011年5月5日任天弘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5月加入建信基金,历任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等职务。2012年2月17日起任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14日至2014年3月6日任建信 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0日起任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1月23日起转型为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姚锦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6月9日至2018年9月12日任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月24日至2020年11月9日任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17日至2021年3月4日任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23日任建信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华先生:2006年9月8日至2007年10月23日; 曹雄飞先生:2007年10月23日至2008年11月27日; 田擎先生:2007年10月23日至2010年4月27日; 李涛先生:2008年11月27日至2012年2月17日; 姚锦女士:2012年2月17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高级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4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3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353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93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95559.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代)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传真:010-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3)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com/ (1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1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 www.bzfunds.com (1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热线: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7)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 https://www.yibaijin.com (1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 www.18.cn (1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http://www.puyifund.com/ (20)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4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2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号中洲大厦 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2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 https://www.gomefund.com/ (2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24)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2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26)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27)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 B座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 http://www.huaruisales.com/ (2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www.chinapnr.com/ (2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3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户服务热线:95518 (3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3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3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34)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3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3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https://www.noah-fund.com/ (37)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3928 网址: https://www.simuwang.com/ (38)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户服务热线:021-60608989 (3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4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4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5层01、 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4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4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44)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热线:95017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4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4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4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https://www.buyforyou.com.cn/ (48)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客户服务电话:400-6997-719 网址: https://www.xiquefund.com/ (4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 5369 网址: http:// www.xincai.com (5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5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2)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5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 https://www.ifastps.com.cn/ (5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5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6)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05 网址: www.chinacamf.com (57)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5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http://www.jjmmw.com/ (5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60)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 https://www.webank.com/ (61)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户服务热线:400-610-5568 网址: https://www.boserawealth.com/ (62)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栗旭 客户服务热线:400-168-1235 网址: https://www.luxxfund.com/ (63)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户服务热线:400-100-2666 网址: https://www.zocaifu.com/ (6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6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6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6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7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72)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7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http://www.axzq.com.cn (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7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76)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7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7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7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8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8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8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8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85)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8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962518.com (8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88)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热线:95376/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index (89)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9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9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https://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9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94)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2幢1层A2112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官网地址:www.crsec.com.cn (9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 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97)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号 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9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9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0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27日证监基金字147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6年8月8日至2006年9月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合同 已于2006年9月8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 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个工作日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2006年9月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56,8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114,724,726.6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9月8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 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 A类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及时间,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 件。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06年10月16日起开始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06年12月1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 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 金 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在 T+7日 (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中国代销网点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销售机构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该类基金份额。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最低赎回份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H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持有份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 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M <100万元 1.2% 100万元≤ M <500万元 0.8% 500万元≤ M <1000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 365 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H类基金份额申购费、赎回费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为 5%,各销售机构各根据销售情况自行确定其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 H类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2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申购费率 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H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香港各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假设投资人 申购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确定的申购费率为 1.5%,且申购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H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H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6915.31份H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0.125%,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25%=14.35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4.35=11465.6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H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H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5.6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香港销售机构对持有的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某一类或多类基金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除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H类别基金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 50%。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备案并通知香港代表,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二、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某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日常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办理。 3、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①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②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具有良好业绩成长性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以及经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 在基金合同生效 6个月内,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各类资产应符合以下比例范围限制: (未完) |